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悦护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1-13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78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00,000 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32.17 元/股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以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17 元/股。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6、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900,000 股
3、授予人数:67 人
4、授予价格:32.1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
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预 留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四)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2020 年 3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的限制
20%,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者以 2020 年度资本公
性股票第一个解
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0.67 元/股),2022 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
除限售期
低于 5%。
以 2018-2020 年 3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的限制
25%,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者以 2020 年度资本公
性股票第二个解
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0.67 元/股),2023 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
除限售期
低于 10%。
以 2018-2020 年 3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30%,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者以 2020 年度资本公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0.67 元/股),2024 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
售期
低于 15%。
注:(1)2021 年 5 月,公司进行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每股现金红利 1.00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9 股,因此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 0.67 元/股;(2)
如果后续因为分红派息等原因除权,则 2020 年每股分红的基数同比例调整;(3)在授予及
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
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调整样本。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
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予以回购注销。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若激励对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未按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
象自愿放弃解除限售,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后注销。
(五)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
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等级 A B C D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标准系数 1.0 0.85 0.6 0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
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绩效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
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年度考评结果挂钩,激
励对象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豪悦护理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32.17 元/股的价
格授予 67 名激励对象 9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
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 总费用(万 2021 年(万 2022 年(万 2023 年(万 2024 年(万 2025 年(万
票数量(万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股)
90 1,923.27 112.19 673.14 625.06 352.60 160.27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
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
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杭州
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中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9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17 元/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
励计划》,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确定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相关资料
进行了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
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17 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