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21〕35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解释第 15 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根据财会〔2021〕35 号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5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 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及 2014 年 1 月以来 修订的或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与公司有关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第 15 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 定资产成本。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 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 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 2021 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追溯调整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合并报表(2021 年第一季度)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数 营业收入 607,201,218.77 619,801,453.90 12,600,235.13 营业成本 490,155,711.76 502,319,283.90 12,163,572.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37,747.13 20,874,410.12 436,662.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4,768.93 -1,111,431.92 -436,662.99 2 (二) 对 2021 年度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追溯调整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合并报表(2021 年度)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数 营业收入 2,898,620,127.51 2,990,694,877.58 92,074,750.07 营业成本 2,214,085,780.97 2,306,205,727.92 92,119,946.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826,694.49 179,829,445.16 2,750.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624,619.15 -538,627,369.82 -2,750.67 (三) 对 2022 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影响数 固定资产 1,176,230,896.21 1,176,185,699.33 -45,196.88 未分配利润 931,636,867.90 931,591,671.02 -45,196.8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文件要求进 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准则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 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 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 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