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龙创园: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2-04-29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山
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
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
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第四条 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披露:
(一)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
诺保密的,可以暂缓披露;
(二)根据《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可以暂缓披露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豁免披露:
(一)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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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可以豁免披露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四)符合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第八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本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本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
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本公司董事
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董事
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
批表》详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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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公司应当
立即披露相关事项筹划和进展情况: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包括价格和成交量)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本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本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 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和解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1、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2、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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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 所在部门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
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
披露的原因
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
期限
是否已填报
相关内幕人士
暂缓或豁免
□是□否 是否书面承诺 □是□否
事项的知情
保密
人名单
申请人部门
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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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样式)
本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作为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