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杭州热电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杭州热电及其子公司因实际经营需求,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预计绍兴上虞杭协热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杭协”)因采购原材料需要向杭州热电采购煤炭商
品、因项目建设需要向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劳务、因人员委托管
理需要向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
采购劳务;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丰”)因采购原材
料需要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天子
湖”)采购蒸汽产品,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源集团”)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发生销售劳
务、采购商品和劳务等关联业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预计与能源集团控股
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集团”)的控股企业(简
称“城投集团控股企业”)发生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关联业务。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1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许阳先生、许钦宝先生、吴芬玲女士、陆舞鹄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
计,交易价格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均属日常经营所需,将参照市
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
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4、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遵
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2
关联 占同类业 占同类业 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易 2023 年预计 2022 年实
交易 关联人 务比例 务比例 发生金额差异较
内容 金额 际发生额
类别 (%) (%) 大的原因
原材料价格变化
上虞 煤炭
120,000.00 59.76 83,953.71 55.37 及商品需求量的
杭协 销售
影响
向关 原材料价格变化
浙江 蒸汽
联人 5,940.00 2.74 4,428.15 2.53 及商品需求量的
华丰 供应
销售 影响
商品 能源集
团控股 管材
1,000.00 13.50 115.09 1.90 项目承接影响
企业 销售
[注 1]
上虞 安装维修
5,000.00 67.48 3,619.48 59.80 项目承接影响
杭协 服务
向关
上虞
联人 管理费 20.00 100.00 13.06 100.00 -
杭协
提供
社保等金
劳务 上虞
额(代扣 430.00 100.00 449.65 100.00 -
杭协
代缴)
能源集
向关 团控股 商品、劳
1,000.00 0.31 422.69 0.14 项目承接影响
联人 企业 务等
采购 [注 2]
商品 城投集
及服 团控股 商品、劳
10.00 0.00 0 - -
务 企业 务等
[注 3]
合计 133,400.00 - 93,001.83 - -
注 1:主要为销售管材;
注 2:主要为日常用燃气采购、燃气设备维修服务、安装服务;
注 3:主要为采购商品及酒店服务等。
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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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方 陈图敏(Mr.WichaiThawisin)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19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路 7 号
杭州热电持股 40%,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持股比例 10%,泰国协联大众有限公司持股 25%,协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股
10%,协联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15%。
热、电生产和销售(有效期至 2028 年 9 月 26 日),压缩空气生产与销
售;发电、供热技术开发。(上述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除外,法
经营范围
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1,691.42 万元、净资产 57,992.08 万
财务数据 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0,550.79 万元,实现净利润 18,385.50 万元
(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总工程师李川涛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监事汪伟锋担任该公司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上虞杭协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虞杭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莫勇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11 日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天子湖工业园区天子湖大道 555 号
持股比例 杭州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100%。
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
理;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专卖品
经营范围
生产;烟草专卖品批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95,337.00 万元,净资产 130,602.00 万
财务数据 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40,237.00 万元,净利润 162.00 万元。(未经审
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华丰为杭州热电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
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浙江华丰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华丰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卓恒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05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和景商务中心 3 幢 102 室
持股比例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成立,截至 2022 年 12 月
财务数据
31 日尚未完成下属子公司股权变更,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能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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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657,16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红良
成立日期 2003 年 08 月 08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仙林桥直街 3 号 1501 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持股 89.0189%,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持股比例
9.891%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 1.0901%
经营范围 经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41,282 万元,净资产
财务数据 128,958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39,790 万元,实现净利润-
1,590 万元(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城投集团为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3 条规定,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3 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销售煤炭、蒸汽、管材;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服务等,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33,400.00 万元。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
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参考交易发生时当地同类
商品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
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基
础进行,交易目的是以公司资源优势与相关关联方的需求结合为基础,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成本控制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严
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业务而进行,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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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系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
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
易在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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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杨丹丹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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