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6-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杭州热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杭州热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280 号)核准,杭州热电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010 万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普通总股本为 40,01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3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9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涉及 1 名股东,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实集团”)。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8,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4%,将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股东杭实集团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1,000,000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数量 总股本比例 数量 数量
杭州市实业投资
1 81,000,000 20.24% 81,000,000 0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81,000,000 20.24% 81,000,000 0
五、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解禁后,杭州热电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0,000,000 -81,000,000 279,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100,000 81,000,000 121,100,000
股份合计 400,100,000 0 400,1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热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杭州热电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
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杭州热电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
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杭州热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