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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长鸿高
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我们作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张向东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情况等,没有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张向东先生具备
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本次聘任结
果。




                                           独立董事:张雁、赵意奋、张艳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