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童嘉成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公司现任监事,不存在《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
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德,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童嘉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陆惠明、张增英、胡继荣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