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商业机会的公告2022-06-09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27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商业机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于近日向公司送达
了《关于提供余杭新奥项目商业机会的通知》,标的公司杭州余杭新奥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杭新奥”或“标的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8日,位
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营热电冷多联产,现有股东新奥
(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余杭新奥25%股权进
行转让。
鉴于余杭新奥业务与公司业务存在一定类似,城投集团根据其出具的《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公司选择。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在国家“双碳”政策及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的大背景下,
余杭新奥面临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环保风险等因素,公司收购该项目在风险和
收益匹配上存在不确定性,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董事会拟放弃本次商业机会,同意由城投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收购余杭
新奥项目,关联董事许阳、许钦宝、黄国梁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
会的批准,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 本次商业机会概述
余杭新奥成立于2017年9月28日,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5亿元,注册地址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宁红路46号行政楼2楼,法定代表人为
韩继深。营业范围为热电冷多联产、热电联产机组电站的建设、经营;太阳能、
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热电冷多联产的储能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能源设备的研
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节能减排领域的技术开发;能源管理系统的开发、
销售;成年人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余杭新奥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持股比例(%)
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
17,850.00 17,850.00 51.00
司
新奥(中国)燃气投
8,750.00 8,750.00 25.00
资有限公司
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
8,400.00 8,400.00 24.00
司
合计 35,000.00 35,000.00 100.00
其中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是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
余杭新奥简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3,975,715.36元,
负债合计31,990,450.6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91,985,264.69元,2021年营业收
入219,788,802.65元,净利润19,816,586.91元。
现股东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欲将其25%转让给第三方,城投集团子
公司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燃气”)有意向受让余杭新奥股权。
二、 关于公司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说明
在国家“双碳”政策的大背景下,公司确定了“精耕主业 探索新业创新引领
双轮驱动”的“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尽早在企业转型升级上实现新的突破,
而余杭新奥与公司探索新业发展战略方向不相契合。
在国家“双碳”政策及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的大背景下,余杭新奥面临政策风
险、经营风险、环保风险等因素,风险较大,收益不高,公司收购该项目在风险
和收益匹配上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收购商业机会为余杭新奥25%的股权,股权比例占比较低,公司收购后不
能参与其主要业务的经营运作,不能对余杭新奥形成控制,不能发挥公司在热电
联产运营技术核心竞争力。
鉴于余杭新奥的主营业务系在余杭区经营的以天燃气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
冷多联产企业,公司在周边并无热电联产企业或相关业务经营,公司同意城投集
团或其下属子公司收购余杭新奥项目。
基于以上考量,公司放弃收购余杭新奥的商业机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
和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 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1、公司于2022年 6月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商业机会的议案》,关联董事许
阳、许钦宝、黄国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商业机会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发表事前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放弃该商
业机会,有利于减少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
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放弃商业机会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放弃商业机会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