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
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
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
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
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有利于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能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可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
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