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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龙创园: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龙创园”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百龙创园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1]1010 号)核准,本公司实际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800,000.00 股,发行价为 14.62 元/每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64,916,0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58,698,839.94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6,217,160.06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17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808.11 万元(含
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主要系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置
换)和募投项目投资使用金额,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为 332.29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45.90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具
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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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额
                                                                                   注
   号                                                     金额
         年产 30,000 吨可溶性膳食纤
    1                                  30,000.00              10,521.72             9,593.14
         维项目
         年产 10,000 吨低聚异麦芽糖
    2                                   8,000.00               8,000.00             8,000.00
         项目
         年产 6,000 吨结晶麦芽糖醇
    3                                   4,990.00               4,990.00             4,990.00
         结晶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                   3,700.00               3,700.00             3,7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3,410.00              13,410.00           13,410.00
                 合计                  70,100.00              40,621.72           39,693.14
        注:不包括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金额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除“年产 30,000 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尚在建设
   中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工或实施完毕。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存在投入较为缓慢的情况,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投入进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
    承诺投资项目
                             资总额         额         度(%)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30,000 吨可溶性膳
                           10,521.72     9,593.14         91.17             2023 年 5 月
      食纤维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长建设周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30,000 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该募投项
   目原计划于 2023 年 5 月投产。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
   资规划,对“年产 30,000 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审慎原则,
   将该项目预定完成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3 年 5 月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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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2 年项目建设期间,受物流影响,设备运输有所延缓,施工人员未能如
期进行施工,项目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因此,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审
慎研究,拟将“年产 30,000 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
整为 2023 年 12 月。公司将努力确保项目按时实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整体效
益。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并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
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延期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上述延长建设期项目的监督,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30,000 吨可溶性膳食
纤维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
设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事项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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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并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可控,是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
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
关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
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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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传武            安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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