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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家骥               联系方式:010-60833040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俊                 联系方式:010-60834643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1 年 7月 9 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与永和股份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永和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
期为 2021 年 7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中信证券对永和股份的持续督导
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 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202.31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70.2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32.0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7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会同
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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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实施,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邵武永和会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6,886.43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 5,076.93 万元(与募集资金净
额的差异 131.30 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获取的利息收入净额)。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16,819.5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2021 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确保永
和股份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1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
构对永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
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同时,保荐机构每月定期检查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进度及使用情况。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永和股份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1 年度,永和股份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永和
股份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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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永和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将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永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行了
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
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永和股份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6 次监
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事前事后审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及相关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
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
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
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2021 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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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
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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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邓 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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