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悦护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0-08-19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豪悦护
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
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或“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
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
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
1
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
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
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
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
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9 月 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800.10 万股。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2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
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
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
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
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
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
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67.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178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发行人的
股票简称为“豪悦护理”,股票代码为“60500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0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行
业代码 C22)。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3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组
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
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
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网下
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
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
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
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8 月 21 日(T-5 日))12:00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2,667.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67.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约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00.20 万股,占本次初始
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66.80 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
的 40.0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
参阅 2020 年 8 月 26 日(T-2 日)刊登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一)有资
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
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
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
4
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杭州豪悦护理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
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T-4 日)的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
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
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200 万股。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三、确
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
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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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T 日)的 9:30-15:00,网
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
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九、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1、2020 年 9 月 1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
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3、发行人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申报的财务报表
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195,338.2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4.76%;净利
润为 31,532.1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35%;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532.1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30,773.6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66%。
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8866 号)。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为 138,561.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4.83%;净利润为
37,561.8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9.61%;归母净利润为 37,561.87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189.61%;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6,625.80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89.74%。
基于上述已实现的经营情况,发行人预计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80,995.17 万元-250,608.7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30%-80%;预计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022.26 万元-58,218.03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
为 110%-160% ; 预 计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6
45,944.42 元-57,140.2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109%-159%。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0 年 8 月 19 日(T-7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杭州
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豪悦护理首次公开发行 2,6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
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83 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
简称为“豪悦护理”,股票代码为“60500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0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
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二)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2,667.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 10,667.00 万股。
2、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00.20 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60.00%。
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66.80 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40.00%。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通过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7
见本公告“三、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四)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相关
T-7 日
公告与文件
2020 年 8 月 19 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提交核查材料
T-6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提交核查材料(当
2020 年 8 月 20 日 周四 日 17: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2020 年 8 月 21 日 周五 前)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 周一 9:30-15:00,初步询价截止时间为 15: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2020 年 8 月 25 日 周二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0 年 8 月 26 日 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8 月 27 日 周四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8 月 28 日 周五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0 年 8 月 31 日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1 日 周二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0 年 9 月 2 日 周三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9 月 3 日 周四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发行日程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系。
二、初步询价安排
8
(一)有资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具备的条件为: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0 年 8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
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
所网下申购平台 CA 证书;
5、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20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
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
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6、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20 日(T-6 日)17:00 前,通
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向平安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
见本公告“二、(二)网下投资者向平安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7、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9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
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
者;
(8)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应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向平安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T-6 日)17:00 前
10
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核查材料上传。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
(2)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
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
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
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发行管理平台登录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755-22626653、
0755-88677092、0755-81917430、0755-81917017
具体步骤:
第一步:登录发行管理平台(新用户请注册后登录),点击“IPO”。
第二步:选择“豪悦护理”项目,点击“申购”,按照页面说明填写“投资
者基本信息”、“证券账户信息”等,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模板”下载对应材料,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内容,完成填
写后打印并签章,按照页面要求上传对应材料。
第四步:点击“新增配售对象”,并按照页面要求于相应配售对象下上传补
充材料,完成配售对象添加。
只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询价(公募产品、养老
金、社保基金除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对没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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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的配售对象报价作无效处理。
第五步:完成全部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后,弹出“提交成
功”对话框后,材料递交工作完成。
3、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模板的格式和样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导致材料不能成功
上传;如材料上传不齐备,将无法点击“提交”。
(2)如若发行管理平台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T-6 日)17: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方式为:登录平安
证券官网(http://stock.pingan.com—中间滚动公告栏—更多公告)下载网下投资
者询价材料模板,根据所属类型准备全套核查资料,涵盖全套已签署扫描件及
EXCEL 版 文 件 的 电 子 档 , 并 发 送 至 平 安 证 券 指 定 邮 箱
PAZQzbscb@pingan.com.cn,邮件标题格式为:“网下投资者全称+豪悦护理 IPO
网下询价”。
上述应急通道仅在系统故障时开启,若系统正常运行,投资者只需通过系
统提交材料即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以系统提交资料为准。
(3)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T-6 日)17:00 前在平
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按要求提交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4)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核查材料的,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
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三)初步询价
合格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
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
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
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以 0.01 元为一个最
小申报价格单位,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
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
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一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为 10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同时不得超过 2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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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T-4 日)。合格网下投资者可
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关于
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
—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豪悦护理”,股票代码为“605009”,该代码同时用
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
价且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投资者的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投资者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
不一致的;
3、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
5、单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低于 100 万股或者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
部分不是 10 万股整数倍的申购报价,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或经审查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
件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一)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二)定价考虑因素
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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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
(三)定价程序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
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
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
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2、统计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在初步询价日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述定价考虑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
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
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四)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
于发行价,同时未被前述最高报价剔除的报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应不少于
10 家。
投资者应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报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T-1 日)在《发行
公告》中公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包括:配售对象名称、申报价格及申购
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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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初步询价中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
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查询。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平台录入申购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
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
价。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在网下申购平台提交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申
购数量的投资者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2 日)缴纳认
购款。
五、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
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
对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 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B 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
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其配
售比例为 RB;
3、C 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 A 类和 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C。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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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
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并预设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向 B 类
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
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
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
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
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
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
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
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2020年9月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详细披露初步配售结果,并对提供有效报价
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
六、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
2020年9月1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股数情况,为其获
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9月1日(T+2日)
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入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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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通过备案
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出、划入。
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020年9月3日(T+4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杭州豪悦
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
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获得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等。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
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
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七、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
购。根据投资者2020年8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则
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投
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在2020年8月28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0年9月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
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八、网上中签投资者资金交收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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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账户在2020年9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
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以不为1,000股的
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8月28日(T日)15:00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
数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
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
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相关回拨事宜将在2020年8月31日(T+1日)刊登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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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核准文
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新启
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不低于所
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
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
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
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
4、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
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
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800.10万
股。
2020年9月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保荐机构(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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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的包销金额和包销比例。
十二、投资者黑名单管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
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在网下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的以下行为,将及时报告协
会。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
1、不符合配售资格;
2、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3、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4、网下投资者未按《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报送信息、瞒报或谎
报信息、不配合协会检查工作的。
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
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
在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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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彪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康信路581号
电话:0571-26291818
传真:0571-26291817
联系人:曹凤姣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22-25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2626653
发行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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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
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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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
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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