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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关于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牵头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牵头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氟化工基地项目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
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
的投资项目及相关金额仅为初步意向方案,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
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目前尚未制定具体投资计划,亦未进行详
细的相关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实际投资时间尚未确定。具体产能建设规划及投资金额
以公司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核准文件等为准。
    2、本协议中项目投资是由公司主导并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同投资“包头达茂巴润工业
园区氟化工基地”,协议预计投资总额 180 亿元将通过多方合作、分期实施达成,协议中
具体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各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将视后期工作情况进行安排,目前公
司尚无明确的详细资金投资安排,首期投资金额及具体投资时间亦尚未确定,也未与其
他企业达成合作意向。
    3、本协议是由公司牵头并通过多方合作、分期实施来逐步达成,故所涉及的投资建
设规模和投资金额巨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34 亿元,本协
议的预计投资总额 180 亿元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若未来公司针对自身投资部
分的建设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融资成本较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大幅
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4.44
亿元,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
设进度。
    4、本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具
体投资项目及投资占比,未与其他上下游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所涉及的投资建设项目在正式实施前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能否按计划
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框架协议下的投资项目在实际实施时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林草、
土地、环评、安评、能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
况分期分段实施,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
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项目后续进展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
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8、本项目框架协议的签订及落实的效果无法直接体现在公司当期或当年业绩中,对
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与包头市人民政府
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签署了《永和股份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氟化工基地项目投资合作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主导并携手上下游相关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共同投资建设“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氟化工基地”项目。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具体投资项目及投资占比,
未与其他上下游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协议约定,后续公司与包
头市人民政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另行签订正式的项目落地协议,故双方在达成初
步合作意向的阶段无需将该框架性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协议
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公司将在签订具体项目合同或协议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包头市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包头市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
所在地建设“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氟化工基地”项目等相关事宜达成的框架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主导并携手上下游相关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氟化工基地”
项目,项目初步方案包括含氟化学品板块(280kt/a)、副产资源循环化利用板块(911kt/a)、
资源配套板块(2800kt/a)等项目。
    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 180 亿元。
    以上板块及相关项目以后续项目正式备案内容为准。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具体投资项
目及投资占比,未与其他上下游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相关项目
在实际实施时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林草、土地、环评、安评、能评等前期
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以市级领导牵头的项目领导工作组,推进永和股份包头达茂项目各类
手续及其它需要办理的相关事宜。
    (2)甲方负责协调落实项目所需的用地指标,水、电、汽、天然气等用能指标(按
相关规定给予优惠)、项目产能指标、排污指标等,并出资同步配套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
施、固(危)废环保处理设施。
    (3)甲方在原料、绿电供给、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产业政策等方面为乙方
提供相关保障措施。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成立项目工作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包头达茂注册独立法人的公司,
推进项目规划、项目备案,项目分期建设,落户巴润工业园区。
    (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依法依规办理项目节能、立项、林草、土地、环评、安评
等前期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
    (3)甲方根据乙方项目推进进度,为乙方配置建设用地区域,并协助乙方开展项目
建设前期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乙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完成相关工作,甲方即行收回配
置的建设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违反《闲置土地
处置办法》,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将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实施过程的任何未尽
事宜。
    (5)如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完成约定的各项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三)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后续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
签订具有具体内容的正式项目落地协议。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结合公司
在氟化工领域设计、研发、生产优势和经验,并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同建立集含氟聚合物、
含氟制冷剂和发泡剂、氟化工原材料及能源为一体的专业氟化工生产基地。如项目顺利
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氟化工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高
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
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
的投资项目及相关金额仅为初步意向方案,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
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目前尚未制定具体投资计划,亦未进行详
细的相关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实际投资时间尚未确定。具体产能建设规划及投资金额
以公司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核准文件等为准。
    2、本协议中项目投资是由公司主导并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同投资“包头达茂巴润工业
园区氟化工基地”,协议预计投资总额 180 亿元将通过多方合作、分期实施达成,协议中
具体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各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将视后期工作情况进行安排,目前公
司尚无明确的详细资金投资安排,首期投资金额及具体投资时间亦尚未确定,也未与其
他企业达成合作意向。
    3、本协议是由公司牵头并通过多方合作、分期实施来逐步达成,故所涉及的投资建
设规模和投资金额巨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34 亿元,本协
议的预计投资总额 180 亿元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若未来公司针对自身投资部
分的建设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融资成本较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大幅
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4.44
亿元,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
设进度。
    4、本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具
体投资项目及投资占比,未与其他上下游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所涉及的投资建设项目在正式实施前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能否按计划
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框架协议下的投资项目在实际实施时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林草、
土地、环评、安评、能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
况分期分段实施,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
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项目后续进展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
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8、本项目框架协议的签订及落实的效果无法直接体现在公司当期或当年业绩中,对
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