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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和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
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本次募资资金投资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

工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邵武永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
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邵武永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永和股份、邵武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邵武永和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衢州   1209280029200246075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     衢江支行
                                                          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
  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产基地项目
                   限公司衢州市分      377979927115
                         行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邵武永和(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
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乙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
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
事宜。

    3、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
应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
户存储情况。
    5、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
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丁方、甲方。

    7、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0、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