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龙创园: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8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百龙
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
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经过认真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 6 个月内实
施,且已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
项鉴证报告。以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本次置换能够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本次置换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
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修订《公
司章程》是严格按照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规范管理运作,其修改内容合理、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并同意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
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副董事长,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选举
安莲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影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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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万青 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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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燕
2021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