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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悦护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
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2、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
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支付
其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
并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生产经营
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自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期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在参照行业及地
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下确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0、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 32.17 元/股的价格回
购注销 1 名已离职、1 名已去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为 2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
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价值体现,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有
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
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12、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靳向煜、汪军、朱建林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