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和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9-07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股票代码:605020




                              2021 年 9 月


                                   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3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9




                                                               2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
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3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
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
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5、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9、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11、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12、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 号)批准,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67 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77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
元变更为 26,667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0,000 万股变更为 26,667 万股。公司已
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
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注册
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名称变更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章
程日期变更为 2021 年 8 月,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
体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其前身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 公司由其前身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 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
发起设立,并在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起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6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30800000018871。                                会信用代码:913308007639292214。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经中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行人民币普通股 6,667 万股,于 2021 年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667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667 万
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 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26,667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七十条 公 司 指 定 《 上 海 证 券
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刊登公 报》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刊登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指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刊登公司 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刊登公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作相应的分割。                                  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
定《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 定《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公告。                                          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7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在《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或 在《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或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 章 程 以 中 文 书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衢州市市场监督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管理局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章程为准。                                   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




                                         8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
郑庆女士的《辞职报告》。郑庆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一职,辞
任后郑庆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监事会对郑庆女士担任监事期间
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郑庆女士辞职将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
效,在此期间,郑庆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提名胡永忠先生为第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
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胡永忠先生简历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




                                    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胡永忠先生简历

    胡永忠,男,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曾就
职于衢州市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内蒙古永和氟
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永忠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5,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069%,与公司
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