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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热电:关于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8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 号)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4010 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0,1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1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47,417,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3,356,100.00 元

 (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060,900.00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1〕329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2023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前次募投项目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

专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具体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3)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23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及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银行安吉绿色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募集资

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浙江安吉天子湖      杭州联合银行安   201000334710210    0.00

 热电有限公司        吉绿色支行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一: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

 合称“甲方”)

     乙方: 杭州联合银行安吉绿色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一、

 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1000334710210,截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

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一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

 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宏、杨丹丹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