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0-12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6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
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长鸿生物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 5,5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5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债务人长鸿生物提供自 2022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 5,5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新增提供不超过 4.61 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 2022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本次担保事项在

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滕明才

   注册资本:75,000 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 61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

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

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2,596.00              153,381.69

         负债总额                79,781.37              68,178.10

          净资产                 32,814.63               85,203.59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162.00               67,461.38

          净利润                 -1,051.67               7,120.5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一)被担保人:长鸿生物
    (二)保证人:长鸿高科

    (三)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

    一、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

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

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

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二、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

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2)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含复息);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六)保证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

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

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七)特别约定条款: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2/09/30 至 2023/09/30。最高融

资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四、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05 亿元,其中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0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70%。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