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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
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
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总体来看,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可
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利润水平。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不构成损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
                                                      张雁、赵意奋、张艳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