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悦护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09-19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0-006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7 万股新股。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000 元增加至 10,667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8,000 万股增加至 10,667 万股,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
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 现将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修订前后,公司章程对比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经中国证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股,于【】年【】月【】日在【】上市。 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7 万股,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技
信路 581 号。 术开发区红丰路 655 号。
邮政编码:310026 邮政编码:3111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67 万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一类医疗器械(限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生产、加工、制造: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
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 生用品、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塑料薄
用医用口罩),日用口罩(非医用),卫生用 膜,复合芯体,无纺布,无纺布制品,第一
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尿布等排泄物卫生 类医疗器械(限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第
用品),塑料薄膜,复合芯体,无纺布,无 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
纺布制品;生产、加工、制造(地址:杭州 医用口罩),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
市余杭区瓶窑凤都路 3 号;杭州市余杭区康 加工、制造(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凤都
信路 581 号):(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 路 3 号;杭州市余杭区康信路 581 号;杭州
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 市余杭区瓶窑岭上路 2 号;):(上述经营
械(限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第二类医疗 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
器械(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 售:婴儿及成人纸尿裤,妇女卫生巾,卫生
罩),日用口罩(非医用),消毒剂(除危险 床垫,一次性卫生用品,塑料薄膜,复合芯
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消毒湿巾,婴儿 体,无纺布,无纺布制品,消毒湿巾,第一
及成人纸尿裤,妇女卫生巾,卫生床垫,一 类医疗器械(限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第
次性卫生用品,塑料薄膜,复合芯体,无纺 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
布,无纺布制品,童车,儿童安全座椅;货 医用口罩),日用口罩(非医用),消毒剂
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童车,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 儿童安全座椅;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以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集中存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667 万股,均
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公司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上市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可以经股东大会授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事会会议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表决权; 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者质询; 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 规定的其他权利。
或罢免提议 ;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
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 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
求予以提供。 求予以提供。
公司应当建立股东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
理流程。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产 10%的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何担保; 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供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过 3000 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事主持。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 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
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董事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董事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
时,股东的持股数额应以【】登记为准; 时,股东的持股数额应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二)如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 (二)如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应书 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应书
面通知关联股东,并就其是否申请豁免回避 面通知关联股东,并就其是否申请豁免回避
获得其书面答复; 获得其书面答复;
(三)董事会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完成 (三)董事会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完成
以上规定的工作,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对此 以上规定的工作,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对此
项工作的结果通知全体股东; 项工作的结果通知全体股东;
(四)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四)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 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
本章程的规定表决; 本章程的规定表决;
(五)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 (五)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
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 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
决议中作详细说明。 决议中作详细说明。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在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现场会议中,如果有中小投资者的,由中小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投资者选举代表进行监票、计票,如果没有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
中小投资者,由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选举代 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
表进行监票、计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监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的投票结果。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
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的投票结果。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可以聘请公证机关等第三方进行见
证。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的投票结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准。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经 (一)董事会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收
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有以下决策权 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事项的审批权限
限: (本章程特别规定的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下,且绝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过 100 万元;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未超过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500 万元;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超过 1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且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 100 万元。
未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6)本章程规定的除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 计算。
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
绝对值计算。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 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算。
(三)董事会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1、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2、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四)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
保除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本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
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 和上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符合国务院证券监
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为刊 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
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易所(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
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修订内容最终以市
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版本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