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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雁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1992年7月至2001年4月,任职于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
计;2001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职于中信大榭开发公司,担任计划资金处副处
长;2004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职于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
2006年3月至今任宁波华茂教育集团财务总监,目前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意奋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职于宁波师范学院,担任团委办公室主任;
1998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宁波大学,历任法学院副教授、教授,目前兼任公司
独立董事。

     张艳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现工作于浙
大宁波理工学院,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的合成与加工研究工作。2006 年博士毕
业 于 浙 江 大 学 , 2014 年 至 2015 年 期 间 在 英 国 University of Central
Lancashire 做访问学者,2019 年入选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工程第一层次,浙江
大学和宁波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已在包括《ACS sustainable Chemistry and
Engineering》、《Polymer》、《Industrial & Engineering Chemistry Research》
等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3 项。主持
包括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省重大专项等纵向项目 7 项、企业委托重大
横向多项,主参 973 计划前期研究专项 1 项;多项成果已进行产业化应用,目前
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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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人不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可观判断的
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

     二、出席公司各类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我们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上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
极作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各专门委
员会议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公司战略规划、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
报告等重大事项时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办公必备条件及日常的履职服务,及时提供
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
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
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除对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推
进可降解塑料项目所需资金的贷款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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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三)募投项目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
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由于2022年半年度业绩增幅较大,于2022年7月5日发布了
业绩预增公告。

     (六)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
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
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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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
度公司结合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风险管控水平。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职责、勤勉尽职,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
议,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
整体利益。2023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交流,积极为公司董事会民主决策、高效运行建言献策,不断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和透明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张雁、赵意奋、张艳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