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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热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作为杭
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对杭州热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 号)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4010 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0,1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17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47,417,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3,356,100.00 元(不含
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060,900.00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1〕329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     9,039.37        6,689.13

  2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3,010.00        3,010.00

  3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         9,063.46        6,706.96

  4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        4,000.00

                       总计                        25,112.83       20,406.0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

用途;

      4、投资品种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

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

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
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计划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
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
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拟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现金管理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kf                  纤
                    赵   宏             石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