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53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
新项目名称: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
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
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投入到全资子
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子湖热电”),专项用于“燃煤
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向全资子公司天子湖热电增资的方式用于新项
目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后续由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
要另行组织开展。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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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杭州热电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0,1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17 元,共
计募集资金 24,741.7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515.1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 22,226.59 万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0.5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06.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
健验[2021]32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额 入金额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
1 9,039.37 6,689.13 0
气技术改造工程
2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3,010.00 3,010.00 0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
3 9,063.46 6,706.96 0
热三期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
4 4,000.00 4,000.00 4,000.00
款
合计 25,112.83 20,406.09 4,000.00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
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
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并拟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6,689.13 万元及截
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 224.40 万元,合计 6,913.53 万元
投入到“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 9,328 万元,拟以募集
资金及对应利息投入 6,913.53 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天子湖热电自筹解决。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不构成关
联交易,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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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之实
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原计划投资总额 9,039.37 万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6,689.13 万元。该项目建设周期预计 17 个月,项
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3.89%,投资回收期为 7.57 年。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尚未实施,累计已实际投入金额 0 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6,689.13
万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专户产生利息为 224.40 万元。
(二)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目前,主要受以下四项因素影响,公司拟暂缓实施该项目:
1、募投项目实施地产业布局调整
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调整等影响,开发区拟建以第三代功率半导
体产业链、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时尚革业产业链、生物医药产业链四大核心产
业链功能区块。其中,时尚革业产业链是集中供气的重点区块,亦为公司压缩空
气的重要使用领域。因丽水市“十四五”规划和《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
群(1315 特色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6 年)》提出“加快合成革
产业转型升级,培育超细纤维、水性树脂等高端生态合成革,主攻水性合成革、
水性树脂产业化”,促进油性合成革向水性合成革转变。合成革产业工艺路线的
改变使得配套压缩空气用量显著减少,其它产业链则基本无压缩空气使用需求。
2、当地用气企业景气度下滑
根据《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负荷调查情
况报告》、《2017 年与 2022 年用气负荷对比汇总表》等文件,受新冠疫情影响和
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用气企业行业景气度下滑,用气量下降趋势明显。
3、高耗低效企业治理力度加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对规上
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 3 亩(含)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用
地、用能等情况,建立高耗低效企业清单,实行筛选核定、制定方案、依法淘汰、
整治提升等治理措施。上述措施对原有区块内用气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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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发区规划用地调整影响
受开发区规划用地调整影响,供气区域内压缩空气用气企业布局有所变化,
并呈分散趋势,压缩空气输送管道建设成本增加较大,盈利空间下降。
三、本次变更拟投向新募投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
产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3、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将电厂现有 3 台高温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改
为 3 台高温高压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技改辅助设施,年
耦合固废量约 6 万吨。
本工程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征土地。
(二)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9,328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对应利息
6,913.53 万元投入,不足部分由天子湖热电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1 工程静态投资 9,328.00
1.1 建筑工程费用 1,680.00
1.2 设备购置费用 4,358.00
1.3 安装工程费用 2,320.00
1.4 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 196.00
1.5 其他费用 774.00
2 项目总投资 9,328.00
(三)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燃料采用一般工业固废作为可再生能源,预计每年可节约化石能源消
耗折标煤量约 2.6 万吨,符合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导向。本项目实施“煤
电+固废”耦合发电、供热技改路线,对原有燃煤锅炉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技改,
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前述固体废弃物,建设适当规模的废弃物无害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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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及资源化利用电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满足所在园区热负荷的快速发展需求
天子湖热电所在园区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集中供热需求快速增长。随
着安吉县经济发展,园区企业热负荷增长迅速,公司现有供热能力已无法满足园
区用热增长的需求,急需提高机组供热量。本项目建成后,能提升热电厂的供热
能力,满足园区热负荷的发展需求,保障园区发展。
3、拓展煤电转型新路径
“煤电+固废”耦合发电、供热可缓解固废处置压力、实现超低排放及固废
由低效处置走向高值化利用,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同时也为煤电转型扩展了
新路径。同时,“煤电+固废”耦合发电、供热可快速实现煤电企业自主度电碳排
下降,是生产侧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方式之一。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对现有工
业废弃物全部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4、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项目预计可实现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因采用先进的脱硫、除尘、脱硝技
术和严格的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节能减排,有助于实现长三角(湖州)产
业合作区集中供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为 1 年,项目运营期 20 年,计算期 21 年。
根据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出具的《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
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算期内项目年均总收入
估算值为 8,450 万元,年平均可实现利润额 836 万元(所得税前),年均净利润
额 665 万元,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0.26%,投资回收期为 9.18 年。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1、原材料来源充足
天子湖热电周边有多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纺、
废木料、污泥、废皮革、生产边角料等各种工业废弃物。随着安吉县及长三角(湖
州)产业合作区建设发展,入驻企业数量提升,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量预计将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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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增长,公司燃料来源充足。本项目还将与再生资源企业合作,由其供应加工后
的成品固废燃料,“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地消纳处置区域内一般工业固废,
将之转化为供热能力,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2、热用户需求增长
天子湖热电目前对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进行集中供热,现状热负荷由
电厂现有机组承担供热。随着合作区入驻企业数量增加以及原有企业生产规模扩
大,热负荷预计将不断增加,热用户市场需求较大。本项目将厂内现有锅炉总蒸
发量由 220t/h 增加至 295t/h,以满足新增热用户需求。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市场风险及对策
汽价波动对项目收益的影响较大,通过建立燃料与蒸汽价格联动机制,能够
有效控制汽价波动风险,且一般工业固废作为燃烧介质的成本较燃煤低,项目具
有较好的经济性。同时,由于一般工业固废的供应市场规模较小,价格受供求关
系的影响较大,项目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目前一般工业固废价格距离盈亏
平衡点有较大安全边际,市场风险处在可控范围。
2、社会风险及对策
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在给当地带来收益的同时,可能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影响,
例如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施工噪音等对周边居民正常作息影响;机组运营后,
燃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机组生产发出的噪音、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
不同程度的影响。为进一步避免和减少负面社会影响,化解风险,在工程建设和
运营中,公司将力争建设工期合理缩短、优化调整施工作业时间、使用先进机械
设备、采用环保材料、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危险点源进行分级辨识和责任
控制,尽量降低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3、资金风险及对策
本项目已经充分考虑设备、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相应的其他费用等投资,
投资总金额可控。若此次增资实施,将满足项目部分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天子
湖热电自筹解决。
五、新项目报批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关于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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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节能报告
的审查意见》(长合区经发(2022)8 号)并取得其出具的《关于浙江安吉天子湖
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长合区经
发(2022)9 号);取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
公司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湖
长合环建(2022)6 号)。
六、本次增资对象的具体情况
(一)增资事宜概述
鉴于天子湖热电为新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项目
余额及对应利息合计 6,913.53 万元全部用于对天子湖热电增资。增资完成后,天
子湖热电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24,913.53 万元。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鹏
3、注册资本:18,000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0 年 2 月 2 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
天子湖区块
6、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热力生产、销售,粉煤灰、石膏销售,烟
气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管道维护、维修,热电知识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杭州热电持有其 100%股份。
(三)增资计划
本次公司拟在变更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后,以募集资金及对应利息对天子湖
热电增资 6,913.53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天子湖热电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24,913.53 万元。天子湖热电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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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基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产业布局、下游景气度等因
素,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同时,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变更
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银行共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顺应市场环境变化的战略
调整。公司对拟用募集资金投资的新项目作了合理的投资规划和审慎的可行性研
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决
策程序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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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热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
募集资金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州热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新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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