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龙创园”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对百龙创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不超 过 31,800,000.00 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010 号文核 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1,800,000.00 股。 公司实际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800,000.00 股,发行价为 14.62 元/每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4,91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 58,698,839.94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6,217,160.06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179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 项目: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年产 30,000 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 30,000.00 10,521.72 2 年产 10,000 吨低聚异麦芽糖项目 8,000.00 8,000.00 3 年产 6,000 吨结晶麦芽糖醇结晶项目 4,990.00 4,990.00 4 偿还银行贷款 3,700.00 3,7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3,410.00 13,410.00 合计 70,100.00 40,621.72 二、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同时,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 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购买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股东 大会授权使用期限。上述产品到期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公司 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投资品种 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 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信息披露 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实际购买金额或理财收益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八)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3,333,918.47 835,997,990.75 负债总额 134,788,993.79 144,905,247.49 资产净额 708,544,924.68 691,092,743.26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198,239.24 121,820,415.95 (二)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日常经营和保证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为控制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其收益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 影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 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