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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悦护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08-0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豪悦护理                                      股票代码:605009
                                                   是否存在该事
 序号                    事项                      项(是/否/不   备注
                                                       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是
        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
   2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是
        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
   3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是
        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6                                                   是
        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7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是
        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9                                                   是
        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10                                                   是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11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是
        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12                                                   是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15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        是
     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16   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是
     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
17                                                 是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18                                               不适用
     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
19                                               不适用
     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
20                                                 是
     是否未超过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1                                                 是
     负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
     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
     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      是
     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
                                                   是
     据和范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
     及的标的予股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
     的,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
     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是
     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
     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
     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
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
                                            是
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
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
                                            是
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
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
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
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    是
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
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
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
分次授出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
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
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
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
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
                                            是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
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
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
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
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
序;当中,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    是
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
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    是
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
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
                                            是
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
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
      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     是
      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
                                                   是
      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
                                                   是
      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
      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
      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23                                                 是
      指标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
24    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       是
      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
25                                                 是
      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
27                                                 是
      间隔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
29                                                 是
      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
30                                               不适用
      隔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
31                                               不适用
      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
33                                               不适用
      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34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35                                                    是
        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是
        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
                                                        是
        序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
                                                        是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是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
                                                        是
        助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          是
        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
        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       不适用
        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
  36    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       不适用
        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
  37                                                 不适用
        否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
  38                                                 不适用
        是否拟回避表决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