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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悦护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2022-01-14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2-003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 年 10 月 14 日,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发布《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控股股东计划自
2021 年 10 月 14 日起三个月内(窗口期顺延)完成,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
于 2,000 万元,但不超过 5,000 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70,28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0,007,237.18 元(不含税费)。本次增持计
划已实施完毕。(注: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此次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8,938,300 股增加至 159,838,300 股。)


    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关于增持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
    2.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实施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
志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22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49%。
    3.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李志
彪持有公司股份 53,593,085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的 33.5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的实际经营充满信心,预测公司未来
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 2,000 万元,但不超
过 5,000 万元,增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李志彪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等方
 式;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起三个月内(窗口期顺延)完成;
    7.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
彪先生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70,28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2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0,007,237.18 元(不含税费)。
    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本次增持计划因实施期限届满而完成。
    四、律师专项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发表了专项
核查意见: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按
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
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
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
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相关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
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
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承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增持的股票锁定
期不低于 12 个月。
    3.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