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龙创园”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对百龙创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不超 过 31,800,000.00 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010 号文核准,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1,800,000.00 股。公司 实际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800,000.00 股,发行价为 14.62 元 /每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4,91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8,698,839.94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6,217,160.06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17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70,10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为 40,621.72 万元,将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年产 30,000 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 30,000.00 10,521.72 2 年产 10,000 吨低聚异麦芽糖项目 8,000.00 8,000.00 3 年产 6,000 吨结晶麦芽糖醇结晶项目 4,990.00 4,990.00 4 偿还银行贷款 3,700.00 3,7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3,410.00 13,410.00 合计 70,100.00 40,621.72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 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银行 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8,355.55 万元,拟置换募集资金额为 16,72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产 30,000 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 10,521.72 35.00 35.00 2 年产 10,000 吨低聚异麦芽糖项目 8,000.00 9,457.55 8,000.00 3 年产 6,000 吨结晶麦芽糖醇结晶项目 4,990.00 5,163.00 4,990.00 4 偿还银行贷款 3,700.00 3,700.00 3,7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3,410.00 合计 40,621.72 18,355.55 16,725.00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16,725.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 到账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已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 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以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本次置换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本次置换不存在与 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推动项目加快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且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 16,725.00 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 (2021)第 110A010756 号),认为百龙创园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 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百龙创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