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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和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査意见2021-07-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査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永和制
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永和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 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2,023,100.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3,702,500.00 元 ( 不 含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18,320,6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7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
     1                                                        185,900.00           41,832.06
          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总计                                 185,900.00           41,832.0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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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
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

    (一)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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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信证券同意永和股份将前述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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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査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邓 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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