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 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保荐机构对永和股份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 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21年7月上市前即已制定了《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结合管理需要,2021年7月6日,公 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支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 永和”)实施,2021年7月23日,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衢州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 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 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570900045710909 112.65 司衢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衢 公司 13810078801000001576 559,789.45 州支行 宁波银行衢州分行 公司 92010122000124968 2,909.3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邵武永和 377979927115 935,758.21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邵武永和 1209280029200246075 19,270,706.65 限公司 合计 20,769,276.26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与进展情况 2 公司严格按照《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 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进展情况详见附表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16,819.5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 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 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190 号)。 (三)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 见下表: 暂时补流/归还 暂时补流金额(元) 归还金额(元) 暂时补流余额(元) 时间 2021-8-5 10,000,000.00 10,000,000.00 2021-8-6 30,000,000.00 40,000,000.00 2021-8-10 30,000,000.00 70,000,000.00 2021-8-11 10,000,000.00 80,000,000.00 2021-10-11 20,000,000.00 100,000,000.00 2021-10-15 10,000,000.00 110,000,000.00 3 2021-12-1 30,000,000.00 80,000,000.00 2021-12-14 30,000,000.00 50,000,000.00 2021-12-29 20,000,000.00 30,000,000.00 合计 110,000,000.00 80,000,000.00 30,000,000.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 5,076.93 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 131.30 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获取的利 息收入净额),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12.14%,系项目尚在建设 过程中而未使用,以及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所致。因使用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3,000.00 万元,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为 2,076.93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 附表 1: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1,832.0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886.4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886.4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已变更项目,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入进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含部分变更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度(%)(4)=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项目 资总额 资总额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如有) (1) (2) (3)=(2)-(1) (2)/(1)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邵武永 和新型 环保制 冷剂及 项目按计划正在 含氟聚 无 41,832.06 41,832.06 41,832.06 36,886.43 36,886.43 -4,945.63 88.1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设中 合物等 氟化工 生产基 地项目 合计 41,832.06 41,832.06 41,832.06 36,886.43 36,886.43 -4,945.6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5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819.5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 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190 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3,000 万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邓 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