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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4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热电集团”)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业务的实际需要,由于原
材料煤炭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及新增管网安装工程项目,预计需增加 2022 年度公
司与关联方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杭协”)、杭州市城市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金额 9,046.24 万元,增加后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金额
99,056.24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许阳、许钦宝、吴芬玲已回
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计,
交易价格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均属日常经营所需,将参照市
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4、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遵
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新增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 2022 年度发生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调整前           增加金额          调整后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上虞杭协        90,000.00         8,626.24         98,626.24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       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
                                                              10.00            420.00           430.00
              关联人提供劳务                   业
                                合计                        90,010.00         9,046.24         99,056.24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方   陈图敏(Mr.WichaiThawisin)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19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路 7 号
               热电集团持股 40%,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
  持股比例     司持股 10%,泰国协联大众有限公司持股 25%,协联投资(中国)
               有限公司持股 10%,协联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15%。
               热、电生产和销售(有效期至 2028 年 9 月 26 日),压缩空气生
               产与销售;发电、供热技术开发。(上述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规定
  经营范围
               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79,914.10 万元、净资产
  财务数据     53,133.10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7,756.03 万元,实现
               净利润 14,389.91 万元(经审数)。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上虞杭协 40%股权,公司总工程师李川涛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

  司监事汪伟锋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上虞杭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虞杭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57,16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红良
成立日期            2003 年 08 月 08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仙林桥直街 3 号 1501 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持股 89.0189%,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
持股比例
                    股 9.891%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 1.0901%
经营范围            经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6,727,920.00 万元、净资
财务数据         产 5,921,557.00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3,999,188.00 万
                 元,实现净利润 227,341.00 万元(经审数)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城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
  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
  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
  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能充分利用各方

  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符合各方经营发生的需要。

       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也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