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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800 号宁波国大雷

   迪森广场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5,392,1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0.23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白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长陶春风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15,392,1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傅建立              425,490,094       82.5566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傅建立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
3、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2。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此议案中小投资者未参
与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颜承侪、郑升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