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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17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 102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33,789,0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3.095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

     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33,789,0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签署《长鸿        196,9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生物降解母粒
         产业园项目投
         资协议书》暨对
         外投资设立全
         资孙公司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元华、俞芳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