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5020 A 股简称: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六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908 号)中《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要求,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发行人”、“公司”或者“永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所涉 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核查主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中信证券项目 人员实地考察、访谈、询问所获得的信息。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字体规定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的引用 楷体 对《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的修订 楷体加粗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永和股份及中信证券现将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落实情况向贵会回复如下: 7-1-1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34 问题 3............................................................................................................................... 53 问题 4............................................................................................................................... 63 问题 5............................................................................................................................... 70 问题 6............................................................................................................................... 80 问题 7............................................................................................................................... 84 问题 8............................................................................................................................... 88 问题 9............................................................................................................................... 95 问题 10............................................................................................................................. 99 问题 11 ........................................................................................................................... 134 问题 12........................................................................................................................... 138 问题 13........................................................................................................................... 143 问题 14........................................................................................................................... 169 问题 15........................................................................................................................... 179 7-1-2 问题 1、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8 亿元,投资于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 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等。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 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 监管要求。(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 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3)各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 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4)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以及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5) 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6)前募项目当 前进展情况,进度是否符合预期。(7)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是 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 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 80,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其中:资本性投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入额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 1 238,825.51 190,327.11 40,000.00 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 2 30,661.57 22,600.00 20,000.00 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 20,000.00 合计 289,487.08 212,927.11 8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7-1-3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其中,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 238,825.51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以募集资金净额 41,832.06 万元用 于上述项目建设。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并使用本次拟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 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 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 地项目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 项目”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鉴于目前市场行情变化,且该项 目建设所需原材料钢材及生产设备采购价格已较规划之初有一定增加,故为保证该项目 投资总额的合理性、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发行人委托该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机构对该项 目投资构成、投资总额、效益测算等数据进行了复核修订。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调整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185,900.00 万元增加至 238,825.51 万元,并同步修订了本次发行的相关预案等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 持不变。其中,本次募投项目修订后的投资总额较原投资总额增加部分,公司将以自筹 资金方式投入。 1)投资构成 根据修订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 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部分建筑工程、设备购置等根据已签订合 同、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进行了调整,修订后该项目在投资构成、投资总额及效益测算 等方面与前次测算存在少量差异。 7-1-4 经复核修订后,该项目预计总投资 238,825.51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90,327.11 万元, 流动资金(含铺底)为 44,500.00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 是否属于资 是否使用募 序号 投资构成 总投资额 拟投入金额 本性支出 集资金投入 1 建设投资 190,327.11 是 是 1.1 建筑工程费 35,220.00 是 是 1.2 设备购置费 104,100.00 40,000.00 是 是 1.3 安装工程费 35,535.00 是 是 1.4 建设投资其他费用 15,472.11 是 是 2 建设期利息 3,998.40 - 是 否 3 流动资金 44,500.00 - 否 否 3.1 其中铺底流动资金 13,350.00 - 否 否 项目总投资 238,825.51 40,000.00 - 是 如上表所述,“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 工生产基地项目”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238,825.51 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40,000.00 万元,相关投资均用于资本性支出,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安装 工程费及建设投资其他费用。 2)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 ① 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拟新建办公楼、仓库以及生产厂房等建筑,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59,836.15 平方米,项目建筑工程费合计为 35,220.00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建筑工程费 金额 1 HF(氢氟酸)装置厂房 3,670.00 2 HCFC-22(二氟一氯甲烷)装置厂房 780.00 3 HFC-32(二氟甲烷)装置厂房 760.00 4 TFE(四氟乙烯)装置厂房 1,440.00 5 HFP(六氟丙烯)装置厂房 280.00 5 PTFE(分散树脂)装置厂房 2,600.00 7 PTFE(乳液)装置厂房 920.00 8 FEP(树脂、乳液)、PFA(树脂)装置厂房 2,040.00 7-1-5 9 CaCL2(氯化钙)装置厂房 1,950.00 10 R-40(一氯甲烷) 装置厂房 770.00 11 PPVE(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装置厂房 320.00 12 焚烧装置厂房 520.00 13 水处理设施厂房 310.00 14 天然气站 420.00 15 制冷剂回收厂房 200.00 16 电子级氢氟酸厂房 840.00 17 其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办公楼、科研楼、罐区、仓库等) 17,400.00 合计 35,220.00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一期工程的土建部分已进入 建设后期,因而本次测算主要依据已签订的合同和土建合理单价进行测算,测算依据充 分。 ② 设备购置费及安装工程费 A、一期工程 本次募投项目一期工程的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装置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合计 HF(氢氟酸) 5,370.00 2,850.00 8,220.00 HCFC-22(二氟一氯甲烷) 2,050.00 900.00 2,950.00 HFC-32(二氟甲烷) 3,830.00 1,700.00 5,530.00 TFE(四氟乙烯) 7,770.00 2,580.00 10,350.00 HFP(六氟丙烯) 5,530.00 1,700.00 7,230.00 PTFE(分散树脂) 5,735.00 1,700.00 7,435.00 PTFE(乳液) 3,130.00 650.00 3,780.00 FEP(树脂、乳液)、PFA(树脂) 12,000.00 3,000.00 15,000.00 CaCL2(氯化钙) 1,450.00 650.00 2,100.00 R-40(一氯甲烷) 3,860.00 1,150.00 5,010.00 PPVE(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 2,700.00 550.00 3,250.00 焚烧装置 720.00 300.00 1,020.00 水处理站 335.00 160.00 495.00 7-1-6 天然气站 505.00 290.00 795.00 制冷剂回收装置 265.00 90.00 355.00 其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13,400.00 4,500.00 17,900.00 一期工程小计 68,650.00 22,770.00 91,420.00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该项目一期工程需购置设备已基本完成定制,并 与供应商签署了正式采购合同。除一氯甲烷、PPVE(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装置正在 建设外,该项目一期主要装置已经开始安装调试,预计于 2022 年下半年开始试生产, 故上述投资构成主要依据发行人已经签订的合同对应装置采购情况进行测算,测算依据 充分。 B、二期工程 基于前述一期工程的相关装置采购情况,并结合考虑二期相应产品产能情况,发行 人测算二期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装置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合计 HF(氢氟酸) 5,140.00 2,500.00 7,640.00 HCFC-22(二氟一氯甲烷) 2,300.00 780.00 3,080.00 TFE(四氟乙烯) 4,975.00 1,780.00 6,755.00 HFP(六氟丙烯) 290.00 160.00 450.00 PTFE(分散树脂) 5,780.00 1,670.00 7,450.00 PTFE(乳液) 2,140.00 580.00 2,720.00 FEP(树脂) 5,400.00 2,000.00 7,400.00 CaCL2(氯化钙) 1,070.00 530.00 1,600.00 R-40(一氯甲烷) 130.00 55.00 185.00 电子级氢氟酸 2,940.00 830.00 3,770.00 焚烧 765.00 260.00 1,025.00 水处理 480.00 180.00 660.00 天然气 640.00 140.00 780.00 其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3,400.00 1,300.00 4,700.00 二期工程小计 35,450.00 12,765.00 48,215.00 注:一氯甲烷主要生产装置在一期完成建设,二期主要是增加储罐设备,投资额较低 ③ 建设投资其他费用 7-1-7 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为 15,472.11 万元,包括: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6,523.31 万元,土地购置款 5,298.80 万元,其他资产费用 400.00 万元以及预备费用 3,250.00 万 元。 A、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鉴于本项目一期工程已进入建设后期,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主要依据发行人已经签订 的合同确定,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金额 1 工程建设管理费 2,673.21 2 工程监理费 382.85 3 设计费(含可行性研究费) 1,500.00 4 环境影响评价费 190.00 5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33.00 6 联合试运转费 209.50 7 施工图审查费 51.44 8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250.00 9 前期工作费 170.00 10 各项评审验收费 250.00 11 工程保险费 533.32 12 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费 280.00 合计 6,523.31 B、土地购置款 鉴于公司已经取得该募投项目所需土地的使用权,无形资产按照实际购地款及税费 5,298.80 万元列入。 C、其他资产费用 其他资产费用 400.00 万元,主要为生产人员办公设备和生活家具等购置费用。 D、预备费用 本项目预备费为 3,250.00 万元,占建设投资的比例为 1.71%。 综上所述,“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 7-1-8 生产基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40,000.00 万元用于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建 设投资,均为资本性支出。 (2)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 项目 1)投资构成 该项目为邵武永和技改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主要为设备购置费用,具体投资构 成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是否为资本性 是否适用使用 序号 投资构成 总投资额 金投入金额 支出 募集资金投入 1 建设投资 22,600.00 是 是 1.1 建筑工程费 2,500.00 是 是 1.2 设备购置费 16,000.00 是 是 1.3 安装工程费 3,500.00 20,000.00 是 是 建设投资其他 1.4 300.00 是 是 费用 1.5 预备费 300.00 是 是 2 建设期利息 - - 是 否 3 流动资金 8,061.57 - 否 否 项目总投资 30,661.57 20,000.00 - 是 如上表所述,“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 丙烷扩建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30,661.57 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20,000.00 万元,相关投资均用于资本性支出,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建设 投资其他费用及建设投资相关的预备费。 2)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 ① 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为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园区内的扩建项目,本项目建筑面积约 为 16,238.00 平米,建筑工程费合计 2,500.00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建筑工程费 金额 1 PVDF 装置厂房 1,981.00 7-1-9 2 HFPO 装置厂房 519.00 合计 2,500.00 ② 设备购置费及安装工程费 公司按照生产装置投资明细测算该募投项目的设备及安装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装置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合计 PVDF 装置 12,000.00 2,650.00 14,650.00 HFPO 装置 4,000.00 850.00 4,850.00 合计 16,000.00 3,500.00 19,500.00 ③ 建设投资其他费用及预备费 本项目建设投资其他费用主要系设计评审等费用,合计为 300.00 万元;本项目预 备费占建设投资的比例为 1.33%,主要系建设投资中固定资产相关的预备费用。 综上所述,“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 烷扩建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20,000.00 万元用于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建设投 资,均为资本性支出。 (3)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53.95%,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24.08%,假设 未来三年营业收入每年增长 24.00%(该营业收入增长率仅用于测算营运资金追加额,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参考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 计算方法,根据公司 2021 年营运指标,测算 2022 年至 2024 年营运资金需求量,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占销售收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基期) 入比例 营业收入 289,862.01 100.00% 359,428.89 445,691.83 552,657.86 应收款项融资 28,256.17 9.75% 35,037.65 43,446.69 53,873.89 应收账款 30,900.53 10.66% 38,316.66 47,512.65 58,915.69 预付账款 5,624.83 1.94% 6,974.79 8,648.74 10,724.44 存货 44,607.02 15.39% 55,312.70 68,587.75 85,048.81 经营性流动资产总计 109,388.55 37.74% 135,641.80 168,195.83 208,562.83 7-1-10 2021 年 占销售收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基期) 入比例 应付票据 24,271.93 8.37% 30,097.19 37,320.52 46,277.44 应付账款 39,848.70 13.75% 49,412.39 61,271.36 75,976.49 合同负债 3,747.95 1.29% 4,647.46 5,762.85 7,145.93 经营性流动负债总计 67,868.58 23.41% 84,157.04 104,354.73 129,399.86 营运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 41,519.97 14.32% 51,484.76 63,841.11 79,162.97 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资金缺口合计 37,643.00 如上表所述,经测算公司未来三年资金缺口为 37,643.0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0,000.00 万元,在营运资金缺口范围内。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新建产能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充分,测算过程 合理、准确,相关募集资金投入均用于资本性支出。 2、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如前文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00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0,000.00 万元,在营运资金缺口范围内,其余募集资金均拟用于建设类募投项目的资 本性支出。 经测算,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5%,符合《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 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之相关规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 (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出计划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等因素合 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 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7-1-11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项目 项目建设进度 预计投产时间 日实际投入金额 一期项目从立项、施工到 邵 武 永 和 金塘 新 材料 有 一期项目预计 2022 试车投产,为期不超过 42 限 公 司 新 型环 保 制冷 剂 年下半年开始试生 个月,二期项目从设计、 80,227.70 及 含 氟 聚 合物 等 氟化 工 产;二期项目建设期 施工到试车投产,为期不 生产基地项目 不超过 30 个月 超过 30 个月。 合计 80,227.70 -- 如上表所述,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 生产基地项目分为两期建设。据该项目施工单位出具的《开工报告》《工程开工审批表》 等资料,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 一期项目已于 2018 年 12 月正式开工建设。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一期建设工程处于陆续收尾阶段,部分生产 工序装置已经开始进行生产调试,近期将开始部分设施的试生产,项目投入进度及建设 进度符合预期。 (2)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出计划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等因素合 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项目 项目建设进度 预计投产时间 日实际投入金额 一期项目预计于 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 2023 年年内试车投 项目从立项、施工到试车 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 2,904.42 产,二期项目预计于 投产,为期不超过 36 个月。 烷扩建项目 2024 年年内试车投 产 合计 -- 2,904.42 -- 如上表所述,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从立项施 工到投产试车预计不超过 36 个月。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已完成工艺及工程设计,开始设备定制工 作,计划于 2022 年下半年开始正式施工建设,项目投入进度及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1-12 本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合理使用该 部分资金。 2、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战 略和发展规划,在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充分保证全体股东权益。同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对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3 月 4 日)后投 入的相关金额予以置换,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经统计,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3 月 4 日)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董事会前 董事会后拟投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已投入金额 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 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 1 238,825.51 68,073.73 170,751.78 40,000.00 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 地项目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 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 2 30,661.57 1,296.60 29,364.97 20,000.00 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89,487.08 69,370.33 220,116.75 80,000.00 注:“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系公司 前募项目,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募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董事会召开后对募投项目的预计投入金 额为 220,116.75 万元,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80,000.00 万元,公司不存在置换 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安排合理,募集资金使用 进度与项目进度保持一致,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 金。 (三)各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7-1-13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布局覆盖萤石矿产、氢氟酸、 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链环节。公司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 HFC-152a、HFC-143a、HFC-134a、HFC-32、HFC-227ea、HFC-125 等)、混合制冷剂 (R410A、R404A 等)、含氟高分子材料(FEP、HFP、PTFE 等)以及氢氟酸、萤石精 粉、萤石块矿等氟化工原料。“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 地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在福建邵武投资新建的氟化工生产基地,计划在邵 武生产基地建成从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到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完整产业链;“邵武永和年 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系公司利用多年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 所形成的研究成果产业化项目,是对公司邵武基地已形成的氟化工产业链一体化的进一 步补充和产品种类的丰富。 同时,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产总额及营运资金将得 到显著提升,公司的财务结构得到优化,偿债能力也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 负担,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未来可转债逐步转股后,将进一步降低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整体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未来 发展的战略规划,对公司现有业务巩固、拓展和升级。公司多年来积累的管理经验、技 术实力、人员储备和客户资源是该等项目实施的重要基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 将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比重,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盈 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地丰富的萤石资源以及产业配套,提升公司产业附加值 萤石是现代化学工业中氟元素的主要来源,而萤石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已被列 入我国的“战略性矿产目录”。本项目所在地福建省萤石资源丰富。根据《福建省萤石 矿成矿地址特征》(《化工矿产地质》2018 年 03 期),福建省是全国萤石资源的主要分 布区之一,全省累计查明的氟化钙资源量超过 2,000 万吨,约占全国的 10.5%。此外, 项目所在地周边 200 公里范围内硫酸产业配套较好,其中宁德和鹰潭均有 100 万吨/年 以上的浓硫酸年产能。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福建邵武及其周边地区的萤石资源和产业配套, 7-1-14 提高公司上游萤石资源整合能力,构筑从氟化工原料到氟碳化学品再到高品质含氟高分 子材料完整产业链,对于进一步发展下游高附加值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业务,进而增强自 身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加快公司核心产品的战略转型 随着我国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并批准了“基加利修正案”,三代制冷剂即将进 入配额管理、产销量逐步削减的阶段,我国氟化工企业也将面临产品、工艺的重要转型 期。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端氟化工生产工艺不断完善,高附加值的含氟高分 子材料产品品质不断提升。公司目前已是国内重要的氟碳化学品和含氟高分子材料供应 商之一,但距国际一流氟化工生产厂商还有一定差距。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将大幅提高公司含 氟高分子材料产能,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其中,PTFE、HFP、FEP、PFA 等均属于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重点产品或相关产品的原料,而电子级氢氟酸作为高 端氟化工材料为半导体芯片用重要清洗剂和蚀刻剂,在未来氟产业发展过程中是较为重 要且需求可能呈现快速增加的重要原材料之一。上述产品均符合目前我国对于高端氟化 工产品的政策发展方向。 此外,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投产后的主要产 品聚偏氟乙烯(PVDF)在具有良好的耐化学腐蚀性、耐高温性、耐氧化性之余,还具 有压电性、节点性、热电性等特殊性能,除可用于涂料、注塑、水处理膜、太阳能背板 膜以外,还可以应用于锂电池中的电机粘合剂和隔膜,市场空间广阔。六氟环氧丙烷 (HFPO)可用来制备多种高性能含氟有机化合物的中间体、含氟精细化学品,同样具 备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3)提高公司生产能力,解决产能瓶颈问题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品牌知名度的上升,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已无法满足 市场的旺盛需求,产能瓶颈已成为限制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此背景下,公司 通过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新增自动化生产设 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能够提高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高分子材料生产能力, 提升公司对客户订单的响应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新建产能项目是对公司未来高端氟化工产品战 7-1-15 略的重要布局,也是对目前公司现有氟化工产品线的进一步延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后,将丰富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氟碳化 学品和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夯实公司在氟化工行业的市场地位,打 造全球领先的氟材料供应商,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4)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提供充分保障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 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2021 年,受益于公司产能的进一步释放以及下游市场 需求旺盛、销售价格的提升,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同比增长 48.51%。随着公司业务规模 的持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随之增长。 随着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和年产 10kt 聚 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建设的推进,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迫切 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此外,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也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产总额及营运资金将得到显著 提升,公司的财务结构得到优化,偿债能力也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负担, 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未来可转债逐步转股后,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未来 发展的战略规划,对公司现有业务巩固、拓展和升级,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此外,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产总额及营运资金将得到显 著提升,公司的财务结构得到优化,偿债能力也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负担, 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项目相关 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主要产品及产能情况 (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7-1-16 序号 主要产品 产能(万吨/年) 现有产品/新产品 一、含氟高分子材料 FEP(树脂)、FEP(乳液)、PFA(树 FEP 为现有产品,PFA 1 1.35 脂) 为新产品 2 PTFE 1.80 现有产品 3 HFP 1.50 现有产品 4 PPVE 0.05 新产品 二、电子级氢氟酸 1 电子级氢氟酸 3.00 新产品 三、氟碳化学品 1 HFC-32 4.00 现有产品 注:FEP(树脂)、FEP(乳液)以及 PFA(树脂)为柔性生产,产能共计 1.35 万吨。 (2)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序号 主要产品 产能(万吨/年) 现有产品/新产品 一、含氟高分子材料 1 PVDF 1.00 新产品 2 HFPO 0.30 新产品 2、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分析 (1)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 1)现有产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单体年产能 1.28 万吨,分别为 FEP 4,200 吨/年、PTFE 600 吨/年、HFP 8,000 吨/年。2019 年以来,含氟高分子材料产能利用率均 在 100%左右,产能利用率已十分饱和。产销率方面,随着 2019 年含氟高分子材料相关 产品作为公司新产品上市,相关产品的销售网络和客户渠道尚需进一步开拓,公司含氟 高分子材料产品的产销率自 2020 年以来均维持在 100%左右,产品需求旺盛。 从下游行业角度来看,由于含氟高分子材料较高的耐热性、抗化学腐蚀性、介电性、 自润滑性、不沾性和耐候性等优异性能,在汽车、化学、电力、食品、建筑、航空航天 等传统工业领域已有广泛成熟的应用。近年来,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应用场景逐步拓宽, 开始广泛应用于高速通讯电缆、局域网电缆、5G 网络基站、智能手机用导线、电池粘 结剂、电池隔膜、太阳能背光板涂层、前板膜等领域。受益于新能源、节能环保、集成 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崛起,预计上述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的市 7-1-17 场需求将大概率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市场前景广阔,给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相关产品带 来良好的发展契机。 目前我国已实现产业化的含氟聚合物主要有 PTFE、FEP、PVDF 和 FKM,其中 PTFE 占含氟聚合物消费组成的 86%。根据《中国氟化工产业发展白皮书(2021)》预测,随 着我国新能源、电子信息、环保产业、医疗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内含氟聚合 物生产、加工及应用水平的提高,我国含氟聚合物产品的应用领域将得到快速拓展。 PTFE 产品预计其需求将保持在 7%左右的增长速度,FEP 产品预计将保持在 8%左右的 增长速度。 从行业竞争来看,由于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原料主要为 HCFC-22 等氟碳化学品,因 此我国含氟高分子材料的产能主要集中于氟碳化学品龙头企业,包括本公司、东岳集团、 巨化股份、三爱富集团、梅兰集团等几家企业。大金、科慕等国际厂商亦在国内投资了 含氟高分子材料的相关产能,三美股份也在 2022 年 4 月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建 设“浙江三美 5000 吨/年聚全氟乙丙烯(FEP)及 5000 吨/年聚偏氟乙烯(PVDF)项目”, 向含氟高分子材料领域拓展。 此外,我国含氟高分子材料产业目前低端产能充足,但中高端产能较为缺乏,中高 端和精细化产品的生产技术与国外仍有一定差距。未来,我国含氟高分子材料产业将持 续向规模化、精细化、系列化的方向发展,通过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从而提升产品性能、 降低生产成本,并将持续开发新产品和开拓新应用领域,实现中高端含氟高分子材料的 进口替代。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现有高附加值含氟高 分子材料产品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夯实公司在氟化工行业的市场地位,打造全球领先 的氟材料供应商,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2)新增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还将新增 PFA、PVDF 及 HFPO 等新产品产能,是对目前公司现有氟 化工产品线的进一步延伸。 ① PFA 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是四氟乙烯(TFE)和全氟丙基乙烯醚(PPVE)的共聚 物,拥有优良的化学稳定性、物理机械性、电绝缘性、润滑性、不粘性、耐老化性、不 7-1-18 燃性和热稳定性,常被作为防腐涂层、防老化涂层、特种过滤纤维、反应釜内衬、管材 内衬、光缆外皮、宇航器材等,广泛应用于建筑、化工、机械、电气、航天、医疗等众 多领域。 随着电子电气设备、精密设备、特种气体等领域的快速发展,PFA 市场需求快速攀 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预测,预计到 2024 年底,PFA 全球 市场规模将达到 11.9 亿美元。我国目前 PFA 的生产企业较少,且普遍规模较小,研发 以及量产能力有限,国内 PFA 产品仍然依赖进口,进口替代空间较大。 ② PVDF 聚偏氟乙烯树脂(PVDF)是一种半结晶性含氟聚合物,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化 学稳定性、电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和对电解液良好的亲和性,广泛应用于锂电池、光 伏、涂料、注塑、水处理膜等领域,其中涂料和注塑是传统应用领域,而锂电池和光伏 是其新兴领域需求。锂电应用方面,PVDF 主要用于锂电池的正极粘结剂、隔膜涂层等, 其中粘结剂对纯度、柔韧性、粘结力等性质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只有电池级高端的 PVDF 才能满足需求。 根据隆众资讯预测,2022 年我国 PVDF 消费总量将达到 7.75 万吨,较 2021 年同比 增长 22.35%。根据开源证券预测,到 2025 年,PVDF 总需求规模将达 11.88 万吨,其 中电池级 PVDF 的市场需求规模将达 5.77 万吨。国内电池级 PVDF 起步较晚、基础研 发实力偏弱,高端市场目前仍主要被国外龙头企业占据。近年来,随着 PVDF 下游需求 持续增长,国产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PVDF 国产替代进口前景广阔。 ③ HFPO 六氟环氧丙烷(HFPO)单体由于其特有的环状结构使其具有高度的化学活性,是 有机氟材料生产最关键的核心单体之一,可用来制备多种高性能含氟有机化合物的中间 体、含氟精细化学品,例如氟橡胶、氟塑料、全氟离子交换树脂、含氟润滑油、含氟表 面活性剂、高级清洗剂等,在航天、电子、医药和核动力工程等诸多领域应用广泛。目 前该单体用于公司 PPVE 生产的原料,也为后续拓展开发新的高端含氟精细化学品及含 氟材料奠定基础。 根据 QYResearch 的统计及预测,2021 年全球六氟环氧丙烷(HFPO)市场规模达 到了 1.8 亿美元。我国目前 HFPO 的生产企业较少,且普遍规模较小,HFPO 产品依赖 7-1-19 进口,国产替代空间广阔。 整体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系公司进一步实现研发成果和技术成果产业化转化 的关键战略,是对公司未来高端氟化工产品战略的重要布局,相关产品下游市场空间广 阔,因此公司新增产能规模具备合理性。 (2)氟碳化学品 根据中国氟化工行业“十四五”规划,预计 2020-2025 年,世界 HFCs 年均需求增 长率将达到 3.0-4.0%,世界 HFCs 产品的需求量将由 2020 年的 210 万吨/年达到 2025 年的 245 万吨/年左右,未来仍有较大的需求增长空间。 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基加利修正案》,二代制冷剂(HCFCs)已进入严格 削减期,三代制冷剂(HFCs)也将要实施配额管理,并于 2029 年开始削减,至 2045 年开始禁止使用,但目前四代制冷剂尚未定型,未来十多年间第三代制冷剂仍是主流制 冷剂产品。根据 IEA 统计,目前国内约有 40%的家庭仍然没有空调,随着我国城镇化 水平提升,到 2030 年,中国家庭空调拥有率将达 85%,在相当期限内,第三代制冷剂 需求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21 年我国主流含氟制冷剂总产量约 为 109.19 万吨,相比上年同期增长约 14.65%。 我国 HFC-32 的产能相对集中,巨化股份、东岳集团、三美股份、乳源东阳光氟有 限公司、梅兰集团、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鲁西化工和本公司占据绝大部分的 HFC-32 产品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 HFC-32 产能于 2021 年下半年建成投产,装置尚处于产能爬坡阶 段,但投产初期产能利用率达 68.91%,产销率达 96.82%。伴随生产线稳定运营,产能 利用率逐步提升。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继续在邵武地区新建相关产能,新增产 能规模具备合理性。 (3)电子级氢氟酸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所涉及的电子级氢氟酸产品属于高端氟化工材料,主要下游 应用为半导体芯片的清洗剂和蚀刻剂。随着半导体产业链国产化替代步伐加快,电子级 氢氟酸作为重要的上游原材料,将迎来较大的市场机遇,预计将成为氟化工产业发展过 程中较为重要且需求呈现快速增加的重要原材料之一。 7-1-20 半导体芯片是集成电路的核心部件。具体来看,我国作为庞大的电子、通信、汽车、 工业自动化等终端消费市场,对集成电路的需求量非常大,集成电路整体产业呈稳健增 长的趋势,而本土集成电路产业规模依然较小。随着国家重点扶持,中国半导体行业将 快速增长,下游需求以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液晶显示屏等领域为主,其中第一大应 用市场是集成电路,约占电子级氢氟酸总消耗量的 47%;其次是太阳能光伏领域,占比 约 22%;此外在液晶显示器领域,占比约 19%。 电子级氢氟酸消费结构 其他 12% 液晶显示屏 19% 集成电路 47% 太阳能光伏 22% 集成电路 太阳能光伏 液晶显示屏 其他 数据来源:前瞻研究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2020 年,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总产量呈逐 年上升趋势。2020 年,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实现产量累计值为 2,614.70 亿元,较 2019 年同比增长 29.55%。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数据,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销售收入 逐年增长,2020 年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市场规模为 2,560 亿元,较 2019 年同比增长 19.11%。 2011 年-2020 年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产量及同比增长率走势(亿元,%) 7-1-2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因此,受益于政策对集成电路的大力扶持以及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的不断推进,我国 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将大概率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市场前景广阔,给公司电子级氢氟酸 产品带来良好的发展契机。 此外,由于全球高纯度氢氟酸的生产技术和供给主要被 Stella、大金、森田化学等 日企所掌握,行业壁垒高,技术工艺难以突破,我国电子级氢氟酸行业起步较晚,国产 化替代需求迫切,对国产电子级氢氟酸的需求持续增加。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布局的相关产能,可进一步提高公司高附加值产品产能, 优化产品结构,整体符合氟化工行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 模具有合理性。 (五)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发改投资[2006]1325 号)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财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等进行编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业 绩作出承诺。涉及的测算参数、收入测算、成本及费用测算等假设条件均为公司依据近 年市场和实际经营情况设定的,测算假设主要包括:在未来期间化工行业及产品销售价 格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投资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公司产量逐年提升至合理产能利用 率等,效益测算假设、测算过程和依据审慎合理。具体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如下: 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效益测算过程 (1)销售收入的测算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产 7-1-22 能逐步释放,预计完全达产后,项目完全达产年度可实现销售收入 378,689.61 万元,具 体如下: 产品大类 产品名称 产能(万吨) 单价(元/吨) 预计收入(万元) FEP 1.25 80,908.32 101,135.40 PTFE 1.80 45,511.70 81,921.06 含氟高分子 HFP 1.34 36,167.26 48,464.12 材料 PFA 0.05 141,592.92 7,079.65 PPVE 0.01 707,964.60 7,079.65 HFC-32 4.00 13,393.81 53,575.22 氟碳化学品 回收制冷剂 2.00 13,274.34 26,548.67 电子级氢氟酸 3.00 6,285.84 18,857.52 化工原料 其他 16.00 2,126.77 34,028.32 合计 378,689.61 各产品销售单价系公司根据历史订单、在手订单情况,结合产品市场未来发展的预 期,综合考虑后确定的预估售价。各产品价格均在最近三年市场价格变动区间内,预估 价格谨慎合理。 (2)成本费用的测算 本项目成本及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燃料及动力成本、直接人工、折旧费、修 理费和其他费用等,成本费用的估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和参 考了公司历史生产成本构成、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水平,募投项目实施所在地物价 水平、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遵循并体现了成本费用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项目满负 荷生产的预计年成本费用合计为 306,996.2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外购原材料费 188,838.75 2 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50,823.02 3 折旧及摊销费 16,330.58 4 工资及福利费 9,100.00 5 其他费用 41,903.85 合计 306,996.20 1)外购原材料费 7-1-23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主要消耗原材料包括萤石粉、硫酸、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液 氯等产品,原材料价格以可研报告复核时相关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合理估算, 年消耗量以公司年产量为基础进行测算,达产后,本次募投项目原材料年度支出为 188,838.75 万元。 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水、电、天然气、蒸汽,能源价格以当地市场价格合 理估算,年消耗量按照本项目的生产量和工艺要求进行测算,达产后,本次募投项目能 源动力年度支出为 50,823.02 万元。 3)折旧摊销费 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如下:房屋建筑折旧年限按 20 年、设备折旧年限 10 年,残值率按 5%计,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每年折旧,与公司目前房屋和设备折旧年限 及方法保持一致。 无形资产(土地)按 50 年摊销、其他资产按 5 年摊销,与土地使用权年限及公司 目前土地摊销方法保持一致。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年折旧摊销额为 16,330.58 万元。 4)工资及福利费 直接工资及福利费按 10 万元/年每人计算,高于项目所在地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南 平市 2021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制造行业的年平均工资 6.66 万元。 根据实际生产需求,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910 人,其中一期新增 530 人,二期新增 380 人。 5)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修理费、管理费、财务费、营业费用和其他制造费用,相关费用以销 售收入及工资福利费为基准,参考公司以往年度实际情况相关费用率情况进行估算,年 度其他费用为 41,903.85 万元。 (3)效益测算 项目完全达产后,效益情况如下: 7-1-24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营业收入 378,689.61 2 税金及附加 1,753.50 3 总成本费用 306,996.20 4 利润总额 69,939.91 5 所得税 17,484.98 6 净利润 52,454.93 7 内部收益率(税后) 19.18% 2、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 目效益测算过程 (1)销售收入的测算 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逐步释 放,预计完全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121,238.94 万元,具体如下: 产品大类 产品名称 产能(万吨) 单价(元/吨) 预计收入(万元) 含氟高分子 PVDF(树脂) 1.00 92,035.40 92,035.40 材料 HFPO 0.30 97,345.13 29,203.54 合计 121,238.94 各产品销售单价系结合市场未来发展预期综合考虑后确定的预估售价,各产品价格 均在最近三年市场价格变动区间内,预估价格谨慎合理。 (2)成本费用 本项目成本及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燃料及动力成本、直接人工、折旧费、修 理费和其他费用等,成本费用的估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和参 考了公司历史生产成本构成、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水平,募投项目实施所在地物价 水平、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遵循并体现了成本费用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项目满负 荷生产的预计年成本费用合计为 110,672.18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外购原材料费 97,190.19 2 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1,228.03 3 工资及福利费 1,132.00 4 折旧费 1,971.25 7-1-25 5 其他费用 9,150.71 合计 110,672.18 1)外购原材料费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主要消耗原材料包括偏氟乙烯、六氟丙烯、乳化剂溶液等产品, 原材料价格以可研报告编制时相关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合理估算,年消耗量以 公司年产量为基础进行测算,达产后,本次募投项目外购原材料年度支出为 97,190.19 万元。 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水、电、蒸汽,能源价格以当地市场价格合理估算, 年消耗量按照本项目的生产量和工艺要求进行测算,达产后,本次募投项目能源动力年 度支出为 1,228.03 万元。 3)折旧费 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如下:房屋建筑折旧年限按 20 年、设备折旧年限 10 年,残值率按 5%计,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每年折旧,与公司目前房屋和设备折旧年限 及方法保持一致。本项目未新增土地,无摊销费。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年折旧费为 1,971.25 万元。 4)工资及福利费 直接工资及福利费按 10 万元/年每人计算,高于项目所在地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南 平市 2021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制造行业的年平均工资 6.66 万元。根据实际生产 需求,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113 人。 5)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修理费、管理费、营业费用和其他制造费用,相关费用以销售收入及 工资福利费为基准,参考公司以往年度实际情况相关费用率情况进行估算,年度其他费 用为 9,150.71 万元。 (3)效益测算 项目完全达产后,效益情况如下: 7-1-26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销售收入 121,238.94 2 税金及附加 361.90 3 总成本费用 110,672.18 4 利润总额 10,204.86 5 所得税 2,551.21 6 净利润 7,653.64 7 内部收益率(税后) 29.48% 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1)本次募投项目销售毛利率处于合理水平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综合毛利率 22.60% 20.13% 22.99% 其中:含氟高分子材料毛利率 26.78% 25.21% 34.80% 本次项目达产后,各项目的预测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销售毛利率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 1 26.20% 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 2 14.26% 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 目主要以毛利率较高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为主,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约 65%,较发行人 目前含氟高分子材料收入占比(约 20%左右)明显提升,预计毛利率水平略高于公司现 有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公司实际含氟高分子材料毛利率水平接近,具有合理性。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主 要为公司新增产品,主要原材料计划由内蒙永和提供,为稳健起见,采购成本按偏氟乙 烯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成本高且生产链短,因此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具有合理性。 (2)项目效益与 A 股上市公司同类项目不存在明显差异 本次募投项目与上市公司类似项目的主要效益测算指标对比如下: 7-1-27 税后静态投 总投资 税后内部收益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资回报期 (万元) 率 (年) 聚四氟乙烯(PTFE)分 散树脂 0.8 万吨/年、聚 四氟乙烯(PTFE)分散 浓缩液(60%含量)1 2.6 万吨/年高性 万吨/年、聚全氟乙丙烯 昊华科技 215,421.00 8.63 16.40% 能有机氟材料 (FEP)0.6 万吨/年、 可熔性聚四氟乙烯 (PFA)树脂 0.05 万吨 /年、八氟环丁烷 0.05 万吨/年 浙江三美 0.5 万吨 0.5 万吨/年聚全氟乙丙 /年聚全氟乙丙烯 三美股份 烯(FEP)及 0.5 万吨/ 108,000.00 5.45 26.75% 及 0.5 万吨/年聚 年聚偏氟乙烯(PVDF) 偏氟乙烯项目 3.15 万吨/年含氟聚合 物产品、4 万吨/年二氟 甲烷、3 万吨/年电子级 邵武永和新型环 氢氟酸、7 万吨/年一氯 保制冷剂及含氟 甲烷、9 万吨/年无水氯 238,825.51 7.83 19.18% 聚合物等氟化工 化钙、1.5 万吨/年六氟 发行人本 生产基地项目 丙烯、2 万/年吨回收制 次募投项 冷剂、0.05 万吨/年全氟 目 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 产能力 邵武永和年产 1 万吨/年聚偏氟乙烯 10kt 聚偏氟乙烯 (PVDF)和 0.3 万吨/ 30,661.57 6.37 29.48% 和 3kt 六氟环氧 年 六 氟 环 氧 丙 烷 丙烷扩建项目 (HFPO) 如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情况与 A 股上市公司同类业务及募投项 目效益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项目效益测算较为合理、谨慎。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均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公司自身工艺技术 水平和行业市场价格等测算得出,相关依据充分,测算过程准确,测算结果具有合理性 和谨慎性。 (六)前募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 前次募集资金 项目 项目建设进度 入金额 预计投产时间 承诺投资金额 (截至 2022.5.31) 7-1-28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 前次募集资金 项目 项目建设进度 入金额 预计投产时间 承诺投资金额 (截至 2022.5.31) 一期项目从立项、 邵武永和金塘 施工到试车投产, 新材料有限公 一期项目预计 2022 为期不超过 42 个 司新型环保制 年 下半 年开 始试 生 月,二期项目从设 41,832.06 41,832.06 冷剂及含氟聚 产;二期项目建设期 计、施工到试车投 合物等氟化工 不超过 30 个月 产,为期不超过 30 生产基地项目 个月。 合计 -- 41,832.06 41,832.06 -- 如上表所述,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 生产基地项目分为两期建设。据该项目施工单位出具的《开工报告》《工程开工审批表》 等资料,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 一期项目已于 2018 年 12 月正式开工建设。 整体来看,虽然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整体建设过程中受到新冠疫情叠加行业波动等因 素一定影响,但公司仍然全力保障前募项目的建设进度,把握行业未来发展机遇。截至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一期建设工程处于陆续收尾阶段,部分生产工序装置 已经开始进行安装调试,预计于 2022 年下半年开始部分设施的试生产,项目投入进度 及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度、建设进度基本符合预期,不存在进度严重 延迟或滞后等重大不利变化。 (七)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 8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是否与前募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号 为同一项目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 1 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 238,825.51 40,000.00 是 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 2 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 30,661.57 20,000.00 否 氧丙烷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否 合计 289,487.08 80,000.00 7-1-29 本次募投项目中,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总 投资额为 238,825.51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以募集资金净额 41,832.06 万元用于上述项目建设。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并使用本次 拟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继续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前募项目“邵武永和金 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尚处于建设阶 段,仍有资金缺口,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本项目的建设投资。因此,前次募集 资金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虽投资项目相同,但系用于该项目不同阶段的资金支出,不存 在重复投资建设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其他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均不存在重合的情形,亦不 存在重复投资建设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会计师采取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信息,对公司的相关负责 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投资构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项目进展等情况; 2、访谈募投项目主要负责人,了解募投项目的进展、投资情况、资金来源及募集 资金使用规划;并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专项说明; 3、对募投项目建设场地进行实地及跟踪视频走访,了解项目投资进度; 4、获取募投项目对应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合同、付款单等,核查项目支出情况; 5、获取了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表,了解测算表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及测算假设,了解假设是否与项目情况、行业市场及预测价格等相一致;查阅同行业上 市公司近似项目的建设规模、产能情况及内部收益率等信息,并与公司募投项目进行比 较; 6、获取权威第三方机构(如隆众资讯、百川盈孚等)出具的行业报告和行业数据, 了解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产品的产能规模、市场空间及增长情况等; 7-1-30 7、查阅氟化工行业相关的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准入门槛、竞争 格局、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等情况,综合分析发行人募投项目产能增加的合理性和必要 性; 8、通过产业在线、百川盈孚、隆众资讯等专业行业机构,查询发行人主要原材料、 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判断效益 测算的谨慎性以及合理性; 9、查阅发行人《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053 号),核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 10、查阅前次募集资金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前次募投项目 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二)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新建产能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充分,测算过程合理、 准确,相关募集资金投入均用于资本性支出。 除新建产能项目外,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占募 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5%,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包 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未来发展 的战略规划,对公司现有业务巩固、拓展和升级,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此外,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产总额及营运资金将得到显 著提升,公司的财务结构得到优化,偿债能力也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负担, 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布局的相关产能,可进一步提高公司高附加值产品产能, 7-1-31 优化产品结构,整体符合氟化工行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 模具有合理性。 (5)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均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公司自身工艺技术水平 和行业市场价格等测算得出,相关依据充分,测算过程准确,测算结果具有合理性和谨 慎性。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度、建设进度基本符合预期,不存在进度严重 延迟或滞后等重大不利变化。 (7)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前募项目“邵武 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尚处于 建设阶段,仍有资金缺口,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本项目建设投资。因此,前次 募集资金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虽投资项目相同,但系用于该项目不同阶段的资金支出, 不存在重复投资建设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其他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均不存在重合的情形,亦不 存在重复投资建设的情形。 2、发行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新建产能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充分,测算过程合理、 准确,相关募集资金投入均用于资本性支出,投资数额的测算过程与我们了解的信息在 所有重大方面相一致。 除新建产能项目外,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占募 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5%,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监管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包 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未来发展 的战略规划,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现有业务、升级和拓展产品,投资项目具备合理性和 必要性与我们了解到的信息相一致。 7-1-32 此外,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产总额及营运资金将得到显 著提升,公司的财务结构得到优化,偿债能力也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负担, 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布局的相关产能,可进一步提高公司高附加值产品产能, 优化产品结构,整体符合氟化工行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 模具有合理性。 (5)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测算依据和效益测算均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公司自身工 艺技术水平和行业市场价格等测算得出,与我们了解到的行业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基本 一致;相关测算过程与 A 股上市公司同类业务及募投项目效益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 以既定的假设测试得出结果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度、建设进度基本符合预期,不存在进度严重 延迟或滞后等重大不利变化。 (7)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前募项目“邵武 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尚处于 建设阶段,仍有资金缺口,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本项目建设投资。因此,前次 募集资金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虽投资项目相同,但系用于该项目不同阶段的资金支出, 不存在重复投资建设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其他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均不存在重合的情形,亦不 存在重复投资建设的情形。 7-1-33 问题 2、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存货余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 说明:(1)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 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坏账准 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 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 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坏账 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 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 (1)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962.50 万元、16,935.55 万元和 30,900.5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0,900.53 16,935.55 16,962.50 营业收入 289,862.01 195,173.97 188,287.22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66% 8.68% 9.01%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随营业收入的变化而同步变动,公司应 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保持在 8%-10%左右,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总体在 7-1-34 合理范围内,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 2020 年末增加 1.40 亿元,主要原因系 2021 年氟化工 行业整体处于上行周期,公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等主要产品销量及销售均价 均较 2020 年有所提升,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均有所增长。其中 2021 年四季度,由于产 品市场价格上涨及公司部分新增产能释放,公司当季营业收入为 8.57 亿元,而 2020 年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 5.16 亿元,2021 年第四季度相比上年同期收入增加 3.41 亿元,同 比增长 66.06%,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末相应增长 82.46%。 (2)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 规模较高的合理性 如前文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有所扩大,主要系随营业收入的变化而 同步变动所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稳定,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公司业 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1)业务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布局覆盖萤石矿产、氢氟酸、 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链环节。 公司的销售按照区域划分为内销与外销,公司设立国内贸易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执 行境内外销售及同步进行营销管理。其中,销售模式主要为直接销售。报告期内,公司 上述业务模式均一贯执行,未发生重大变化。 2)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销售的收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政策系根据客户 信用情况和合作历史,采取全额预收货款后发货、发货前预收 10%-30%货款、货到票 到 30-90 天内结算等方式;公司出口客户的收款方式为电汇(T/T)或信用证(L/C), 信用政策系根据境外客户信用情况,采取全额预收或 30%预收、即期信用证、提单后 30-90 天内收款等方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通过放 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具体如下: 7-1-35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 99.09% 98.50% 99.36% 1 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 0.91% 1.50% 0.64% 如上表所述,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账龄结构与信用期基本一致, 相关账龄结构与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有关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2.12 11.52 10.3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0.33、11.52 和 12.12,呈上升趋势,主要 系氟化工行业景气度上升,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所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 好。 4)同行业比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巨化股份 21.26 33.38 47.31 三美股份 9.40 9.49 10.77 本公司 12.12 11.52 10.33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及 Wind 资讯。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高于三美股份,但与巨化股份差异 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巨化股份在业务模式、外销收入占比、票据结算比例等方面存 在较大差异。具体来看,巨化股份国内销售收入占比在 80%以上,且票据方式结算比例 较高,期末应收票据余额明显高于应收账款余额,因而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公司与三 美股份在内、外销业务占比、信用政策和付款方式等方面更为接近,因而应收账款周转 率与三美股份处于同一水平。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有所扩大,主要系随营业收入的变化而同 步变动所致,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周转率进一步提升,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基本一致,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 7-1-36 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5.00% 1-2 年 20.00% 2-3 年 50.00% 3 年以上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按类别 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2021.12.3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2,596.73 1,696.21 5.20% 合计 32,596.73 1,696.21 5.20%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2020.12.3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7,881.96 946.41 5.29% 合计 17,881.96 946.41 5.29%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2019.12.3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7,903.33 940.83 5.26% 合计 17,903.33 940.83 5.26%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根据账龄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32,301.62 99.09% 1,615.08 5.00% 7-1-37 2021.12.31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2 年 250.29 0.77% 50.06 20.00% 2-3 年 27.50 0.08% 13.75 50.00% 3 年以上 17.32 0.05% 17.32 100.00% 合计 32,596.73 100.00% 1,696.21 5.20% 2020.12.31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7,613.56 98.50% 880.68 5.00% 1-2 年 251.09 1.40% 50.22 20.00% 2-3 年 3.60 0.02% 1.80 50.00% 3 年以上 13.71 0.08% 13.71 100.00% 合计 17,881.96 100.00% 946.41 5.29% 2019.12.31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7,789.41 99.36% 889.47 5.00% 1-2 年 73.26 0.41% 14.65 20.00% 2-3 年 7.90 0.04% 3.95 50.00% 3 年以上 32.76 0.18% 32.76 100.00% 合计 17,903.33 100.00% 940.83 5.26%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情况如下: 账龄 巨化股份 三美股份 本公司 1 年以内 5.00% 5.00% 5.00% 1-2 年 10.00% 20.00% 20.00% 2-3 年 20.00% 50.00% 50.00% 3-4 年 60.00% 100.00% 100.00% 4-5 年 100.00%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及 Wind 资讯。 如上表所述,公司按照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的计提比例与三美股份一致,相比巨化 7-1-38 股份更为谨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 32,596.73 17,881.96 17,903.33 期后回款金额 31,891.21 17,782.32 17,887.67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回款比例 97.84% 99.44% 99.91% 如上表所述,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均较高,回款 情况良好,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大回款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有所扩大,主要系随营业收入的变化而同 步变动所致,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具 备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且期后回款情况良 好,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坏账准备计提谨慎、充分。 (二)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原材料及 16,114.49 36.13% 9,312.22 41.12% 5,778.65 30.88% 周转材料 在途物资 159.89 0.36% 205.63 0.91% 306.03 1.64% 在产品 1,370.65 3.07% 92.22 0.41% 334.33 1.79% 库存商品 25,470.53 57.10% 9,664.06 42.68% 10,739.31 57.38% 发出商品 1,491.46 3.34% 3,371.31 14.89% 1,556.71 8.32% 合计 44,607.02 100.00% 22,645.44 100.00% 18,715.0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与营业成本的匹配情况如下: 7-1-3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2021 年度 2020 年末/2020 年度 2019 年末/2019 年度 存货 44,607.02 22,645.44 18,715.04 营业成本 221,408.58 154,120.29 144,146.97 存货占营业成本比例 20.15% 14.69% 12.98%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与营业成本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2020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 2019 年末增长 21.00%,主要原因系公司产量进一 步扩大后,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原材料储备有所增加;同时,公司部分建设项目未使 用的工程物资转为日常维修使用,五金配件和备品备件等库存量增加,亦引致原材料账 面价值增加。 2021 年末,公司存货较上年末增长 96.98%,主要是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具体分析如下: (1)原材料价格增长及公司基于产能扩张进行备货,导致原材料金额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为萤石、无水氢氟酸、电石、98%硫酸、三氯 甲烷、二氯甲烷等。2020 年及 2021 年,上述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1)萤石 数据来源:产业在线 2)无水氢氟酸 7-1-40 数据来源:产业在线 3)电石 数据来源:WIND 4)硫酸(98%) 7-1-41 数据来源:WIND 5)三氯甲烷 数据来源:产业在线 6)二氯甲烷 7-1-42 数据来源:产业在线 由上图可知,除萤石外,公司主要原料市场价格均呈现上涨趋势。 从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来看,2021 年,公司上述原料采购单价均较 2020 年显 著增长,与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2020 年 主要原材料 采购单价变动 平均采购价格(元/吨) 平均采购价格(元/吨) 萤石 1,940.65 -2.79% 1,996.29 无水氢氟酸 8,539.94 20.65% 7,078.03 三氯甲烷 3,355.75 88.23% 1,782.77 电石 4,368.49 66.39% 2,625.52 硫酸(98%) 326.77 206.11% 106.75 二氯甲烷 4,521.10 118.43% 2,069.83 由上表可知,除萤石外,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均呈现上涨趋势,与市场价 格趋势一致。公司 2021 年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提升,导致期末原材料、库存 商品单位价值上升。 此外,考虑到公司无水氢氟酸、HFC-32、HFC-134a 等新增产能在逐步释放,在氟 化工行业下游需求不断提升的行业背景下,公司也进一步提高原材料备货量以保障客户 订单交付,导致期末库存数量亦有所增加。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末原材料金额有所增长主要系:1)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增 长;2)公司基于自身产能增加引致原材料备货增长,期末原材料金额增长具备合理性。 7-1-43 (2)氟化工行业景气度有所提升,下游需求快速增加,公司新增产能投产并相应 增加库存商品备货 随着下游需求的增长以及新能源、光伏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氟化工产业亦呈现高增 长态势,2021 年氟化工产品价格一路飙升,国内外需求增长加速。 2020 年至 2021 年年末,公司主要制冷剂产品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具体如下: 2020-2021 年制冷剂产品价格走势(元/吨) 数据来源:产业在线 如上图所示,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三季度末,公司主要制冷剂产品价格均 呈现大幅上涨趋势。2021 年四季度,由于冬季属于制冷剂淡季,因此部分制冷剂价格 有所回落。整体来看,2021 年公司主要制冷剂产品价格较 2020 年出现较大幅度涨幅。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价格走势情况具体如下: 7-1-44 PTFE 分散树脂华东市场月度价格走势(千元/吨)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21年 2020年 数据来源:产业在线 FEP 价格(熔融指数 0.8-2,千元/吨)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20年 2021年 数据来源:产业在线 2021 年,公司主要产品氟碳化学品(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受《基加利修 正案》逐步实施及海外放松疫情管制措施等因素影响,相关产品下游需求旺盛,市场价 格迅速上涨,公司相应增加了库存商品备货。 与此同时,公司子公司内蒙永和年产 3 万吨 HFC-134a、年产 6 万吨一氯甲烷及年 产 1 万吨 HFC-32 生产装置于 2021 年顺利建成投产,公司产品品种进一步丰富,产能 进一步扩张,因此公司产品库存储备量及存货金额均有所增长。 2021 年,公司主要新增产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一、HFC-134a 设计产能(吨/年) 30,000.00 - 7-1-45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产量(吨) 9,589.42 - 二、HFC-152a 设计产能(吨/年) 40,000.00 30,000.00 产量(吨) 34,704.13 30,833.53 三、HFC-143a 设计产能(吨/年) 20,000.00 15,000.00 产量(吨) 19,056.64 9,259.30 四、HFC-32 设计产能(吨/年) 10,000.00 - 产量(吨) 3,445.55 - 如上文所述,鉴于上述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及公司自身产能释放,2021 年末与 2020 年末,公司主要库存商品按产品大类列示的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库存商品 单位 2021 年期末数量 2020 年期末数量 氟碳化学品 吨 9,694.91 4,204.51 含氟高分子材料 吨 439.87 82.79 小计 10,134.78 4,287.30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21 年末主要产品类别库存较 2020 年末均存在显著增长,导致 库存商品金额出现较大增长。与此同时,如前文所述,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在 2021 年 均有所上涨,进而导致公司 2021 年末库存商品成本也相对 2020 年末有所增加,亦导致 库存商品整体规模较 2020 年末进一步提高。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末库存商品存货金额有所增长主要系:1)公司自身产能增 加;2)基于氟化工行业高景气度,公司主要类型库存商品生产备货增长;3)叠加原料 价格上涨,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增长,库存商品金额增长具备合理性。 (3)进出口许可证延期办理导致期末余额增加 2021 年 10 月 25 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修订了《中国进出口受 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2021 年第 50 号公告)。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我国正式开 始对 HFCs 进出口贸易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的原因出口许可证办 理程序衔接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原计划 2021 年末发货的出口订单延期至 2022 年 1 月发货,部分 HFC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有所增加。 7-1-46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金额增幅较大,系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生产旺季备货、进出口 许可证办理滞后及产能提升等原因所致,公司存货金额及增长趋势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 际情况和行业整体趋势,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 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跌价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为:公司按照库存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 进行存货减值测试,其中: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按照估 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 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 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2)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 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跌价计提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2021 年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 571.35 - - - 571.35 库存商品 10.73 1,030.61 - 12.02 - 1,029.32 发出商品 13.16 78.82 - 80.50 - 11.48 合计 23.89 1,680.78 - 92.52 - 1,612.15 2020 年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 - - - - - 7-1-47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库存商品 21.24 214.37 - 224.88 - 10.73 发出商品 11.01 51.90 - 49.75 - 13.16 合计 32.25 266.27 - 274.63 - 23.89 2019 年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 - - - - - 库存商品 213.11 108.90 - 300.77 - 21.24 发出商品 - 11.01 - - - 11.01 合计 213.11 119.91 - 300.77 - 32.25 2021 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680.78 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增生产装置 HFC-32 和 HFC-134a 在 2021 年投产后,设备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当年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 固定成本较高,导致公司该部分产品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公司对该部分氟碳化学 品及相应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和存货成本孰低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跌价计提充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说明 ①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资产周转能力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巨化股份 11.05 14.02 12.58 存货周转率 三美股份 7.92 8.55 9.02 本公司 6.58 7.45 7.46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及 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为 7.46、7.45 和 6.58,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存 货周转率低于巨化股份,与三美股份较为接近。上述差异主要原因与业务模式和产品结 构等因素相关。其中,巨化股份存货周转率较高,主要原因为巨化股份氟化工产品的部 分原料由其氯碱化工生产线配套生产,原材料的内部互供使其原料库存保持在较低水 7-1-48 平,存货周转率较高。与三美股份相比,公司涉及的氟化工产业链环节较多,同时涉及 氟碳化学品分装混配及贸易业务,各环节存货库存相对偏高,因而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 略低于三美股份。 整体来看,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三美股份不存在显著差异,与巨化股 份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业务结构和产业链布局不同所致,具备合理性。 ②存货库龄分布及占比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类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情况 项目 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1 年以内库龄占比 原材料 15,882.83 14,680.73 1,202.10 92.43% 在途物资 159.89 159.89 - 100.00% 在产品 1,370.65 1,370.65 - 100.00% 库存商品 26,499.85 25,761.15 738.70 97.21% 发出商品 1,502.94 1,502.94 - 100.00% 周转材料 803.01 734.94 68.07 91.52% 合计 46,219.17 44,210.30 2,008.87 95.65%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类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情况 项目 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1 年以内库龄占比 原材料 9,312.22 8,800.93 511.29 94.51% 在途物资 205.63 205.63 - 100.00% 在产品 92.22 92.22 - 100.00% 库存商品 9,674.78 9,347.27 327.51 96.61% 发出商品 3,384.47 3,384.47 - 100.00% 合计 22,669.33 21,830.52 838.81 96.3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类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1-49 库龄情况 项目 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1 年以内库龄占比 原材料 5,778.65 5,408.45 370.20 93.59% 在途物资 306.03 306.03 - 100.00% 在产品 334.33 334.33 - 100.00% 库存商品 10,760.55 10,541.72 218.83 97.97% 发出商品 1,567.72 1,567.72 - 100.00% 合计 18,747.29 18,158.26 589.03 96.8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一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 96.86%、96.30%和 95.65%, 公司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期末存货库龄分布情况较为合理,符合企业实际生 产经营特点,不存在大量积压存货的情况。 ③存货期后价格变动 公司 2021 年末主要库存商品按照期后价格计算的库存商品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按照 2022 年 1-3 月 2021.12.31 占期末库存商品 产品大类 主要产品 平均销售单价测算 库存商品价值 价值比 期末库存商品价值 HFC-134a 6,225.06 24.44% 6,537.73 HFC-143a 2,807.81 11.02% 2,903.69 HFC-152a 1,780.62 6.99% 2,814.13 HFC-32 1,268.73 4.98% 1,749.03 氟碳化学品 HFC-125 643.3 2.53% 715.60 HFC-227ea 326.23 1.28% 387.83 R404A 1,827.94 7.18% 1,838.21 R410A 1,001.67 3.93% 1,948.90 HCFC-22 1,465.42 5.75% 2,053.73 含氟高分子 FEP 1,349.55 5.30% 2,045.35 材料 HFP 813.59 3.19% 1,200.41 小计 19,509.93 76.60% 24,194.61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后公司主要存货品种按照期后销售价格计算的库存商品价值高 于公司期末库存商品价值,公司产品价格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情况,整体不存在明显积 压或滞销的情形,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7-1-50 ④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余额的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存货跌价准备 3,116.03 568.00 1,098.19 三美股份 存货账面余额 53,396.69 28,821.66 26,894.76 占比 5.84% 1.97% 4.08% 存货跌价准备 7,719.43 3,327.39 4,917.67 巨化股份 存货账面余额 181,171.59 109,450.33 106,614.69 占比 4.26% 3.04% 4.61% 存货跌价准备 1,612.15 23.89 32.25 公司 存货账面余额 46,219.17 22,669.33 18,747.29 占比 3.49% 0.11% 0.17% 数据来源:公司公告及 Wind 资讯。 2019 年及 2020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三美股份和巨化股份, 主要系与产品结构相关。其中,与巨化股份相比,巨化股份涉及的业务及产品类型较多, 除氟制冷剂相关产品外,巨化股份涉及氟化工原料、含氟聚合物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 食品包装材料、石化材料及基础化工产品等,其产品种类较多,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相对 偏高;与三美股份相比,三美股份氟制冷剂相关产品产能较高,期末库存较多,由于部 分产品在 2019 年和 2020 年价格波动较大,导致跌价减值金额较高,因而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较公司高。 2021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有所提高,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比例不存在 显著差异。具体来看,公司 2021 年新增生产装置 HFC-32 和 HFC-134a 在投产后,设备 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当年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公司该部分产品成本略高。针对该 部分氟碳化学品库存商品及相关原材料,公司已按照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孰低原则相 应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金额增幅较大,系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生产旺季备货及产能提 升等原因所致,公司存货变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 跌价计提充分。 7-1-51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获取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明细账, 分析应收账款的构成及账龄情况; 2、查阅公司销售台账,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分析公司销售模式是否存在重大变 化、应收账款与销售规模是否匹配; 3、访谈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了解报告期内行业发 展状况、下游供需关系变化情况,了解了报告期内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应收款 项管理及回款情况,分析对应收款项变动的合理性; 4、访谈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 5、查阅公司的存货明细表、销售明细表及库龄表,并对 2021 年末存货进行监盘, 了解存货结构、期后销售、库龄情况及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获取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 的计提明细,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6、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比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公司的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有所扩大,主要系随营业收入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所致,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具备合理 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且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公司存货金额增幅较大,系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生产旺季备货及产能提升等原 因所致,公司存货变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 计提充分。 7-1-52 问题 3、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余额较高。请申请人: (1)列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在建工程账龄较长的情形;在建 工程是否已投入运营、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2)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 分性。(3)结合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分析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说明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情况,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列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在建工程账龄较长的情形; 在建工程是否已投入运营、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 1、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在建工程账龄较长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24,777.99 万元、34,640.87 万元和 62,099.7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在建工程 47,443.94 33,422.87 22,090.54 工程物资 14,655.76 1,218.00 2,687.45 合计 62,099.70 34,640.87 24,777.99 如上表所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47,443.94 万元,在建项目 明细及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项目名称 账龄 项目情况 余额 本项目分为 2 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从立 项、施工到试车投产,为期不超过 42 个月, 二期项目从设计、施工到试车投产,为期不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 超过 30 个月; 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 31,017.19 三年以内 项目已于 2018 年底起陆续开工建设,2021 产基地项目 年发行人对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营的建筑物 及时进行了转固,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项目 仍在建设中 内蒙永和一二期生产线建 主要在一 项目自建设之日起已对通过验收并投入运 9,904.18 设工程 年以内 营的项目陆续完成了转固,截至 2021 年 12 7-1-53 2021.12.31 项目名称 账龄 项目情况 余额 月末的余额主要为 2021 年开始建设的生产 装置,尚未完工 项目于 2021 年起开始建设,截至 2021 年 12 城市中水再利用项目 1,576.88 一年以内 月末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完工 项目于 2021 年起开始建设,截至 2021 年 12 总控室项目 997.30 一年以内 月末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完工 本项目主要是北敖包图外围萤石矿探矿权 探矿工作中涉及详查、勘探阶段的勘查支 矿区外围勘探工程 830.49 二年以内 出,该项目将在取得《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后结转。 项目 2021 年末余额主要为工艺及工程设计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 487.71 一年以内 等前期费用,项目已在 2022 年开始设备定 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制等工作。 项目于 2021 年起开始建设,截至 2021 年 12 尾矿干排及浮选优化工程 361.89 一年以内 月末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完工 其他项目主要为金华永和 2021 年新投入建 主要在一 其他项目 2,268.30 设的厂区升级改造工程,截至 2021 年 12 月 年以内 末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完工 小计 47,443.94 如上表所述,截至报告期末,“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 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该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已进入工程 收尾阶段,部分生产工序装置已经开始进行生产调试,近期将开始部分设施的试生产, 项目投入进度及建设进度符合预期,在建工程核算准确。 除以上项目外,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与项目建设计划一致, 不存在在建工程账龄较长的情形或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情形,在建工程核算准确。 2、在建工程是否已投入运营、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 (1)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 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 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 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 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7-1-54 (2)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在建工程项目进展情 况,将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固金额 分别为 44,603.69 万元、2,000.14 万元和 29,911.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末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转入 截至 2021 年 本期增加 本期其他 项目名称 2020.12.31 固定资产 2021.12.31 末是否已投 金额 减少金额 金额 入运营 邵武新型环保制冷 剂及含氟聚合物等 部分运营, 10,563.93 23,065.23 2,611.97 - 31,017.19 氟化工生产基地项 仓库已使用 目 内蒙永和一二期生 21,636.08 11,631.62 23,363.53 - 9,904.18 部分运营 产线建设工程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 - 487.71 - - 487.71 否,建设中 扩建项目 城市中水再利用项 - 1,576.88 - - 1,576.88 否,建设中 目 三效蒸发器项目 333.87 123.23 457.10 - - 是 总控室项目 - 997.30 - - 997.30 否,建设中 矿区外围勘探工程 139.79 690.70 - - 830.49 否,建设中 尾矿干排及浮选优 - 361.89 - - 361.89 否,建设中 化工程 含氟聚合物二厂生 产线建设(中水回 426.03 - 423.01 3.02 - 是 用) 其他项目 323.16 5,009.12 3,055.39 8.60 2,268.30 部分运营 合计 33,422.86 43,943.68 29,911.00 11.62 47,443.94 2)2020 年末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转入 截至 2020 年 本期增加 本期其他 项目名称 2019.12.31 固定资产 2020.12.31 末是否已投 金额 减少金额 金额 入运营 内蒙永和一二期生 14,538.35 8,312.35 1,214.62 - 21,636.08 部分运营 产线建设工程 邵武新型环保制冷 剂及含氟聚合物等 6,944.82 3,619.11 - 10,563.93 否,建设中 氟化工生产基地建 设工程 7-1-55 本期转入 截至 2020 年 本期增加 本期其他 项目名称 2019.12.31 固定资产 2020.12.31 末是否已投 金额 减少金额 金额 入运营 华生萤石矿选厂扩 580.19 112.20 692.40 - - 是 建工程 金华永和含氟聚合 27.18 566.86 93.12 74.89 426.03 部分运营 物二厂生产线建设 三效蒸发器 - 333.87 - - 333.87 否,建设中 矿区外围勘探工程 - 139.79 - - 139.79 否,建设中 其他项目 - 323.16 - - 323.16 否,建设中 合计 22,090.54 13,407.34 2,000.14 74.89 33,422.87 3)2019 年末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转入 截至 2019 年 本期增加 本期其他 项目名称 2018.12.31 固定资产 2019.12.31 末是否已投 金额 减少金额 金额 入运营 内蒙永和氟化工厂 一二期生产线建设 25,624.67 28,542.80 39,629.12 - 14,538.35 部分运营 工程 华生萤石矿选厂扩 429.67 1,080.10 929.58 - 580.19 部分运营 建工程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 制冷剂及含氟聚合 542.62 6,402.20 - - 6,944.82 否,建设中 物等氟化工生产基 地建设工程 金华永和含氟高分 子材料二厂生产线 2,358.98 1,713.19 4,044.99 - 27.18 部分运营 建设工程 合计 28,955.94 37,738.29 44,603.69 - 22,090.54 2020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19 年末增加 11,332.32 万元,主要系内蒙永和氟化工厂一 二期生产线建设工程项目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项目的持续投入增加所致。 2021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20 年末增加 14,021.07 万元,主要系内蒙永和氟化工厂一 二期生产线建设工程项目和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 建设工程项目的持续投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除已转入固定资产的部分,在建工程不存在已投入运营的情况,不存在 未及时转固情形。 (二)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7-1-56 1、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的迹象。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 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 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以上标准对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进行了减值测试。报告期内,公 司在建工程均已按计划施工,不存在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项 目;公司所建项目主要系新增含氟高分子材料及 HFCs 产品产能,不存在性能上或是在 技术中已经落后的情况;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法律等环境未发生对其不利的重 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法律等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在 建工程均按计划施工,不存在长期停建等可能引起减值的相应迹象,无需计提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 (三)结合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分析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说明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固定资产余额情况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等。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1,401.70 万元、94,752.33 万元和 117,623.09 万元。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7-1-57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54,614.57 46.43% 41,250.66 43.54% 43,153.09 42.56% 机器设备 56,176.00 47.76% 47,665.50 50.31% 51,915.15 51.20% 运输设备 2,703.87 2.30% 2,639.25 2.79% 2,715.92 2.68% 井巷工程 13.68 0.01% 13.68 0.01% 13.68 0.01% 其他设备 4,114.97 3.50% 3,183.23 3.36% 3,603.86 3.55% 合计 117,623.09 100.00% 94,752.32 100.00% 101,401.70 100.00%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的基本原则和判断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 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 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 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 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 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 减值》及其相关规定,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 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是资产是否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必 要前提。” 7-1-58 (2)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报告期内公司已 对固定资产进行充分评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 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273.84 万元,占固定资产账 面净值的比例为 0.00%、0.00%、0.23%。 其中,2021 年末,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73.84 万元,系公司子公司金华永 和水处理设备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根据其相关设备实际水处理量来合理估计可回收金额 和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而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整体运 行状况良好,未发生因资产损坏而导致公司生产连续中断或造成重大损失,且公司经营 所处的环境在报告期内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具体 说明如下: 1)氟碳化学品资产组 报告期内,公司氟碳化学品生产线相关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成新率较高,不存 在资产闲置情况。其中,氟碳化学品毛利率分别为 21.56%、17.70%和 18.36%,相关产 品毛利率较为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氟碳化学品各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整体保持在较高水 平,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能利用率 96.54% 74.98% 68.82% HCFC-22 产销率 100.63% 99.94% 101.71% 产能利用率 86.76% 102.78% 94.66% HFC-152a 产销率 103.31% 97.28% 98.82% 产能利用率 95.28% 61.73% 92.74% HFC-143a 产销率 97.63% 96.77% 96.74% ①HCFC-22 公司对外销售的 HCFC-22 产能位于浙江金华,2019 年和 2020 年 HCFC-22 产能利 用率相对较低,主要因为由于下游客户作为自有产品原料的 HCFC-22 产能在 2019 年逐 7-1-59 步投产,HCFC-22 下游原料用途销售需求降低,因此 2019 年产能利用率较低。2020 年 和 2021 年,随着公司下游产品产能逐步释放,自用 HCFC-22 的需求增加,产能利用率 逐年提升。 ②HFC-152a 报告期内,公司 HFC-152a 产品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水平均维持在较高水平。其中, 2021 年,公司 HFC-152a 产能利用率小幅下降主要系公司内蒙永和新增 1 万吨 HFC-152a 产能释放,相关设备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因此拉低了整体产能利用率。 ③HFC-143a 2020 年,HFC-143a 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受新冠疫情影响,产品整体的市场需求 下降,公司调整 HFC-143a 产品的年度生产规划,产能利用率暂时性下降;伴随疫情后 复工复产,销售市场回暖,订单需求逐步释放,产量上升,2021 年产能利用率大幅提 升。 整体来看,公司氟碳化学品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2)含氟高分子材料资产组 报告期内,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生产线相关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成新率较高, 不存在资产闲置情况。其中,含氟高分子材料毛利率分别为 34.80%、25.21%和 26.78%, 相关产品毛利率较为平稳且保持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各主要产品的产量、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整体保持 在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能利用率 111.17% 118.39% 98.71% 含氟高分子材料 产销率 99.16% 99.28% 76.79% 整体来看,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3)氟化工原料资产组 报告期内,公司氟化工原料生产线相关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成新率较高,不存 在资产闲置情况,氟化工原料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41.48%、22.75%和 20.25%,相关产品 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所致,但仍保持较高水平。 7-1-60 公司主要氟化工原料产品无水氢氟酸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情况具体如下: 主要产品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能利用率 86.32% 82.74% 75.40% 无水氢氟酸 产销率 100.04% 100.70% 101.69% 2019 年无水氢氟酸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主要因为公司无水氢氟酸产能从 2018 年 的 35,000 吨/年增加至 2019 年的 64,166.67 吨/年,产能提升幅度较大,新增产能相关装 置需要一定的磨合和调整时间。2020 年及 2021 年无水氢氟酸产量逐步提升,产销率也 维持较高水平。 整体来看,公司氟化工原料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综上所述,公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氟化工原料等生产线相关固定资产 使用状况良好,成新率较高,不存在资产闲置情形。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已对可能 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充分的评估,除金华永和水处理设备单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外,不存在其他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的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了解最近三年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变 动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取得公司各期末在建工程明细,了解各项目建设情况及工程 进度; 2、查阅近年来公司所属化工行业政策,了解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及法律等 外部环境,向管理层了解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向管理层了解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情况,并对内部控制 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4、访谈公司管理层关于项目建设进度与整体进展情况,询问项目进展是否晚于预 期,是否存在停建、缓建的情况,继续推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核实是否存在明显 减值迹象; 5、查阅本期已完工的主要在建项目的验收报告、工程进度确认单等在建工程转固 7-1-61 依据的原始凭据,检查在建工程结转会计处理是否及时和准确; 6、获取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和毛利率情况,检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7、查阅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和相关减值测试明细,了解相关减值固定资产 的形成原因,分析减值方法是否合理、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截至报告期末,“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 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该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已进入工程收尾阶段, 部分生产工序装置已经开始进行生产调试,近期将开始部分设施的试生产,项目投入进 度及建设进度符合预期,在建工程核算准确。 除以上项目外,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与项目建设计划一致, 不存在在建工程账龄较长的情形或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情形,在建工程核算准确。 2、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法律等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在建工程 均按计划施工,不存在长期停建等可能引起减值的相应迹象,无需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 备。 3、公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氟化工原料等生产线相关固定资产使用状 况良好,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处于较高水平,不存在资产闲置情形。公司在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已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充分的评估,除金华永和水处理设备单项计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外,不存在其他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7-1-62 问题 4、报告期内申请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余额较高。请申请人:(1)结合报 告期内采购政策、业务规模等情况,说明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 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应付账款方基本情况、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3)应付票据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应付票据对手方性质、交易金额等具体 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内采购政策、业务规模等情况,说明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 及合理性 1、公司采购政策 公司采购流程包括:以月度为单位,根据内销和外销的订单情况及生产库存情况, 按需求量采购,与供应商谈判并约定品名规格、订购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时期及质检 要求等,向供应商采购并同步进行采购跟催,并在采购完成后由品管部门进行质量检测。 公司制定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实行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每年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 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推动质量改进,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公司要 求,促进公司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政策均一贯执行,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采购业务规模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2021 年度 2020 年末/2020 年度 2019 年末/2019 年度 应付账款 39,848.70 23,516.47 32,132.52 营业成本 221,408.58 154,120.29 144,146.97 应付账款占营业成本比例 18.00% 15.26% 22.2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32,132.52 万元、23,516.47 万元和 39,848.70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2.29%、15.26%和 18.00%。 7-1-63 2020 年,伴随新建氟化工生产线陆续投产运营,相关工程设备款正常结算,应付 账款余额有所下降;2021 年,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增长采购量增大,公司期末应付账款 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增长。 整体来看,公司应付账款余额随自身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而存在一定波 动,应付账款规模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采购政策、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应付账款方基本情况、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应付账款方基本情况、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1、报告期前五大应付账款方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占期末应付账 期间 供应商 应付账款余额 采购内容 款余额比重 宁波市镇海港联贸易有限公司 2,311.32 5.80% 煤 包头华鼎铜业发展有限公司 1,212.77 3.04% 硫酸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162.35 2.92% 工程设备款 2021 年度 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1,059.86 2.66% 阀门及配件 无锡市冠星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892.35 2.24% 设备款 合计 6,638.65 16.66% 武义西林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258.09 5.35% 空钢瓶 宁波市镇海港联贸易有限公司 1,185.84 5.04% 煤 浙江明城建设有限公司 844.36 3.59% 工程款 2020 年度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93.03 2.95% 工程款 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683.42 2.91% 工程款 合计 4,664.74 19.84%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70.65 4.89% 工程款 浙江明城建设有限公司 1,094.78 3.41% 工程款 宁波市镇海港联贸易有限公司 960.54 2.99% 煤 2019 年度 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938.00 2.92% 设备款 四子王旗大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838.55 2.61% 工程款 司 合计 5,402.52 16.81% 2、前五大应付账款方基本情况 7-1-64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前五大应付账款涉及的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 序 注册资 存在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号 本 关联 关系 煤炭及制品、石油制品、 宁波市镇海 陈 海 彪 持 股 2,000 万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批 1 港联贸易有 2005-7-26 66.67%;陈仁利持 否 元 发;材道路货物运输;化 限公司 股 33.33% 工产品销售等 中 国 金川 投资 控 股 有 限公 司持 股 30.00%;内蒙古高 新 控 股有 限公 司 铜矿冶炼及其附属产品 持股 14.76%;金 包头华鼎铜 5,295.652 的冶炼加工和产成品的 川 集 团铜 业有 限 2 业发展有限 2003-9-23 否 万美元 销售、国内贸易、仓储、 公 司 持 股 公司 咨询服务等 10.00%;兴益金属 材 料 有限 公司 持 股 35.50%;昆山 鼎 盛 兴贸 易有 限 公司持股 9.74%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容器制造;工程管理服 福建省工业 务;人力资源外包;建筑 福 建 建工 集团 有 36,000 万 3 设备安装有 1996-4-9 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 限 责 任公 司持 股 否 元 限公司 化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 100% 工程的设计、施工、承包 等 工业自动化仪表、调节 阀、球阀、蝶阀、特种阀 及其附件、配件的设计、 北 京 康吉 森自 动 吴忠仪表有 85,000 万 4 2010-1-27 制造、销售及检修服务; 化 技 术股 份有 限 否 限责任公司 元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 公司持股 100% 包;铸铁、铸钢、铸铜、 铸铝等 陆浩坤持股 84.42%;陆丽华持 无锡市冠星 8,260 万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股 12.12%;无锡 5 工业设备制 2006-11-7 否 元 修理;专用设备制造等 市冠星交通机械 造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持 股 3.46% 金属加工机械、金属工 武义西林德 朱 真 日 持 股 5,000 万 具、塑料制品(除塑料粒 6 机械制造有 2004-2-13 85.34%;周丽茹持 否 元 子)、电动工具的制造、 限公司 股 14.66% 加工、销售 工程建设;金属结构制 浙江明城建 2,008 万 造、销售;砼结构构件制 邹夏明持股 85%; 7 1999-10-11 否 设有限公司 元 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詹水香持股 15% 发、推广服务;门窗制造 7-1-65 是否 序 注册资 存在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号 本 关联 关系 加工;门窗销售 宋小华持股 42%; 苏华建设集 32,800 万 建筑、机电、市政工程等 宋健持股 33%;杨 8 1982-9-30 否 团有限公司 元 施工承包 国华持股 20%;狄 勤国持股 5% 工程施工,工程承包;机 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 中国化学工 20,000 万 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 中 国 化学 工程 集 9 程第九建设 1995-3-24 否 元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 团公司持股 100% 有限公司 赁,对外承包工程,货物 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 厦工(三明) 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光 4,416 万 厦 门 厦工 重工 有 10 重型机器有 1998-11-23 电子产品制造;光电子器 否 元 限公司持股 100% 限公司 件制造 吴 用 持 股 四子王旗大 31.00%;岳彪持股 成建筑安装 4,000 万 11 2009-5-25 工程施工、工程承包 24.50%;岳宽明持 否 有限责任公 元 股 24.50%;吴俊 司 持股 20.00%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整理。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应付账款方的交易内容均系公司材料采购、项目设备和建 设施工等事项,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及占比具有合理性,前五大应付款对手方与公司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应付票据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应付票据对手方性质、交易金额 等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形 1、应付票据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均系公司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因票据使用时点、到期解付时间 不同,进而导致应付票据余额有所变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2021 年度 2020 年末/2020 年度 2019 年末/2019 年度 应付票据余额 24,271.93 21,950.25 32,331.75 营业成本 221,408.58 154,120.29 144,146.97 应付票据余额占营业成本 10.96% 14.24% 22.43% 比例 7-1-66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32,331.75 万元、21,950.25 万元和 24,271.93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22.43%、14.24%和 10.96%,逐年 下降。2020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较 2019 年末减少 32.11%,主要系因公司银行贷款 金额增加,以票据方式结算比例相应减少。2021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较 2020 年末 增加 10.58%,但是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降低至 10.96%,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 模逐步扩大,为降低票据支付额外的融资成本,公司相应减少了以票据方式结算比例。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与采购规模、结算方式等因素相关,符合公 司业务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2、结合应付票据对手方性质、交易金额等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 背景票据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开具的应付票据金额为 70,693.57 万元和、36,022.00 万元、 39,602.35 万元,其中发生额前五大的对手方占比分别为 60.11%、66.71%、41.04%。前 述对手方的性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及当期采购发票入账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具银行承 采购发票入账 期间 供应商 采购内容 兑汇票金额 金额(含税) HFC-134a、HFC-32、 浙江三美化学品销售有限公司 5,210.80 5,435.85 HFC-125、氟化氢 武义西林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889.70 4,519.88 空钢瓶 2021 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 2,615.50 3,603.98 HFC-32 年度 三江开源有限公司 1,780.50 2,211.51 空钢瓶 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758.17 11,711.14 电石 合计 16,254.67 27,482.36 - HFC-134a、HFC-32、 浙江三美化学品销售有限公司 8,624.50 9,252.90 HFC-125、 HCFC-142b、氟化氢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5,262.00 5,815.92 HFC-32、HFC-125 2020 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 3,619.40 4,773.50 HFC-134a、HCFC-22 年度 武义西林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283.40 4,102.57 空钢瓶 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3,242.50 3,311.32 HFC-32、HFC-125 合计 24,031.80 27,256.21 - HFC-134a、HFC-32、 2019 浙江三美化学品销售有限公司 18,707.70 18,757.09 HFC-125、 年度 HCFC-142b、氟化氢 7-1-67 开具银行承 采购发票入账 期间 供应商 采购内容 兑汇票金额 金额(含税) 浙江丽水福华化工有限公司 10,751.30 11,534.45 HFC-32、HFC-125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8,069.30 9,307.34 HFC-134a、HCFC-22 武义西林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582.10 3,156.07 空钢瓶 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2,386.50 2,386.77 HFC-125 合计 42,496.90 45,141.72 - 注:武义西林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21 年开票金额高于当年采购金额,主要是其 2021 年开票金额 包含部分前一年度采购未支付款项,开票金额与交易规模相匹配 根据上表,公司的票据开具对手方主要为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开具的应付票据与对 手方、交易规模整体匹配,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的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与采购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并执行了 控制测试程序; 2、获取了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明细账和应付票据台账等资料,与公司高管 沟通了解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余额变动的原因; 3、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及订单,了解公司的采购内容及采 购规模等,并与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明细进行比对分析,了解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变动 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形; 4、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原材料采购规模及报告期采购交易情况, 取得其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文件; 5、在报告期各期末,对供应商进行函证,并与公司期末余额及发生额进行核对。 6、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报告期内前五大应付款方基本情况,了解其与公司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规模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采购政策、业务发展情况 7-1-68 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应付账款方的交易内容均系公司材料采购、项目设备 和建设施工等事项相关,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及占比具有合理性,前五大应付款对手方与 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与采购规模、结算方式等因素相关,符合公司 业务实际情况及结算习惯,具备合理性。公司票据开具对手方主要为原材料供应商,开 具的应付票据与交易对手方及交易规模相匹配,公司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 情形。 7-1-69 问题 5、报告期内,申请人部分产品销售地为境外。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新冠 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 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境外业务收入真实性采取的主要核查 程序。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生产端 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分别位于内蒙古四子王旗、浙江金华、浙江衢州,募投项目的实 施地点位于福建邵武。截至目前,上述生产及募投项目实施所在地均正常生产或开工建 设,不存在停工停产的情况。其中,衢州因 3 月 14 日-3 月 18 日当地疫情管控,部分办 公人员居家办公,分装混配生产车间正常运行。 鉴于发行人及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均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主要生产基 地均位于远离城区的专业化工园区,其相对独立,疫情防控难度相对城区低。如发行人 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内蒙古四子王旗,地广人稀,当地政府已经制定了有效的疫情防控措 施,因疫情停产的风险较低。 (2)采购端 公司主要原材料如萤石粉、氢氟酸、HCFCs 以自产为主,需要外购的原材料主要 为萤石、电石、硫酸、二氯甲烷及三氯甲烷,均为通用化工品,采购渠道较多,目前不 存在因疫情影响相关原料供应受限的情形。 (3)销售端 国内销售方面,公司物流销售发货情况整体正常,部分高风险地区存在物流运输受 限的情况,但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国务院出台《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 畅工作的通知》等政策,高风险地区物流运输受限情况将逐渐好转。公司销售受疫情影 7-1-70 响较小。 国外销售方面,随着国外疫苗接种率提高,近期逐步放宽了防疫措施,涉及疫情的 影响逐渐消退,对于发行人制冷剂及含氟高分子材料的需求逐渐恢复,发行人外销收入 2022 年一季度较去年同期保持增长。 2022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3,253.1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8.19%,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59.3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3.64%,经营情况良好。 综上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持续盈 利能力的影响相对有限,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销国家对发行人主要出口产品的相关贸易摩擦政策情况如 下: 开始实施 贸易摩擦政策 政策内容 时间 美国反倾销调查 对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混合物、HFC-134a 征收反倾销税 2016 年 对原产自中国的包含部分含氟制冷剂(R404A、R410A、R507 等混 美国 301 调查 2018 年 配产品)和含氟高分子材料(FEP)在内的公司产品加征关税 阿根廷反倾销调查 对原产自中国的部分混配制冷剂加征关税 2020 年 (1)美国政策相关情况 针对氢氟烃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已于 2016 年 6 月作出倾销最终裁定, 认定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厂商的倾销幅度为 101.82%和 216.37%。2016 年 7 月,美国国 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最终裁定,认为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单体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 性损害;同时,认定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混合物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针对“301 调查”,2018 年 6 月 15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式公布加征关税的 中国进口商品清单,对清单上涉及约 500 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截至目前, 美国对中国启动了三轮加征关税的程序,商品清单中涉及部分含氟制冷剂和含氟高分子 材料产品,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美国税号 加征税率 实施时间 2018 年 9 月 24 日加征 10% R404A、R410A、R507 等混配产品 3824.78.00 10%/25% 2019 年 5 月 10 日加征至 25% 7-1-71 聚全氟乙丙烯(FEP) 3904.69.50 25% 2018 年 8 月 23 日加征 25% 2018 年 9 月 24 日加征 10% HFP 2903392045 10%/25% 2019 年 5 月 10 日加征至 25% PTFE 3904.61.00 25% 2018 年 8 月 23 日加征 25%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美国各年度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出口美国收入 38,840.42 12,357.30 13,103.32 当期营业收入 289,862.01 195,173.97 188,287.22 占比 13.40% 6.33% 6.96% 如上表所述,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出口美国的销售收入和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重总体较为稳定,2021 年对美出口额有所提升系受到 AIM 法案影响所致。 (2)阿根廷政策相关情况 阿根廷生产与劳工部 2019 年 2 月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 HFC 混合制冷剂 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 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1 月,损害调查期为 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2020 年 8 月,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 2020 年第 422 号决 议,对原产于中国的 HFCs 混配制冷剂作出反倾销终裁,对含有 HFC-134a 和 HFC-125 的制冷剂征收离岸价 7%的反倾销税,对含有 HFC-32 和 HFC-125 的制冷剂征收离岸价 23%的反倾销税,有效期 5 年。公司被加征关税的出口阿根廷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涉及到公司的产品名称 加征税率 实施时间 含有 HFC-32 和 HFC-125 的制冷剂 R410A 23% 2020 年 8 R404A、R407C、YH222、R417A、 月 19 日 含有 HFC-134a 和 HFC-125 的制冷剂 7% R417B、AN22PLUS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阿根廷反倾销调查的产品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涉及反倾销的收入 1,603.34 3,585.60 1,655.25 当期营业收入 289,862.01 195,173.97 188,287.22 占比 0.55% 1.84% 0.88% 7-1-72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涉及阿根廷反倾销调查的产品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在 1%左右,占比较低。 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和阿根廷受加征关税政策影响的产品销售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因此相关政策对公司业绩实际影响较小。受萤石资源、产业 配套等因素影响,全球氟化工制造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中国氟化工产品生产成本优势 明显,其他国家基础氟化工产能有限。上述产品加征关税对产品出口实际影响相对较小, 加征关税后,公司仍在持续进行 FEP、HFP 等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的大规模出口。除上 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出口国家未对公司出口产品实施不利关税政策。 综上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持续盈 利能力的影响相对较低,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相关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经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四、重要风险事项提示”中披露 了“全球贸易保护政策风险”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风险”,具体如 下: “(六)全球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国内产品因其较高的性价比,成为国际贸易保护 主义针对的对象之一。 1、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 针对氢氟烃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已于 2016 年 6 月作出倾销最终裁定, 认定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厂商的倾销幅度为 101.82%和 216.37%。2016 年 7 月,美国国 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最终裁定,认为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单体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 性损害;同时,认定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混合物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2、中美贸易政策 2018 年 3 月 22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录,依据“301 调查”结果,将 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并购。经中美双方长期 谈判,2020 年 1 月 15 日中美两国在华盛顿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方暂停原定 2019 年 12 月 15 日加征的关税,以及将已加征 15%关税的第三批 1,200 亿美元商品税率 7-1-73 降至 7.5%。 在上述贸易保护性政策及 AIM 法案等因素影响下,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美国的整体 收入为 13,103.32 万元、12,357.30 万元和 38,840.42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96%、6.33%和 13.40%。尽管出口美国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势, 系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市场之一。若未来美国对公司相关产品继续加征关税或出台其他更 加苛刻的贸易保护性措施,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则可能对公司经营效益 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 (十)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了关 于延迟复工、限制人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司多措并举,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同时促 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将疫情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截至目前,新冠疫情仍未在全 球得到全面控制。海外疫情蔓延给国内带来输入性病例风险,国内个别地区也因境外输 入病例而导致生产、运输受到诸多不利影响。 本次疫情对于全球经济贸易造成冲击,最终影响程度尚无法准确预期,若海外疫情 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国内疫情反复,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鉴于本次 疫情是系统性事件,并不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但如果疫情短期内未能得到控制,并造 成公司下游需求下降,则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的 匹配性 1、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涉及出口销售业务的公司主要为永和股份(母公司)、金华永和、内蒙 永和,出口退税与账面出口销售额差异情况分别如下: (1)永和股份(母公司) 单位:万元 永和本部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 77,833.80 56,621.87 74,630.95 对应销售额① 7-1-74 永和本部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账面出口销售额② 83,378.61 58,564.85 76,268.23 差异③=②-① 5,544.81 1,942.98 1,637.28 差异率③/② 6.65% 3.32% 2.1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对应销售额与账面出口销售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 如下:①公司账面出口销售额总体大于申报表退税金额对应销售额,主要原因为部分出 口业务采取 CIF/CFR 等价格条件,海运费、保费由发行人承担,账面出口销售额包含 海运费、保费金额,但出口退税申报时需要剔除,2021 年出口销售规模增大,同时海 运运价大幅提升,国际海运支出明显增加;②根据税法规定,部分产品对外销售不属于 免抵退范围内的产品(如 R290),对应部分收入为不退税收入,因此不在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中申报。 扣除上述因素影响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对应销售额与账面出口销售额基 本一致。 (2)金华永和 单位:万元 金华永和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对应 15,313.46 9,854.83 11,061.99 销售额① 账面出口销售额② 15,477.34 10,020.35 11,144.22 差异③=②-① 163.88 165.52 82.23 差异率③/② 1.06% 1.65% 0.74% 金华永和账面出口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对应销售额的差异总体较 小,差异原因主要系海运费影响所致。 (3)内蒙永和 单位:万元 内蒙永和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对应 50,666.96 2,597.01 2,062.41 销售额① 账面出口销售额② 51,836.62 2,882.46 2,169.19 差异③=②-① 1,169.66 285.45 106.78 差异率③/② 2.26% 9.90% 4.92% 内蒙永和账面出口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对应销售额的差异为主要 7-1-75 为海运费、保险费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具有匹配性。 2、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的匹配性 公司境内主体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结算货币为美元、欧元等,其中以美元为 主。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初美元汇率 6.5249 6.9762 6.8632 期末美元汇率 6.3757 6.5249 6.9762 变动比例 -2.29% -6.47% 1.65%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走势图(2019 年-2021 年) 7.2000 7.1000 7.0000 6.9000 6.8000 6.7000 6.6000 6.5000 6.4000 6.3000 6.2000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由上表可知,2019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部分月份震荡波动; 2020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整体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21 年,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汇兑损益金额 735.91 2,273.18 -320.79 境外销售金额 151,618.55 72,360.99 91,030.25 7-1-76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比例 0.49% 3.14% -0.35% 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收益金额分别为-320.79 万元、2,273.18 万元与 735.91 万元。 2019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现上升趋势,全年总体人民币贬值幅度较大,因此公司 外销业务形成了一定的汇兑收益。2020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现先升后降趋势,下 半年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大,因此公司外销业务形成汇兑损失。2021 年,美元兑人民币 汇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导致公司外销业务形成汇兑损失。 整体来看,公司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收入之间不存在严格的匹配关系,公司因境外 销售所产生的汇兑损益受到境外销售收入金额、收入发生时点、结汇时点、汇率变动、 各时点外币货币性资产或负债金额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与主要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汇率波动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汇兑损益(万元) 735.91 2,273.18 -320.79 美元货币性项目余额(万美元) 其中:货币资金 6.16 2,123.68 3,008.35 应收账款 4,259.62 1,535.56 1,268.38 应付账款 86.68 74.80 54.25 其他应付款 165.15 105.22 65.02 应收利息 - 23.39 16.55 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比例 -2.29% -6.47% 1.65% 如上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金额与汇率波动趋势一致,其变动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公司形成的汇兑损益主要受交易金额、交易发生与结算期间的汇率变动 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收入匹配,汇兑损益与各期 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变动情况、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相匹配,与同期美元的汇率变动趋势 基本一致。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会计师采取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查阅行业相关数据、研究报告等资料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和贸易摩擦对发行 7-1-77 人所处行业及其自身的影响; 2、查阅了新冠肺炎疫情、贸易摩擦相关政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境外销售数据、 销售产品; 3、访谈了公司管理人员、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等以了解新冠疫情与贸易摩擦对公 司销售的影响; 4、访谈部分美国客户,并取得报告期内公司因贸易摩擦对产品影响的清单,分析 对业绩的影响程度; 5、取得并对比分析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口销售收入情况、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 复核分析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金额的匹配性; 6、取得报告期内以外币结算的销售金额等数据,结合查询的人民币兑外币汇率变 动情况,分析、核查公司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人民币兑外币汇 率变动的匹配性; 7、对境外业务收入真实性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境外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与境外销 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 (2)查阅主要境外客户公开资料,结合客户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分析公司与其交 易内容、交易金额的真实性、合理性; (3)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明细表以及销量、价格变动情况,查阅自 第三方信息资讯网站“产业在线”统计的产品市场价格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4)结合不同销售模式下具体合同条款,对收入确认原则的合规性进行分析判断, 获取收入确认支持相关凭证,核查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及运行情况,判断 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判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公司的主要境外客户或其境内分支机构,核查公司主要境 外客户的真实性,在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过程中,保荐机构与主要境外客户确认了 其基本情况、商业往来信息、定价方式及调价机制、结算条款、关联关系等信息; (6)保荐机构与会计师向境外主要客户发送函证,获取差异调节表,统计报告各 期内外销客户的函证比例及回函情况; 7-1-78 (7)分析出口退税与账面出口销售额各期差异及原因,获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司投保数据并与出口销售数据进行对比,确认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以及差异原因,确认相 关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 (8)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境外业务涉及的主要产品的收入 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主要境外客户采购内容、收入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并就比对情 况分析变动的合理性; (9)获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当期收入金额、期后回款金额, 结合信用政策及其期后回款情况核查境外业务收入真实性; (10)获取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银行流水,核查大额银行流水与主要境外客户的 往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是否存在大额期后退回情况; (11)获取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合同,获取合同、出库单、记账凭证、发票、报关 单、提单、期后回款凭证等凭证进行穿行测试,并就交易内容、结算方式等信息与账面 记录、合同内容交叉比对,确认销售的真实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新冠疫情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持 续盈利能力的影响相对有限,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形成的汇兑损益主要受交易金额、交易发生与结算期间的汇率变动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收入匹配,汇兑损益与各期人民币 对外币汇率变动情况、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相匹配,与同期美元的汇率变动趋势基本一 致;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7-1-79 问题 6、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申请人部分客户及供应商存在重叠,请申请人补 充说明相关交易情况,说明其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收入成本确认 是否真实。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客户供应商重叠相关交易情况,说明其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 业实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重叠情况和相应的销售、采购产品内容、金额及 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占公司采 公司向其销售 公司向其 占公司营业 公司向其 公司 年份 公司向其采购产品 购总额的 产品 销售金额 收入的比例 采购金额 比例 HFC-32、R410A、 HFC-227ea、 2021 年 1,230.82 0.42% HCFC-22、HFC-134a、 7,013.83 3.28% AHF、六氟丙烯 三氯甲烷等 HFC-32、R410A、 巨化 HFC-227ea、 2020 年 897.60 0.46% HCFC-22、HFC-134a、 12,327.57 9.17% 集团 AHF 三氯甲烷等 HFC-125、HFC-32、 2019 年 AHF、HFC-143a 2,874.99 1.53% HFC-134a、HCFC-22 20,593.78 16.51% 等 HFC-125、HFC-134a、 2021 年 HFC-143a 1,416.54 0.49% 4,813.82 2.25% HFC-32 等 三美 HFC-143a、六氟 HFC-125、HFC-134a、 2020 年 1,049.81 0.54% 8,173.07 6.08% 股份 丙烯 HFC-32 等 HFC-143a、 HFC-134a、HFC-125、 2019 年 4,783.60 2.54% 16,578.75 13.29% HCFC-22 等 HFC-32 等 2021 年 HFC-152a、AHF 3,362.95 1.16% HCFC-22 等 3,775.49 1.76% HFC-152a、 梅兰 2020 年 AHF、六氟丙烯 6,803.22 3.49% HCFC-22 等 4,652.03 3.46% 集团 等 2019 年 AHF 4,303.78 2.29% HCFC-22、HFC-32 5,852.75 4.69% HFC-152a、 三爱 2021 年 HCFC-22、 17,029.68 5.88% 六氟丙烯 2,779.28 1.30% 富 AHF、六氟丙烯 7-1-80 占公司采 公司向其销售 公司向其 占公司营业 公司向其 公司 年份 公司向其采购产品 购总额的 产品 销售金额 收入的比例 采购金额 比例 HFC-152a、 2020 年 HCFC-22、 8,388.92 4.30% 六氟丙烯 57.76 0.04% AHF、六氟丙烯 HFC-152a、 2019 年 5,843.37 3.10% HCFC-142b 33.23 0.03% HCFC-22、AHF 如上表所述,公司存在部分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氟化工企业之间优势产品差异以及混配制冷剂生产需求 氟化工行业产业链较长,涉及到萤石矿、萤石精粉、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 分子材料等;产品种类较多,常用的单质制冷剂包括 HCFC-22、HFC-32、HFC-134a、 HFC-125、HFC-143a、HFC-152a 等,由上述单质混配的常用制冷剂包括 R410A、R404A、 R407C、R507 等。 各氟化工企业的产品结构和优势产品存在差异,为实现优势互补,降低成本,满足 客户对制冷剂的多样化需求,提供多种产品的一站式服务,各企业之间存在相互购销产 品的情形。 此外,混配制冷剂需要多种单质制冷剂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混合生产,而单家氟化工 企业一般无法在所有单质产品方面拥有足够的用于生产混配制冷剂的产能,因此存在向 同行业企业外购制冷剂产品的情形。 2、部分氟化工企业拥有氯碱化工配套产能 HCFC-22、HFC-32 等主要制冷剂的原料除了无水氢氟酸以外,还需要二氯甲烷、 三氯甲烷等氯碱化工原料。巨化集团、梅兰集团等氟化工企业在该领域产能充足,在满 足其自用需求外,部分产品对外出售。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巨化集团、梅兰集团等采 购生产所需的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原料。 3、HCFC-22 的两种用途差异 HCFC-22 产品存在 ODS 用途和原料用途两种用途差异,若以 ODS 用途进行销售 需要生产厂商拥有 ODS 用途对应配额,公司受自身 ODS 用途配额限制,需要从同行业 其他厂商采购带 ODS 用途配额的 HCFC-22 产品,同时公司也会以原料用途对外出售 HCFC-22 产品。 7-1-81 4、公司产能布局区域因素 公司当前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浙江金华和内蒙古乌兰察布,其中无水氢氟酸产能全部 位于内蒙古,尽管无水氢氟酸是金华永和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之一,由于内蒙古与浙江 距离较远,金华永和就近对外采购了部分无水氢氟酸,内蒙古生产基地的部分无水氢氟 酸产品就近对外销售,因而增加了公司与同行业氟化工企业的此类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水氢氟酸、HFC-143a、HFC-152a、原料用途的 HCFC-22 等产品 产能产量相对充足,存在对同行业企业销售的情形;HFC-134a、HFC-125、HFP 等产品 产能不足且主要生产装置位于内蒙永和,考虑运距及市场因素,存在对外采购需求;二 氯甲烷、三氯甲烷作为氟化工重要原材料,公司不具备产能,同样存在对外采购需求。 因此,存在同时向相关氟化工企业采购和销售不同类型产品的情形。 同行业企业中,氟化工行业主要企业巨化集团、三美股份、中化蓝天和梅兰集团亦 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其中,三美股份为 A 股上市公司,巨化集团为 A 股上市公 司巨化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化蓝天和梅兰集团亦是国内氟化工行业主要企业。 整体来看,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叠交易对手均具有良好的透明性,相关交易具 备公允性和商业合理性。 (二)收入成本确认的真实性情况 1、收入确认真实 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系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经客户签收确认,且产 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对于下游空调主机厂及部分发出后根据 实际使用量结算的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按照各月客户实际使用量 经双方核对一致后确认收入。 2、成本确认真实 成本确认方法:每月末公司按分步法进行生产成本归集,通常将原辅料领用、直接 人工、设备折旧等成本费用按照业务环节单独归集,电力、煤气和蒸汽等能源动力按照 实际使用量进行分配,安全生产费和公共部门产生的制造费用按照产品产量进行分配, 完工后及时办理产成品入库;实现销售时,月末根据实际销售数量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 营业成本,此外,为履行合同发生的运输费计入相关产品销售成本。公司营业成本确认 7-1-82 严格按照上述方法,成本确认准确。 综上所述,公司客户及供应商重叠系化工行业相关企业优势产品差异以及公司混配 制冷剂生产需求、部分氟化工企业拥有氯碱化工配套产能、HCFC-22 的两种用途差异、 发行人产能布局区域因素影响所致,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会计 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成本确认真实准确。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与客户重叠主体与公司的交易明细; 2、查阅了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所形成的销售合同、销售明细、发票、结算单据、 回款记录等,验证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3、查阅了报告期内采购活动的采购合同、入库单、付款记录、材料领用记录、工 资表、成本计算表、销售明细,验证了成本确认的准确性 4、对主要客户/供应商实施访谈程序,访谈内容包括合同签订方式、主要条款、销 售产品、获取方式、金额、结算支付条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内容,对主要客户/供 应商实施函证程序,核查报告期各期交易金额和往来余额; 5、通过查阅了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核实其与发行人相关交易 真实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公司客户及供应商重叠系化工行业相关企业优势产品差异以及公司混配制冷剂生 产需求、部分氟化工企业拥有氯碱化工配套产能、HCFC-22 的两种用途差异、发行人 产能布局区域因素影响所致,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在 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成本确认真实准确。 7-1-83 问题 7、请申请人披露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并说明是否充分计 提预计负债,是否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大于 100 万元的未决诉 讼或未决仲裁。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主要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大于 100 万元的未决诉讼或未 决仲裁情况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状态 号 邵武永和金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双方正在就司法鉴定 浙 江 明 城 建设 2,816.92 万 1 新材料有限公 纠 纷 / ( 2020 ) 闽 报告进行修改沟通,截 有限公司 元及利息 司 0781 民初 2841 号 至目前,一审尚未判决 江 苏 绿 源 工程 设备采购合同纠纷 设 计 研 究 有限 内蒙古永和氟 截至目前,一审尚未判 2 /(2021)内 0929 107.98 万元 公 司 内 蒙 古分 化工有限公司 决 民初 1891 号 公司 1、2020 年 10 月 12 日,浙江明城建设有限公司向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判令本公司及邵武永和支付或共同支付原告承建的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 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土建项目工程款 1,787.27 万元,并赔偿逾期支付进度款损失 16.71 万元。2020 年 10 月 23 日,浙江明城向邵武市人民法院递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增加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及邵武永和支付工程款 802.95 万元(与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合 计 2,590.22 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 6%支付逾期利息。2022 年 2 月 8 日,浙 江明城建设有限公司向邵武市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判决在原诉讼请 求上增加工程款 209.99 万元,并自起诉日起按年利率 6%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2、2021 年 7 月 1 日,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向四子王旗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内蒙永和向其支付合同价款 107.28 万元,并支付 利息 0.70 元,两项合计 107.98 万元。 7-1-84 (三)相关案件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1、预计负债计提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 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 为预计负债的条件如下: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 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 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 50%。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 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结果的可能性 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确定 大于 95%但小于 100% 很可能 大于 50%但小于或等于 95% 可能 大于 5%但小于或等于 50% 极小可能 大于 0 但小于或等于 5%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计量预计负债金额时,通常应当考虑下 列情况:①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按照最佳估计数确 定预计负债的金额。②预计负债的金额通常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但未来应支付金额 与其现值相差较大的,如油气井及相关设施或核电站的弃置费用等,应当按照未来应支 付金额的现值确定。③有确凿证据表明相关未来事项将会发生的,如未来技术进步、相 关法规出台等,确定预计负债金额时应考虑相关未来事项的影响。④确定预计负债的金 额不应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形成的利得。” 2、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序 是否计提预计负 原告 被告 案件进展 计提/未计提依据 号 债 邵武永和金塘 否,公司已在暂 一审尚未判决,双方对于应付 浙江明城建 一审尚未 1 新材料有限公 估应付账款科目 的工程结算款尚存在较大分 设有限公司 判决 司 对工程款进行确 歧,双方正在积极协商工程款 7-1-85 序 是否计提预计负 原告 被告 案件进展 计提/未计提依据 号 债 认 的初审结果,发行人已根据发 生实际工程量对应款项全额计 入应付账款,上述工程款计入 公司在建工程,不影响公司当 期利润。 一审尚未判决,双方对应付的 设备采购款存在分歧,发行人 江苏绿源工 否,公司已在暂 已对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 程设计研究 内蒙古永和氟 估应付账款科目 一审尚未 2 司内蒙古分公司的已签订合同 有限公司内 化工有限公司 对款项进行全额 判决 金额已全额计入应付账款,上 蒙古分公司 确认 述应付款项计入公司固定资 产,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综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决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之规定。 3、未决诉讼风险提示及披露 申请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三章 风险因素”之“三、公司经营相关风险” 之“(六)未决诉讼风险”进行了如下补充披露: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部分未决诉讼。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公司会计政策充分评估了相关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和充分性。若公司在相关纠纷中 败诉或者胜诉后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将对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相应诉讼应诉状、检查律师费支付记录,检查未决诉讼相应事项;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等公开网站查询了公司未决诉讼情况; 3、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现有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及有关案件进 展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决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13 7-1-86 号——或有事项》之规定,并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七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重大担保、 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之“(二)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 等”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7-1-87 问题 8、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 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 必要性和合理性;列示截至回复日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 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 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 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 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1)财务性投资认定标准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规定如下: ①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 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 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②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 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 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③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7-1-88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 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类金融业务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除人民 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 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 等。 2、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2 年 3 月 4 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适用于前述规定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 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能与财务性投资(包含类金融投资)相关的会计 科目情况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交易性金融资产。 (2)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长期股权投资。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 项目 余额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投资 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 化工产品的生产 300.00 3% 否 有限责任公司 与销售 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 萤石选矿技术攻 300.00 3% 否 有限责任公司 关及工业化生产 上述权益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 7-1-89 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会计科目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 综上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 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董事会前 6 个月至今,发行人亦不存在实施或拟实 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二)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 1、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已持有或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 2、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 规划,对公司现有业务巩固、拓展和升级。公司多年来积累的管理经验、技术实力、人 员储备和客户资源是该等项目实施的重要基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优化公司 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比重,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核 心竞争力。 其中,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邵武永和在福建邵武投资新建的氟化工生产基地,计划在邵武永和打造从氢氟酸、 HCFC-22、氟碳化学品到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完整产业链;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 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系公司利用多年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所形成的研究成果 产业化项目,是对公司邵武基地已形成的氟化工产业链一体化的进一步补充和产品种类 的丰富。 随着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和年产 10kt 聚 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建设的推进,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迫切 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此外,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也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此外,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产总额及营运资金将得 7-1-90 到显著提升,公司的财务结构得到优化,偿债能力也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 负担,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未来可转债逐步转股后,将进一步降低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系基于公 司自身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行业竞 争力,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列示截至回复日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11 家境内子公司和 1 家香港子公司, 具体如下: 7-1-91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公司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是否为类金融业务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 直接持股 69.98%,通过香 氟化学品及含氟高分子材料 1 浙江金华 1,236 万美元 否 司 港永和持股 30.02% 研发、生产和销售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 制冷剂、含氟聚合物研发、 2 福建邵武 55,832.06 万元人民币 100.00% 否 限公司 生产及销售 3 浙江海龙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 500 万元人民币 100.00% 道路货运经营 否 4 浙江华生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00 万元人民币 100.00% 萤石产业投资平台 否 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 5 浙江衢州 500 万元人民币 87.00% 含氟产品销售 否 公司 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 内蒙古乌兰察 氟化氢、氟制冷剂等产品的 6 50,000 万元人民币 100.00% 否 公司 布 开发和生产 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 内蒙古乌兰察 萤石矿开采、加工及销售, 7 6,000 万元人民币 100.00% 否 限公司 布 萤石精粉生产及销售 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 内蒙古乌兰察 8 4,000 万元人民币 100.00% 氢氟酸生产、销售 否 公司 布 内蒙古华兴矿业发展有 内蒙古乌兰察 9 800 万元人民币 100.00% 萤石矿购销、加工及勘察 否 限公司 布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 10 内蒙古包头 10,000 万元人民币 100.00% 氟化工材料生产与销售 否 司 自贡永和氟化工有限公 11 四川自贡 5,000 万元人民币 100.00% 氟化工材料生产与销售 否 司 香港永和国际发展有限 投资金华永和的持股平台, 12 香港 6,543.10 万港元 100.00% 否 公司 出口贸易 7-1-92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是否为 序 公司持 业务性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类金融 号 股比例 质 业务 萤石矿 内蒙古包钢金石选 1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3% 及非金 否 矿有限责任公司 属矿业 氟化工 内蒙古金鄂博氟化 2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3% 产品生 否 工有限责任公司 产 由上表可知,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均与公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 子材料、氟化工原材料等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主营业务相关;参股的公司均为围 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均不属于类金融机 构。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中关 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定义; 2、查阅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文件、定期报告,检查相关科目余额表、 投资明细表、往来明细表等财务资料,核查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对外投资与主营业务关系以及对外投资的主 要目的,了解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是否存在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是否存在直 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 4、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和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7-1-93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 财务性投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董事会前 6 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 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合理性;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系基于公 司自身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 行业竞争力,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3、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 类金融机构的情形。 7-1-94 问题 9、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是否符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 回复: 一、情况说明 经查阅《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并核查本次发行相关情况,公司 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是否符合相 发行人披露情况 号 法》相关规定 关规定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本次 第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的可转债应当在依法设立 之“(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中已披 1 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 露: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 是 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后方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本次 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 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 之“(八)转股期限”中已披露:本次可 2 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 是 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定。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 债到期日止。 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本次 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之“(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中 已披露: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 第九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 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 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3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 是 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修正。 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方案未设置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7-1-95 序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是否符合相 发行人披露情况 号 法》相关规定 关规定 第十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本次 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 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方式。 之“(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已 发行可转债后,因配股、增 披露: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 发、送股、派息、分立、减 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 (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 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 本)、配股等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 转股价格。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的调整 上市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 方式及计算公式、“(十)转股价格向下 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修正条款”中已披露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条款,且披露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4 是 (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 中已同时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同意,持有发行人可转债的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 股东应当回避;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 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 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 交易日该发行人股票交易 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第十一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本次 约定赎回条款,规定发行人 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 之“(十二)赎回条款”以及“(十三)回 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 售条款”中已披露本次发行的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 及回售条款,回售条款中已明确“若本次 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 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5 是 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 将所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 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人。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 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 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 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 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的权利”。 第十六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为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 可转债持有人聘请受托管 托管理人并已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 理人,并订立可转债受托管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本次 6 是 理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可 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转债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 之“(二十二)受托管理相关事项”中已 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 披露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相关事项。 管理事项。 7-1-96 序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是否符合相 发行人披露情况 号 法》相关规定 关规定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 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可转债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 受托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 发行人已制定《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约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 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由 则。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当公平、合理。 发行人已制定《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应 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 当明确可转债持有人通过 稿)》,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第三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 7 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 会议规则已明确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 是 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 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 和其他重要事项。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本 其他重要事项。 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本次 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 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 之“(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束力。 中披露了主要条款。 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在募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本次 集说明书中约定构成可转 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 8 之“(二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是 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 中已披露本次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 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 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解决机制。 他争议解决机制。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2、查阅《浙江永和制冷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3、查阅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受托 7-1-97 管理协议》; 4、查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5、查阅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 6、查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进 行比对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 7-1-98 问题 10、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及披露:(1)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金额在 1 万元 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理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 规定。(2)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3)请申请人披露上市以来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 (4)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是否全部办理及其合规性,是否在有效 期内。(5)申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是否具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 可,是否在有效期内。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金额在 1 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 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理由,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金额在 1 万元及以上的行政 处罚及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和整改等情况如下: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 被处罚 处罚机 处罚决定书 处罚时 行政处罚事宜 行为或重大行政处 整改情况 主体 关 文号 间 罚 相关行为未导致严 重环境污染、重大 华生萤石已 擅自超出《采矿许可 人员伤亡或社会影 于 2016 年底 证》载明的矿区范 响恶劣。四子王旗 退回本矿区 围,越界开采萤石 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四子王 四自然资罚 2020 年 范围内开采, 华生萤 矿,被处以责令退回 年 6 月 16 日出具情 旗自然 决字[2020]2 6 月 15 严格限制在 石 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况说明,说明上述 资源局 6号 日 《采矿许可 和没收越界开采违 行政处罚涉及的行 证》载明的矿 法所得 6.5 万元并处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区范围内开 罚款 1.5 万元的处罚 违规行为,上述行 采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 行政处罚。根据《中 7-1-99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 被处罚 处罚机 处罚决定书 处罚时 行政处罚事宜 行为或重大行政处 整改情况 主体 关 文号 间 罚 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第四十条, 该处罚不属于拒不 退回或吊销采矿许 可证等情节严重的 情形 根据《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管理规定》 九江市 驾驶员未取得从业 海龙物流禁 第六十一条,该等 道路运 资格证驾驶危险货 赣浔柴运罚 2019 年 止未取得从 海龙物 行为不属于情节严 输管理 物运输车辆,被处以 [2019]1-170 10 月 1 业资格证驾 流 重情形且相关行为 局柴桑 责令改正和罚款 5 万 号 6日 驶危险货物 未导致严重环境污 区分局 元的行政处罚 运输车辆 染、重大人员伤亡 或社会影响恶劣 四子王旗应急管理 内蒙永和成 局于 2021 年 2 月 2 立应急事故 0 日出具书面证明, 处理小组,妥 确认内蒙永和已就 善做好善后 本次事故所涉问题 工作,同时成 完成整改,根据《生 立隐患排查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工作小组,分 调查处理条例》(国 装置、分工 2020 年 11 月 2 日发 务院 493 号令)的 艺、分设备、 生的物体打击生产 规定,该事故为一 (四)应急 2021 年 分时段进行 安全责任事故,造成 般安全事故,就上 罚〔2021〕1 2 月 20 重点设备及 一人死亡,对内蒙永 述事故对内蒙永和 号 日 特种设备专 四子王 和作出 20 万元的行 的 20 万元行政处罚 内蒙永 项安全隐患 旗应急 政处罚 不属于重大事故处 和 排查,进行风 管理局 罚,内蒙永和上述 险辨识与评 行为不构成重大违 估,制定预防 法行为,上述事故 整改方案与 不涉及内蒙永和主 管控措施等, 要负责人员的管理 四子王旗应 责任,该局不会对 急管理局确 内蒙永和主要负责 认整改完毕 人员个人进行处罚 员工三级教育档案 相关行为未导致严 内蒙永和按 存在不实记录、未严 (四)应急 2022 年 重环境污染、重大 应急管理局 格执行符合国家标 罚﹝2022﹞ 1 月 26 人员伤亡或社会影 要求设置相 准的动火作业管理 2号 日 响恶劣。2022 年 3 关设施、严格 制度、氟化工艺未设 月 10 日,四子王旗 执行相关制 7-1-100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 被处罚 处罚机 处罚决定书 处罚时 行政处罚事宜 行为或重大行政处 整改情况 主体 关 文号 间 罚 置反应物流计、重大 应急管理局出具证 度等,四子王 危险源未设置温度 明,证明该违法行 旗应急管理 不间断采集和监测 为没有造成事故发 局确认整改 系统等,对内蒙永和 生,也未造成不良 完毕 作出合并罚款人民 后果,该处罚不构 币 15 万元的行政处 成重大行政处罚 罚 因内蒙永和运输危 内蒙永和被处以的 险化学品的车辆未 是量罚幅度中最低 绍兴市 经公安机关批准进 绍越公(沥) 档的处罚,且该处 内蒙永和宣 2020 年 公安局 入危险化学品运输 行罚决字[2 罚未造成严重环境 传、教育同时 11 月 2 越城区 车辆限制通行的区 020]03961 污染、重大人员伤 调度之前明 5日 分局 域,被处以罚款 5 万 号 亡或社会影响恶 确路线 元和责令改正的行 劣,不属于情节严 政处罚 重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最近 三十六个月不得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 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 罚;(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规定:“重大违法行 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 为。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原则上应当认定为重大违法 行为。2、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 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 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 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 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已被有权机关证明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或不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或相关法律法规未认定该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不存 7-1-101 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因此发行人上述被 处罚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整改完成处罚所涉相关问 题。 经核查主管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网络检索及发行人确认,除以上处罚外,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且情 节严重的行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的行政处罚事项已完成整改,发 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童建国 董事长、总经理 徐水土 董事、副总经理 余锋 董事 应振洲 董事、总工程师 赵景平 董事 童嘉成 董事、副总经理 陆惠明 独立董事 张增英 独立董事 胡继荣 独立董事 姜根法 财务总监 程文霞 董事会秘书 黄国栋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傅招祥 监事 胡永忠 监事 根据对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访谈和检索中国证监会 网站(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 7-1-102 rc.gov.cn/shixinchaxu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监管措施查询平台(http://www.ss 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监 管措施查询平台(http://www.szse.cn/disclosure/supervision/measure/measure/index. html),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三)请申请人披露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的情况,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自 2021 年 7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经发行人确认 和检索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 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监管措施查询平 台(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和中国证监 会浙江证监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zhejiang/),发行人自上市以来未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3 月 5 日披露《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是否全部办理及其合规性,是否 在有效期内 1、本次募投项目已合法取得有权机关的项目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 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 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实 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核准目录》确定。除 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 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根据《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除国家或省另有规 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备案。 跨市、县(区)建设的项目,由共同上一级备案机关备案。 7-1-103 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属于《核准目录》外的投资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应 在邵武市级备案机关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邵武永和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取得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下发的《福建省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闽发改备[2018]H02012 号),同意邵武永 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备案,备案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2 日。因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变更,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等日对备案证明进行了更新。 因该项目投资总额变更,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向邵 武永和下发了更新后的备案证明,更新后的投资总额为 238,825.51 万元。 (2)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邵武永和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取得邵武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下发的《福建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工信备[2021]H020064 号),同意邵武永和年 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备案,备案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 日,项目总投资为 30,661.57 万元。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项目自备案后 2 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 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不存在备案 后 2 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情况,项目备案证明均在有效期 内。 2、本次募投项目已合法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并在有效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除由国务院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2015 年本)》第六 7-1-104 条规定:“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国家、省审批项目除外):(一)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以上影响应当由设区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但不列入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的非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设区市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均应在南平市级环保部门履行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南平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下发《关于批复邵武永和金塘新材 料有限公司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南环保审函〔2018〕77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 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2019 年 5 月 31 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 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的 复函》,认为该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 18.59 亿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 评手续。 2020 年 2 月 29 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批复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 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函》(南环保审函〔2020〕33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2022 年 4 月 22 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 公司调整项目投资总额有关情况的函》,认为本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 23.88 亿不 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2)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2022 年 3 月 25 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邵 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7-1-105 (南环保审函〔2022〕28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 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邵武永 和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781MA31E0EJ4X001P),其排污量 已经包含“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 生产基地项目”的一期工程主要生产设施的排污量,该项目的二期工程及“邵武永 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尚未 开工建设,公司将在相关项目正式投产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更新《排污许可证》,预计后续 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均未超过五年,仍在有效期内。 3、本次募投项目已合法取得节能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并在有效期内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 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 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 情况自行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均应在福建省级节能审查机关 履行节能审查的审批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发《关于新型环保制冷剂 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节能审查意见》(闽发改网审生态 7-1-106 函﹝2021﹞194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下发《关于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 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二期)节能报告 的审查意见》(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36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 审查。 (2)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下发了《关于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闽工信行政服 务﹝2021﹞67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节能审查机关应 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 效。”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 意见尚在有效期内。 4、本次募投项目已根据项目进度合法取得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安全审查意 见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 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 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 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实施下 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生产 剧毒化学品的;3.跨设区市的。(二)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指导、 7-1-107 监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负责除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实 施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应分别由省级和设区市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2018 年 12 月 4 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向邵武永和下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闽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8﹞2 号),同意该项目 通过安全条件审查。2020 年 4 月 1 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向邵武永和下发《危 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闽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1 号),就该项目变更的安全条件重新进行了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 审查,该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该意见书 自动失效。 2019 年 6 月 28 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向邵武永和下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闽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3 号),同意邵 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 计专篇。2021 年 7 月 19 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向邵武永和下发《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闽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1 号),就 该项目变更重新进行了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2)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2022 年 1 月 28 日,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向邵武永和下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南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03 号),同意该项 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该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 设的,该意见书自动失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已经 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 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建设 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 7-1-108 为两年。”该办法未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规定有效期。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不存在安全条件审 查意见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情形,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已根据项目进度取得 了必要的安全审查意见。 5、本次募投项目已合法取得监控化学品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 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 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 设;工程竣工后,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验收 合格,并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中的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 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应履行第二类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含磷、硫、氟 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9 月 18 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国 家禁化武办关于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的批复》 (禁化武办发﹝2020﹞64 号),同意邵武永和在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七牧 片区新建 7.4 万吨/年二氟一氯甲烷、4.8 万吨/年四氟乙烯、1.5868 万吨/年六氟丙 烯、4 万吨/年二氟甲烷、2,135 吨/年八氟环丁烷、500 吨/年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 (以上为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设施,其中 六氟丙烯生产设施副产 1,200 吨八氟异丁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 《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上述批复未规定审批文件的有效期,截至本反 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 地项目根据上述批复内容尚在正常建设中。 本次其他募投产能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 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 7-1-109 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建设审批手续。 除上述批复或备案文件外,发行人将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进度办理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其他资质许可。 (五)申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是否具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 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日常经营所需的 全部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7-1-110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年产:制冷剂系列(总计 4.898 万吨)、混合制冷剂系列(总计 1.822 万 吨),其中: 厂区一(生产地址: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年产:制冷剂系列(总计 1.428 万吨),包括:R12(二氟二氯甲烷)900 吨、R125(1,1,1,2,2-五氟乙烷) 500 吨、HFC-134a(1,1,1,2-四氟乙烷)5000 吨、R141b(1-氟-1,1-二氯乙 烷)600 吨、R22(一氯二氟甲烷)7280 吨;混合制冷剂系列(总计 1.292 万吨),包括:R401(二氟一氯甲烷 53%、1,1-二氟乙烷 13%、1,1,1,2- 四氟-2-氯乙烷 34%)100 吨、R402(五氟乙烷 60%、丙烷 2%、二氟一 氯甲烷 38%)100 吨、R404A(五氟乙烷 44%、1,1,1-三氟乙烷 52%、1,1,1,2- 四氟乙烷 4%)2500 吨、R406A(二氟一氯甲烷 55%、异丁烷 4%、1,1- 二氟-1-氯乙烷 41%)500 吨、R407C(二氟甲烷 23%、五氟乙烷 25%、 从事危险化学品 永和 安全生产 2021.05.23-2024. 1 1,1,1,2-四氟乙烷 52%)700 吨、R408A(五氟乙烷 7%、1,1,1-三氟乙烷 申请取得 生产活动必要的 股份 许可证 05.22 46%、二氟一氯甲烷 47%)100 吨、R409A(二氟一氯甲烷 60%、1,1,1,2- 资质 四氟-2-氯乙烷 25%、1,1-二氟-1-氯乙烷 15%)100 吨、R410A(二氟甲烷 50%、五氟乙烷 50%)6420 吨、R415B(二氟一氯甲烷 25%、1,1-二氟乙 烷 75%)100 吨、R417A(五氟乙烷 46.6%、1,1,1,2-四氟乙烷 50%、正丁 烷 3.4%)100 吨、R502(二氟一氯甲烷 48.8%、五氟氯乙烷 51.2%)100 吨、R507A(五氟乙烷 50%、1,1,1-三氟乙烷 50%)1000 吨、R508(三氟 甲烷 46%、六氟乙烷 54%)100 吨、YH12(二氟一氯甲烷 45%、1,1,-二 氟乙烷 12%、1,1-二氟-1-氯乙烷 43%)500 吨、YH134a(二氟一氯甲烷 42%、1,1-二氟乙烷 13%、1,1-二氟-1-氯乙烷 45%)500 吨。 厂区二(生产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年产:制冷剂系列 (总计 3.47 万吨),包括 R290(丙烷)500 吨、R1270(丙烯)500 吨、 7-1-111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R600a(异丁烷)800 吨、R152a(1,1-二氟乙烷)4900 吨、HFO-1234yf (2,3,3,3-四氟丙烯)200 吨、R143a(1,1,1-三氟乙烷)800 吨、R32(二 氟甲烷)3700 吨、R22(一氯二氟甲烷)16500 吨、R134a(1,1,1,2-四氟 乙烷)4500 吨、R125(1,1,1,2,2-五氟乙烷)2300 吨;混合制冷剂系列(总 计 0.53 万吨),包括:R404A(五氟乙烷 44%、1,1,1-三氟乙烷 52%、1,1,1,2- 四氟乙烷 4%)1000 吨、R407C(二氟甲烷 23%、五氟乙烷 25%、1,1,1,2- 四氟乙烷 52%)1200 吨、R410A(二氟甲烷 50%、五氟乙烷 50%)1500 吨、R507A(五氟乙烷 50%、1,1,1-三氟乙烷 50%)1600 吨。 证书编号:(ZJ)WH 安许证字﹝2021﹞-H-1107 发证机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证日期:2021.10.12 证书编号:330812128 登记品种:一氯二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1-氟-1,1-二氯乙烷、五氟乙烷、 1,1,1,2-四氟乙烷、一氯五氟乙烷、1-氯-1,1-二氟乙烷、丙烷、二氟甲烷、 异丁烷、1,1,1-三氟乙烷、1,1-二氟乙烷、丙烯、2,3,3,3-四氟丙烯、混合 从事危险化学品 永和 危险化学 2020.12.19-2023. 2 制冷剂 R401A、YH134a、R402A、YH12、R508B、R404A、R406A、R407C、 申请取得 生产经营的必要 股份 品登记证 12.18 R408A、R409A、R410A、R415B、R417A、R502、R507A。 资质 登记办公室: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 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发证日期:2020.12.19 危险化学 证书编号:衢安经字 202100068 号 从事危险化学品 永和 2021.10.12-2024. 3 品经营许 许可范围: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氢氟酸、氢氧化钠、1,1- 申请取得 经营活动必要的 股份 10.11 可证 二氯乙烷、氨、氯甲烷、碳化钙、次氯酸钙、1-氯-1,1-二氟乙烷、R503、 资质 7-1-112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盐酸、三氟甲烷、甲醇、六氟丙烯、二甲醚、四氟甲烷、乙烷、乙醇、 1,1,1,2,3,3,3-七氟丙烷、R407A、R417B、R421A、R422D、R507C、AN22 PLUS、YH222、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八氟环丁烷、R425A、 R152a 和二甲醚混合物、R422B、环戊烷、R421B、R438A、R401B、R402A。 以上品种禁止作为城镇燃气销售。 仓储地址:无仓储 经营方式:不带储存经营 发证机关: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核发日期:2021.10.12 备案编号:BA 浙 330801[2021]005 重大危险源名称:主要包括储存单元甲(乙)类制冷剂卸车区域,单元 内异丁烷 11.76 吨,重大危险源等级:四级;储存单元罐组二,单元内二 危险化学 氟甲烷 160 吨、1,1-二氟乙烷 162 吨、1,1,1-三氟乙烷 152 吨、异丁烷 102 从事涉及重大危 永和 品重大危 2021.04.16-2024. 4 吨、丙烷 86 吨、丙烯 84 吨,重大危险源级别:一级;储存单元仓库三, 申请取得 险源生产活动必 股份 险源备案 04.15 单元内二氟甲烷 60 吨、1,1-二氟乙烷 10 吨、1,1,1-三氟乙烷 15 吨、异丁 要的资质 登记表 烷 22 吨、丙烷 10 吨、丙烯 20 吨,重大危险源级别:三级 备案机关: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备案日期:2021.04.16 证书编号:(浙)3J33080100143 非药品类 经营品种:三氯甲烷:20,000 吨;盐酸:200 吨 从事涉及非药品 永和 易制毒化 2020.03.02-2023. 5 品种类别:第三类 申请取得 类易制毒化学品 股份 学品经营 03.01 主要流向:华东、华南、华北地区 经营必要的资质 备案证明 发证机关: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7-1-113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备案日期:2020.03.02 证书编号:TS4233290-2025 设备品种:罐式集装箱; 充装介质类别:低压液化气体; 充装介质名称:1,1,1,2,2-五氟乙烷(R125)、1,1,1,2-四氟乙烷(R134a)、 一氯二氟甲烷(R22)、R400 混配系列(R401A、R402B、R404A、R407C、 移动式压 R408A、R409A、R410A、R417A)、R500 混配系列(R502、R507A)(充 从事移动式压力 永和 2020.12.14-2025. 6 力容器充 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 申请取得 容器充装的必要 股份 03.19 装许可证 1,1,1,2-四氟乙烷(R134a)、一氯二氟甲烷(R22)、丙烷(R290)、二氟 资质 甲烷(R32)、异丁烷(R600a)、R400 混配系列(R404A、R407C、R410A)、 R500 混配系列(R507A)、1,1,1-三氟乙烷(R143a)、1,1-二氟乙烷(R152a) (充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发证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0.12.14 证书编号:TS4233290-2025 设备品种:钢质焊接气瓶 充装介质类别:低压液化气体 永和 气瓶充装 充装介质名称:R32、R290、R152a、R600a、HFO-1234yf、R143a、R1270 2021.07.23-2025. 从事气瓶充装的 7 申请取得 股份 许可证 (充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09.02 必要资质 设备品种: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气瓶 充装介质类别:低压液化气体 充装介质名称:R22、R410A、R134a、R404A、R32、R290、R152a、R600a、 7-1-114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HFO-1234yf、R143a、R1270(充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设备品种: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气瓶 充装介质类别:低压液化气体 充装介质名称:R22、R410A、R134a、R507、R404A、R407C、R401、 R402、YH12、YH134a、R408A、R409A、R125、R406A、R415B、R417A、 R502、R141b(充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 发证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1.07.23 海关进出 海关编码:3308960236 以自身名义办理 永和 口货物收 检验检疫备案号:3309600174 8 长期 申请取得 进出口业务所需 股份 发货人备 备案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衢州海关 的备案 案回执 备案日期:2005.08.11 对外贸易 从事货物进出口 永和 备案登记表编号:02796245 9 经营者备 - 申请取得 或者技术进出口 股份 备案日期:2020.03.25 案登记表 需取得的登记表 证书编号:(浙)XK13-008-00024 全国工业 产品:一、氯碱 1、盐酸(1)副产盐酸;二、无机产品 1、氟化合物(1) 金华 2018.06.14-2023.1 从事工业产品生 10 产品生产 工业氢氟酸 申请取得 永和 1.20 产的必要资质 许可证 发证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证日期:2018.06.14 证书编号:(ZJ)WH 安许证字〔2022〕-G-1339 金华 安全生产 2022.04.27-2025. 从事危险化学品 11 许可范围:生产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开发区) 申请取得 永和 许可证 04.26 生产的必要资质 1 幢 年产:一氯二氟甲烷 2.5 万吨、氮[压缩的] 120Nm3/h;四氟乙烯[稳 7-1-115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定的](中间产品)7500 吨、氟气(中间产品)33 吨; 年副产:盐酸(31%) 74000 吨、盐酸(14%)40618 吨、硫酸(90%)980 吨、三氟甲烷 200 吨、氢氟酸(10%)6000 吨、氢氟酸(20%)3807 吨、氢氟酸(40%) 97 吨、六氟丙烯 122 吨、八氟环丁烷 98 吨。 发证机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证日期:2022.04.24 证书编号:33072200004 登记品种:氢氧化钠(原料)、过二硫酸铵(原料)、氨溶液[含氨>10%] (原料)、三氯甲烷(原料)、硫酸(原料)、氯(原料)、过二硫酸钾(原 料)、氟化氢[无水](原料)、甲醇(原料)、四氟乙烯[稳定的](中间产 从事危险化学品 金华 危险化学 品)、氟(中间产品)、一氯二氟甲烷(产品)、三氟甲烷(产品)、六氟 2022.05.22-2025. 12 申请取得 生产经营的必要 永和 品登记证 丙烯(产品)、八氟环丁烷(中间产品)、氮[压缩的](产品)、氢氟酸(产 05.21 资质 品)、盐酸(产品)、三氯甲烷(进口化学品)、硫酸(产品) 登记办公室: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 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发证日期:2022.05.07 证书编号:金应急经(C)字[2020]J002K 许可范围:不带存储经营:异丁烷、1,1-二氟乙烷、二氟氯乙烷、二氯二 危险化学 氟甲烷、三氯一氟甲烷、氯二氟甲烷和氯五氟乙烷共沸物、二氯甲烷、 金华 2020.04.22-2023. 从事危险化学品 13 品经营许 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全氟环丁烷(C318)、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PPVE)、 申请取得 永和 04.21 经营的必要资质 可证 甲醇、次氯酸钠溶液、二氟甲烷、R406a、R415b、R401a、R408a、R409a、 氢氧化钠溶液、R143a、R290、R124、R508b、R427a、氟化氢 带存储经 营:六氟丙烯 7-1-116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仓储地址: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经营方式:批发 发证机关: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0.08.17 证书编号:HW-D33J0097 监控化学 许可范围:五氟乙烷、四氟乙烯、二氟一氯甲烷、三氟甲烷、六氟丙烯、 金华 品生产特 2020.06.23-2025. 从事监控化学品 14 八氟环丁烷 申请取得 永和 别许可证 06.23 生产的必要资质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书 发证日期:2020.06.23 备案编号:BA 浙 330701(2022)001 重大危险源名称:氟化氢罐区 1,氟化氢罐区 2,氢氟酸计量槽区、二氟 危险化学 一氯甲烷装置,液氯仓库 从事涉及重大危 金华 品重大危 2022.01.14-2025. 15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开发区) 申请取得 险源生产活动必 永和 险源备案 01.14 1幢 要的资质 登记表 承办机构: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登记日期:2022.01.14 证书编号:(浙)3S33070002044 非药品类 生产品种、产量(吨/年):硫酸 463T、盐酸 114618T 从事非药品类易 金华 易制毒化 主要流向:浙江 2020.08.19-2023. 16 申请取得 制毒化学品经营 永和 学品生产 品类:三类 08.18 活动的必要资质 备案证明 发证机关: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0.08.19 7-1-117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证书编号:TS4233435-2023 充装介质名称:二氟甲烷、五氟乙烷、二氟一氯甲烷、三氟甲烷 金华 气瓶充装 2019.03.02-2023. 从事气瓶充装的 17 自有气瓶数量:256 只 申请取得 永和 许可证 03.01 必要资质 发证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证日期:2018.12.25 编号:TS3833315-2023 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特种设备 从事特种设备安 金华 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2) 2019.07.22-2023. 18 生产许可 申请取得 装、修理、改造的 永和 备注:无损检测分包 07.21 证 必要资质 发证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证日期:2019.07.22 证书编号:TS9233031-2024 设备品种:罐式集装箱 移动式压 从事移动式压力 金华 充装介质类别:低压液化气体 2020.12.14-2024. 19 力容器充 申请取得 容器充装的必要 永和 充装介质名称:二氟一氯甲烷(R22)、五氟乙烷(R125)、六氟丙烯 12.23 装许可证 资质 发证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0.12.14 海关进出 海关编码:3307930379 以自身名义办 金华 口货物收 检验检疫备案号:3302600718 20 长期 申请取得 理进出口业务 永和 发货人备 备案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华海关 所需的备案 案回执 备案日期:2006.12.08 金华 取水许可 证书编号:201500130341 2017.12.14-2022. 从事取水活动的 21 申请取得 永和 证 许可证号:取水(浙婺城)字[2017]第 065 号 12.13 必要资质 7-1-118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取水地点:厚大溪下伊村 取水用途:工业 取水方式:提水 取水量:6.44 万立方米 退水地点:金西开发区污水厂 水源类型:地表水 退水水质要求:按标准排放 发证机关:金华市婺城区水务局 发证日期:2017.12.14 证书编号:(蒙)WH 安许证字[2021]001082 许可范围:二氟乙烷、三氟乙烷、硫酸、盐酸、氢氟酸、次氯酸钠溶液 (含有效氯大于 5%)、二氟氯乙烷、氟化氢(无水)、六氟丙烯、五氯化 从事危险化学品 内蒙 安全生产 2021.08.06-2024. 22 锑、氟硅酸、一氯二氟甲烷、四氟乙烯、八氟环丁烷、一氯甲烷、二氟 申请取得 生产活动必要的 永和 许可证 08.05 甲烷 资质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发证日期:2021.09.06 证书编号:(蒙)XK13-014-00097 产品:1、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氯碱(副产盐酸、次氯酸钠)2、危险 全国工业 内蒙 化学品有机产品:卤化物:工业用 1,1-二氟乙烷 3、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2020.05.26-2023. 从事工业产品生 23 产品生产 申请取得 永和 氟化合物:工业无水氟化氢、工业氢氟酸、工业氟硅酸 06.20 产的必要资质 许可证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0.05.26 7-1-119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证书编号:HW-D15F0002 监控化学 许可范围:六氟丙烯、四氟乙烯、二氟一氯甲烷、三氟甲烷、三氟乙烷、 内蒙 品生产特 2020.12.23-2025. 从事监控化学品 24 二氟乙烷、七氟丙烷、二氟一氯乙烷、二氟甲烷、八氟环丁烷 申请取得 永和 别许可证 12.23 生产的必要资质 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书 发证日期:2020.12.23 证书编号:HW-D15F0002 监控化学 内蒙 许可范围:四氟乙烷、五氟乙烷 2022.01.11-2027.0 从事监控化学品 25 品生产特 申请取得 永和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10 生产的必要资质 别许可证 发证日期:2022.01.11 监控化学 证书编号:HW-B15F0002 内蒙 品生产特 许可范围:八氟异丁烯 2020.12.23-2025. 从事监控化学品 26 申请取得 永和 别许可证 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12.23 生产的必要资质 书 发证日期:2020.12.23 证书编号:152610049 企业性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登记品种:1,1-二氟乙烷、1,1,1-三氟乙烷、硫酸、碳化钙、1-氯-1,1-二 氟乙烷、氢氟酸、氟化氢(无水)、盐酸、乙炔、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 从事危险化学品 内蒙 危险化学 氯>5%)、一氯二氟甲烷、二氟甲烷、四氟乙烯[稳定的]、六氟丙烯、煤 27 2021.1.2-2024.1.1 申请取得 生产经营的必要 永和 品登记证 焦油、氯甲烷、三氯乙烯、二氯甲烷、甲醇、氯磺酸、氯、三氯甲烷、 资质 发烟硫酸、氢氧化钠、五氯化锑、八氟异丁烯、氟硅酸、三正丁胺、氟 磺酸、硫磺、三氟甲烷、氢氧化钾、八氟环丁烷、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 物、氟化钾、三氧化铬(无水)、氯化氢(无水)、氢、硫酸 登记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7-1-120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发证日期:2020.12.22 备案编号:150929202000001 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氟化氢生产单元、五氟乙烷生产装置区、 危险化学 七氟丙烷生产装置区、二氟乙烷生产装置区、三氟乙烷生产装置区、四 品重大危 从事涉及重大危 内蒙 氟乙烷生产装置区、液氯储存汽化单元、氢氟酸储罐区、成品储罐区 28 险源安全 - 申请取得 险源生产活动必 永和 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六氟丙烯生产装置区、偏氟乙烯生产装置 评估备案 要的资质 区、聚偏氟乙烯生产装置区、乙炔生产装置区 登记表 备案单位: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 备案日期:2020.03.26 编号:内蒙古交运管许可乌字 150929100986 号 道路运输 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2 类、3 类、4 类 1 项、4 类 3 项、6 类 1 项、 内蒙 2022.03.12-2026. 从事道路运输的 29 经营许可 8 类) 申请取得 永和 03.11 必要资质 证 核发机关: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登记时间:2022.02.17 证书编号:(蒙)3S15090000004 品种类别:第三类 非药品类 生产品种、产量(吨/年):盐酸 320000 吨/年、硫酸 135100 吨/年 从事涉及非药品 内蒙 易制毒化 主要流向:盐酸:内蒙古、山西、河北、辽宁、陕西、山东、吉林、宁 2021.08.13-2024. 30 申请取得 类易制毒化学品 永和 学品生产 夏、河南、青海、天津 08.13 经营必要的资质 备案证明 硫酸:内蒙古、山西、河北、辽宁、陕西、山东、吉林、宁夏、河南、 青海、天津 发证机关: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7-1-121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发证日期:2021.08.13 许可证编号:TS9215087-2022 充装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汽车罐车充装介质:低压液化气体:二氟乙烷、三氟乙烷、二氟一氯乙 烷 移动式压 从事移动式压力 内蒙 罐式集装箱充装介质:低压液化气体:全氟环丁烷、一氯甲烷、R410a、 2018.11.08-2022.1 31 力容器充 申请取得 容器充装的必要 永和 R404a、R507a、六氟丙烯、五氟乙烷、四氟乙烷、二氟甲烷、七氟丙烷、 1.07 装许可证 资质 氢氟酸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证日期:2018.11.08 增项日期:2020.12.01 证书编号:TS42J069-2024 充装介质类别:低压液化气体 充装介质名称:六氟丙烯、七氟丙烷、R404a、R410a、R507a、四氟乙 内蒙 气瓶充装 从事气瓶充装的 32 烷、全氟环丁烷 2024.03.29 申请取得 永和 许可证 必要资质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0.03.30 增项日期:2020.12.01 证书编号:取水(乌四水)字[2020]第 003 号 内蒙 取水许可 取水地点:四子王旗污水处理厂(生产用水为中水 96.38 万 m);塔布河 2020.09.21-2025. 从事取水活动的 33 申请取得 永和 证 (生活用水 3.2 万 m) 09.20 必要资质 取水方式:单井 7-1-122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取水量:99.5800 万立方米/年 取水用途:工业用水,生活用水 水源类型:地下水 发证机关:四子王旗水利局 发证日期:2020.09.21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海关报关 内蒙 海关注册编码:1510960369 进行进出口货物 34 单位注册 长期 申请取得 永和 注册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 所必要的资质 登记证书 核发日期:2014.12.16 出入境检 备案号码:1513600022 涉及进出口货物 内蒙 验检疫报 备案日期:2017.10.30 35 - 申请取得 检验检疫的必要 永和 检企业备 备案类别:自理企业 备案 案表 备案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自理报检 备案登记号:1513600022 内蒙 企业备案 发证机关:乌兰察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涉及进出口自理 36 - 申请取得 永和 登记证明 备案日期:2015.01.05 报检的必要备案 书 发证日期:2015.01.05 对外贸易 从事货物进出口 内蒙 备案登记表编号:01263446 37 经营者备 - 申请取得 或者技术进出口 永和 登记日期:2016.05.17 案登记表 的必要备案登记 华生 全国工业 证书编号:(蒙)XK13-006-00102 2020.07.29-2024. 从事工业产品生 38 氢氟 产品生产 产品: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氟化合物(工业无水氟化氢、工业氢氟酸、 申请取得 01.19 产的必要资质 酸 许可证 工业氟硅酸)) 7-1-123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0.07.29 许可范围:氟化氢[无水的]、氟硅酸 华生 从事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 证书编号:(蒙)WH 安许证字〔2019〕000916 号 2019.08.18-2022. 39 氢氟 申请取得 生产活动必要的 许可证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08.17 酸 资质 发证日期:2019.08.22 证书编号:152612064 华生 登记品种:氟化氢[无水]、氟硅酸、发烟硫酸、硫酸 从事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 2021.01.04-2024. 40 氢氟 登记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申请取得 生产经营的必要 品登记证 01.03 酸 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资质 发证日期:2021.01.04 许可证编号:TS9215137-2024 华生 移动式压 充装地址: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从事移动式压力 2020.12.1-2024.11 41 氢氟 力容器充 罐式集装箱充装介质:低压液化气体:氢氟酸 申请取得 容器充装的必要 .30 酸 装许可证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质 发证日期:2020.12.1 危险化学 备案编号:150929201900001 华生 品重大危 从事涉及重大危 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单元:氢氟酸生产装置和氢氟酸储罐区 42 氢氟 险源评估 - 申请取得 险源生产活动必 备案单位: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 酸 备案登记 要的资质 备案日期:2019.7.16 表 华生 海关报关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行进出口货物 43 长期 申请取得 氢氟 单位注册 海关注册编码:151096043Y 所必要的资质 7-1-124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酸 登记证书 注册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宁海关 核发日期:2015.08.20 出入境检 备案号码:1513600030 华生 涉及进出口货物 验检疫报 备案日期:2017.10.30 44 氢氟 - 申请取得 检验检疫的必要 检企业备 备案类别:自理企业 酸 备案 案表 备案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华生 对外贸易 从事货物进出口 备案登记表编号:01263445 45 氢氟 经营者备 - 申请取得 或者技术进出口 备案日期:2016.5.17 酸 案登记表 需取得的登记表 证书编号:D150929G2021-0025 取水地址: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华生氢氟酸厂区外西侧自来水管网 取水用途:生活用水、工业用水 华生 取水许可 取水类型:自备水源 2021.11.16-2026.1 从事取水活动的 46 氢氟 申请取得 证 取水量:4.74 万 m 1.16 必要资质 酸 水源类型:地下水 发证机关:四子王旗水利局 发证日期:2021.11.16 证书编号:T1500002009056040031115 勘查项目名称:内蒙古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地质勘探 内蒙 矿产资源 地理位置:四子王旗卫境苏木 2022.05.13-2024. 从事矿产勘查必 47 华兴 勘查许可 申请取得 勘查面积:0.59 平方公里 05.12 要的资质 矿业 证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发证日期:2022.5.27 7-1-125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证书编号:T15420200403055800 勘查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北敖包图矿区外围萤石矿普查 矿产资源 华生 地理位置: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江岸苏木卫境大队 2020.04.23-2023. 从事矿产勘查必 48 勘查许可 申请取得 萤石 勘查面积:28.34 平方公里 04.22 要的资质 证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发证日期:2020.04.23 证书编号:T1500002021126050056599 勘察项目名称: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北敖包图矿区萤石矿深部 矿产资源 普查 华生 2021.12.10-2026. 从事矿产勘查必 49 勘查许可 地理位置: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江岸苏木卫境大队 申请取得 萤石 12.09 要的资质 证 勘查面积:0.19 平方公里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发证日期:2021.12.10 证书编号:(蒙)FM 安许证字[2020]005428 单位名称: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四子王旗北敖包图萤石矿 华生 2020.01.03-2023. 50 许可范围:萤石(普通)地下开采 申请取得 萤石 01.02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从事矿山生产经 安全生产 发证日期:2020.01.03 营活动必要的资 许可证 证书编号:(蒙)FM 安许证字[2020]006326 号 质 单位名称: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 华生 2020.03.30-2023. 51 (一采区) 申请取得 萤石 03.29 许可范围:萤石(普通)地下开采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7-1-126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发证日期:2020.03.30 证书编号:(蒙)FM 安许证字[2020]005910 单位名称: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扩建项目 华生 2020.01.03-2023. 52 许可范围:尾矿库运行 申请取得 萤石 01.02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0.01.03 证号:C1500002010046120071181 采矿权人: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矿山名称: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北敖包图萤石矿 地址:四王子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开采矿种:萤石(普通) 华生 2020.04.18-2022. 53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申请取得 萤石 04.18 生产规模:3 万吨/年 采矿许可 矿区面积:0.1903 平方公里 从事矿产开采必 证 开采深度:由 1,110 米至 992 米标高 要的资质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发证日期:2021.5.14 证号:C1500002011086120116510 采矿权人: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华生 2021.04.01-2024. 54 矿山名称: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一采区) 申请取得 萤石 04.01 地址:四王子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开采矿种:萤石(普通) 7-1-127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10 万吨/年 矿区面积:0.7089 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由 1,054 米至 678 米标高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发证日期:2021.04.02 证书编号:取水(乌四水申)字[2018]第 003 号 取水用途:萤石选矿 20 万立方、生活用 取水方式:疏干水、单井 取水量:疏干水 20 万立方米、地下水 1.5 退水地点:尾矿库 华生 取水许可 2018.05.05-2023. 从事取水活动的 55 退水方式:管道 申请取得 萤石 证 05.04 必要资质 退水量:10 万立方 水源类型:自身疏干水地下水 退水水质要求:无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发证机关:四子王旗水利局、四子王旗水务局 发证日期:2018.05.05 证书编号:内蒙古交运管许可乌字 150929100175 号 道路运输 华生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018.12.31-2022. 从事道路运输的 56 经营许可 申请取得 萤石 核发机关: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12.30 必要资质 证 发证日期:2018.12.12 冰龙 危险化学 登记编号:柯安经字 2021000023 号 2021.11.03-2024.1 从事危险化学品 57 申请取得 环保 品经营许 许可经营范围: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氢氟酸、氢氧化钠、 1.02 经营活动必要的 7-1-128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可证 异丁烷、丙烷、丙烯、1,1-二氯乙烷、三氟甲烷、一氯二氟甲烷、氨、氯 资质 甲烷、四氯化碳、碳化钙、次氯酸钙、R502、1-氯-1,1-二氟乙烷、R503、 二氟甲烷、盐酸、三氯甲烷、甲醇、正丁烷、1,1,1-三氟乙烷、1-1-二氟 乙烷、六氟丙烯、二甲醚、四氟甲烷、氯四氟乙烷、乙烷、乙醇[无水]、 1,1,1,2,3,3,3-七氟丙烷、R407A、R417B、R421A、R422D、AN22PLUS、 YH222、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八氟环丁烷、R425A、R152a 和二甲醚混合物、R422B、环戊烷、R421B、R438A、R401B、R402A、 五氟乙烷、1,1,1,2-四氟乙烷、R401A、R402B、R404A、R406A、R407C、 R408A、R409A、R410A、R415B、R417A、R507A、R508B、YH12、YH134a、 丙丁烷。以上品种的经营仅限于工业用途,禁止作为城镇燃气销售。 经营方式:不带储存经营 发证机关:衢州市柯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1.11.03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海关报关 冰龙 海关注册编码:33089610YE 进行进出口货物 58 单位注册 长期 申请取得 环保 注册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衢州海关 所必要的资质 登记证书 核发日期:2018.06.11 出入境检 备案号:3309100058 涉及进出口货物 冰龙 验检疫报 备案日期:2018.07.30 59 - 申请取得 检验检疫的必要 环保 检企业备 备案类别:自理报检企业 备案 案表 备案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衢州海关 冰龙 对外贸易 备案登记表编号:02267465 从事货物进出口 60 - 申请取得 环保 经营者备 备案登记日期:2018.06.07 或者技术进出口 7-1-129 序 公司 业务资质 基本内容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对生产经营影响 号 案登记表 需取得的登记表 证号:浙交运管许可衢字 330801100448 号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 道路运输 海龙 险货物运输(2.1 项、2.2 项、2.3 项、第 3 类、4.1 项、4.2 项、4.3 项、 2021.02.24-2025. 从事道路运输的 61 经营许可 申请取得 物流 5.1 项、5.2 项、6.1 项、6.2 项、第 8 类、剧毒化学品、危险废物) 02.24 必要资质 证 发证机关: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1.2.24 对外贸易 邵武 备案登记表编号:04472508 进行进出口货物 62 经营者备 - 申请取得 永和 备案日期:2021.01.06 所必要的资质 案登记表 海关进出 海关注册编码:35079606FG 邵武 口货物收 检验检疫备案号:3557400044 进行进出口货物 63 长期 申请取得 永和 发货人备 备案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平海关 所必要的资质 案回执 备案日期:2021.01.12 7-1-130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华生萤石的《采矿许可证》(C150000201 0046120071181 号)已到期。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 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 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该办法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办理 延期登记并未设置额外的要求,也未列示任何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的禁止性 条件。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出具《采矿权延续办理进度说明》, 说明华生萤石已依法于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30 天向该局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 请,目前该事项正在审核过程中。 华生萤石在上述采矿权办理延期期间不存在开采相关萤石矿的情形。因此, 华生萤石的《采矿许可证》(C1500002010046120071181 号)的续期预计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明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 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 综上,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 除华生萤石 C1500002010046120071181 号《采矿许可证》在正常续期外,其余 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机关就其报告期内合规事项出具的合规证明; 2、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 3、网络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处 罚、监管措施等; 7-1-131 4、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罚款缴纳凭证、 主管机关就处罚出具的专项证明、处罚整改文件; 5、查阅发行人公告; 6、核查发行人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资质许可文件; 7、查验相关法律法规。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的行政处罚事项均已完成整改,相关处罚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最近 12 个月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发行人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相关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 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八)行政处罚情况及监管措施”进行了披露; 4、发行人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未投产,发行人本次募投 产能建设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在现阶段需要办理的均已办理,具备合规性, 且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将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进度办理本次募投产能建 设项目所需的其他资质许可。 5、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除 部分资质正在正常续期外,其余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主 营业务具体情况”之“(八)行政处罚情况及监管措施”依据上述行政处罚、监 管措施等进行了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章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 7-1-132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新建产能项目”依据上述募投项目资质情况等 进行了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主 营业务具体情况”之“(九)经营资质情况”依据上述经营资质等进行了补充披 露。 7-1-133 问题 1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 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 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 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童建国 119,377,500 44.25% 2 梅山冰龙 19,816,000 7.35% 3 浙江星皓 15,000,000 5.56%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1 童建国 董事长、总经理 2 徐水土 董事、副总经理 3 余锋 董事 4 应振洲 董事、总工程师 5 赵景平 董事 6 童嘉成 董事、副总经理 7 陆惠明 独立董事 8 张增英 独立董事 9 胡继荣 独立董事 10 姜根法 财务总监 11 程文霞 董事会秘书 12 黄国栋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13 傅招祥 监事 14 胡永忠 监事 7-1-134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拟认购情 况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拟认购情况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的承诺,其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 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其中梅山冰龙和浙江星皓出 具承诺如下(童建国同时为发行人董事,其拟认购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二)2、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拟认购情况”部分):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单位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 形。 2、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单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单位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 发行认购。 3、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单位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单位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单位 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债 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4、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 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拟认购情况 根据发行人非独立董事童建国、徐水土、余锋、应振洲、赵景平、童嘉成, 监事黄国栋、傅招祥、胡永忠,高级管理人员姜根法、程文霞出具的承诺,其将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其出具 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2、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 7-1-135 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 认购。 3、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 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4、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依法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独立董事陆惠明、张增英、胡继荣出具的承诺函,独立董事不参与发行 人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不认购本次可转债,并自愿接受本承 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综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就是否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进行说明并作出相应承诺,该等承诺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六、上市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的拟认购情况”和“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十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 的履行情况”之“(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事项”对董监高参与本次认购情况 及相承诺进行了披露。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7-1-136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2、查阅发行人证券持有人名册; 3、登录上交所“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系统,对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情况进行查询; 4、获取并查阅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签署的相关承诺文件; 5、核对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承诺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披露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是 否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进行说明并作出相应承诺,相关承诺已经在《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该等承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1-137 问题 1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 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及经营业务不包含房地产业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 下: 是否包含房 与发行人关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地产相关业 系 务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 (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1 永和股份 发行人 安防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否 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消毒 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机 械设备租赁;纸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冷、 空调设备销售;集装箱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汽 车零配件批发;户外用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 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 备销售;装卸搬运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发行人子公 2 金华永和 准)。一般项目:化学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否 司 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 发行人全资 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3 邵武永和 否 子公司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特种设备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 7-1-138 是否包含房 与发行人关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地产相关业 系 务 石膏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 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发行人全资 4 海龙物流 道路货运经营 否 子公司 浙江华生矿 发行人全资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矿业技术开发,矿产品的 5 否 业 子公司 销售,矿产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的技术咨询服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纸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 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 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户外用 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 发行人子公 6 冰龙环保 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 否 司 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消防器材销售;日用品批发;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润滑油销售;金属切 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喷枪及类似器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 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 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 发行人全资 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7 内蒙永和 否 子公司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 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 储;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第一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 许可经营项目:矿产品及副产品深加工与销售、 发行人全资 8 华生萤石 矿产品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普通萤石地下开 否 子公司 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7-1-139 是否包含房 与发行人关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地产相关业 系 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水氟化氢正式生产,氟硅酸、 发行人全资 副产品;氟石膏。副业:矿产品仓储;从事货物 9 华生氢氟酸 否 子公司 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氟化工生产工艺技术转让、 租赁服务。 内蒙华兴矿 发行人全资 许可经营项目:矿产品购销、加工;萤石矿地质 10 否 业 子公司 详查。 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类监控 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 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 采;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 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发行人全资 11 包头永和 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 否 子公司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 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 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 发行人全资 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12 自贡永和 否 子公司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 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 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香港企业,为投资金华永和的持股平台,主要从 发行人全资 13 香港永和 事出口贸易,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尚 否 子公司 未实质经营 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铁及其他金属矿、铜及 其他有色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矿产品开采、 内蒙古包钢 发行人参股 加工、检测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 14 金石选矿有 否 公司 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 限责任公司 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货物进出口。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 内蒙古金鄂 发行人参股 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道路危险货物 15 博氟化工有 否 公司 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 限责任公司 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矿产资源(非煤 7-1-140 是否包含房 与发行人关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地产相关业 系 务 矿山)开采;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 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 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 筑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中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 或“房地产经营”等字样,亦未实际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等相关业务。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不持有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不属于房 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 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均不具有房地 产开发企业资质,均未持有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所拥 有的自有房屋及自有土地实际主要用途为日常生产、办公、仓储、员工宿舍等, 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工商信息,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 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2、检索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的住建部门网站,核查 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持有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等情形; 3、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核查发行人及其子 7-1-141 公司所持不动产的性质及用途。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均不存在房地 产相关业务。 7-1-142 问题 13、请申请人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专 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 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 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 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 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 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 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申请人是 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 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 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 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8)本次 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 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 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0)申请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存在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回复: 7-1-143 一、申请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 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 类、限制类产业或落后产品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新建产能项目包括“邵武 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及“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 项目”。上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主要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产品 本)》相关产品大 类 年产 3.15 万吨含氟聚 合物产品(FEP、PTFE、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 PFA)、4 万吨二氟甲 新增氟碳化学 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 烷(HFC-32)、3 万吨 1 品及含氟高分 石化化工 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 电子级氢氟酸、1.5 万 子材料产能 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吨六氟丙烯(HFP)、 0.05 万吨全氟正丙基 乙烯基醚(PPVE)等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 年产 1 万吨聚偏氟乙烯 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 新增含氟高分 2 和 0.3 万吨六氟环氧丙 石化化工 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 子材料产能 烷 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限制类及落后产 品目录下与石化化工相关的产品或工艺设备列示如下: 分类 行业类别 具体内容 1、新建 10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 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 万吨/年以 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 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新建 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 万 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 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 限制类 四、石化化工 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 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 万吨/年以 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CO2 含量 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 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丙酮/ 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 吨/年以下皂素(含 7-1-144 分类 行业类别 具体内容 水解物)生产装置 3、新建 7 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 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 始规模小于 30 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 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 20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3 万吨/年以下普通合 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 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4、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 膜烧碱装置除外)、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 子级硫酸除外)、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 (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氢氧 化钾生产装置 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 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 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 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 3 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 1 万吨/年氰化钠(折 100%),单线产能 5 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 能 2 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 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 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 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 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 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 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 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 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 (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 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 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2、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 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 20 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 10 万吨/年的甲基 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 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 10 万吨/年及以 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 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 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 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 生产装置 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 万吨/年以下钢丝 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 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7-1-145 分类 行业类别 具体内容 1、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采 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 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1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 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 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 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单台产能 5000 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 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 3000 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 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 1 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 12500 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 6.5%以上) 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 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 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 1 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 万 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 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 吨/年以下工艺技术 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 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 产装置 5、单线产能 0.3 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 钾、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 万吨/ 淘汰类 四、石化化工 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 万吨/年以下碳酸锂 和氢氧化锂、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 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 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 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 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 公斤及以 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 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 1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 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 磺酸[DSD 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 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 酸[H 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 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 万吨/ 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 亿只/年以下的 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 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 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 D 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 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 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 PFOA 为 7-1-146 分类 行业类别 具体内容 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 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 汰)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 苯为主的 O/W 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 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 涂料等)、 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 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 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 24 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 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 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 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5、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 (一)石化化 落后产品 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 203)、磷胺、 工 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 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 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 磷、治螟磷、特丁硫磷、三氯杀螨醇 6、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氯丹、七氯、溴 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 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多氯联苯、 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 六溴环十二烷(特定豁免用途为限制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 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为限制类) 7、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 骨架材料的普通 V 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如上表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产能均不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或落后产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新建氟化氢属于限制类产业, 但“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新增氟化氢产能属于电子级产品,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新建电子级氢氟酸 产能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或 落后产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 HFC-32 属于第三代环保型制冷剂(ODP 为 0 且 GWP 值较低),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含氢氯氟烃 7-1-147 (HCFCs)”属于第二代制冷剂产品。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 HFC-32 产 能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或落后产品。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相关产品不属于落后产品。 2、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产能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从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生产。经对比《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中的聚全氟乙丙烯(FEP)、 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六氟丙烯(HFP)、聚偏氟乙烯(PVDF)、全氟正丙 基乙烯基醚(PPVE)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第一类 鼓励类”之“十一、石化化工”中高品质氟树脂或相关产品原料;本次募投项目 产品中的 PTFE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 之“二十、纺织”中的高性能纤维及制品。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 PTFE、HFP、FEP、PFA 等均属于《战略性 新兴产业分类(2018)》重点产品或相关产品的原料,HFC-32 是《战略性新兴产 业分类(2018)》提及的“零 ODP、低 GWP 的氟制冷剂产品”,电子级氢氟酸作 为高端氟化工材料且为半导体芯片用重要清洗剂和蚀刻剂,在未来氟产业发展过 程中是较为重要且需求可能呈现快速增加的重要原材料之一。上述产品均符合目 前我国对于高端氟化工产品和环保型制冷剂的政策发展方向。 此外,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福建省 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 项目计划》已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 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纳入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名单。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或落后产品,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 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具体 如下: 7-1-148 序 项目名称 文件名称 编号 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环 闽发改网审生 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 态函[2021]194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 地项目(一期)节能审查意见》 号 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 1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邵武永和 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 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 闽工信行政服 生产基地项目 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二 务[2022]36 号 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邵武永和 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 闽工信行政服 2 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 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 务[2021]67 号 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18 年 1 月 29 日起 施行):“第八条……节能审查机关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 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 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结合上述规定,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经获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可视为该等 项目为已纳入所在地当时能耗预算管理,已落实用能指标且满足项目所在地当时 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 见,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 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 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 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7-1-149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 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 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于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及邵武市工业信息化和 商务局完成备案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的备案文件如下: 序 项目 项目备案 备案证号/项目代码 备案部门 号 邵武永和金塘新 材料有限公司新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 邵武市发 型环保制冷剂及 1 案证明(内资企业)(闽 2018-30781-26-03-002076 展改革和 含氟聚合物等氟 发改备[2018]H02012 号) 科技局 化工生产基地项 目 邵武永和金塘新 材料有限公司年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邵武市工 2 产 10kt 聚偏氟乙 明(内资)(闽工信备 2109-350781-04-02-253945 业信息化 烯和 3kt 六氟环氧 [2021]H020064 号) 和商务局 丙烷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生 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的有关规定,发 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 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和“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 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其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2015 年本) 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 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和“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设区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有关规定,发 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 7-1-150 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和“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 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获得政府部门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后续 变更的批复,具体如下: 序 项目 文件名 文号 批复部门 号 《南平市环保局关于批复邵武永 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氟化工生 南环保审函 南平市生 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2018]77 号 态环境局 函》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邵武永 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 南平市生 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 -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 态环境局 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的 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 1 复函》 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邵 生产基地项目 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 南环保审函 南平市生 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 [2020]33 号 态环境局 工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函》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邵武市 南平市生 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调整项 - 态环境局 目投资总额有关情况的函》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邵 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 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南环保审函 南平市生 2 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2022]28 号 态环境局 烷扩建项目 报告书的函》 3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主管部门备案程序,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 等相关规定,取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7-1-151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申请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 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 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 号)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规划范围为 京津冀、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辽宁中部、 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 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 13 个区域。其中,海峡西岸规划范围内包括福建省的福 州、厦门、泉州、莆田、三明、漳州、南平、龙岩、宁德。 本次募投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位于上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内。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包括“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 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前述两个 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消耗能源为电力、天然气、蒸汽等,均不涉及煤炭的 使用,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完善公司资本结构,不涉及项目投 建,亦不属于耗煤项目。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适用《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 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 燃料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新建产能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子公司邵武永和,邵武永和(包括募投项目)生产基地位于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 业园。 经检索南平市邵武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 7-1-152 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邵武市禁燃区范围为“东至宏林尚都国际小区—福寿中路 —张三丰大道—永辉超市—元宝路—荣域小区;南至严羽公园—美仑阳光小区— 凯旋世家小区;西至月山关—通泰开发区—福寿西路—越王大桥—鹰厦铁路—中 央储备粮邵武直属库;北至鹰厦铁路—东关大桥—溪南路—宏林尚都国际小区。 邵武市禁止燃用的燃料为:“(一)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煤矸石、 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以及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 (二)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本次募投项目之“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 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 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均位于“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不属于 邵武市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该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天 然气、蒸汽、水等,不涉及上述高污染燃料的燃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未位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该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天然 气、蒸汽、水等,不涉及燃烧高污染燃料。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 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 否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 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本次募投项目“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 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 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均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所列名录第“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45、基础化学 原料制造”(重点管理类)”和“49、合成材料制造”(重点管理类)”,因此,本 7-1-153 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邵武永和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同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四条规定,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 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 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 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 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 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 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 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已依法 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准文件,本次募投项目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 保设施。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邵武永 和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781MA31E0EJ4X001P),其排污量 已经包含“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 生产基地项目”的一期主要生产设施的排污量,该项目的二期工程及“邵武永和 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尚未开 工建设,公司将在相关项目正式投产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更新《排污许可证》,预计后续办理 不存在法律障碍。 2、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根据 2021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 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 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 7-1-154 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企 查 查 网 站 ( https://www.qcc.com ) 以 及 南 平 市 邵 武 生 态 环 境 局 官 方 网 站 (http://www.shaowu.gov.cn/cms/html/npsswsthjj/index.html )的公开信息,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邵武永和未受到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 根据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说明》:“…截至目前, 未发现邵武永和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无处罚记录。” 综上,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邵武永和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91350781MA31E0EJ4X001P),其排污量已经包含“邵武永和金塘 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的一期主 要生产设施的排污量,该项目的二期工程及“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尚未开工,公司将在相关项目正 式投产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的要求及时更新《排污许可证》,预计后续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违反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1、本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中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相关产品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 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新建产能项目主要产品具体如下: 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7-1-155 序号 主要产品 产能(万吨/年) 一、含氟高分子材料 柔性生产 FEP(树脂)、FEP(乳液)、PFA(树 1 1.35 脂) 2 PTFE(分散树脂) 1.00 3 PTFE(乳液) 0.80 4 HFP 1.50 5 PPVE 0.05 二、电子级氢氟酸 1 电子级氢氟酸 3.00 三、氟碳化学品 1 HFC-32 4.00 2)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序号 主要产品 产能(万吨/年) 一、含氟高分子材料 1 PVDF 1.00 2 HFPO 0.30 经逐项比对核查,上表中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 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以下简 称“双高产品”)。 (2)公司针对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副产品氯化氢气体配套了综合利用装置, 相关产出产品一氯甲烷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为了提升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收益,进一步综合利用公司生产 HFC-32、TFE 等装置的副产品氯化氢(HCl),同时解决副产品氯化氢处置难度较大、价值较 低的问题,公司在“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 目”中还同步规划了 7 万吨一氯甲烷、9 万吨无水氯化钙的配套产能,其可使用 公司主要产品或中间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作为原料进行制备。 经核查,上述产品中一氯甲烷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2、双高产品名录未对名录内的产品做出禁止性或限制性生产规定,系作为 7-1-156 各监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相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的参考性文件 经查阅《“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该名录并未规定 名录内的产品属于禁止或限制生产的产品。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现已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 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 号),双高产品名录 系供各部门制定和调整有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时参考。 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名录出台的目的来看, 该文件系各部门针对名录内产品制定和调整有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 时的参考性文件,并未规定名录内产品属于禁止或限制生产的产品。因此,尽管 一氯甲烷属于该名录所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并不表示其属于被 禁止或限制生产的产品。 3、一氯甲烷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品且发行人已取得了相关环评批复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一氯甲烷不属于该目录中 的限制类、淘汰类产品。发行人已针对本募投项目取得了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一氯甲烷作为本募投项目副产品氯化氢处置的配套产品之 一,可以进行生产。 此外,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出具《情况说明》:“邵 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 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产品一氯甲烷,系邵武永和主动应用甲 醇与氯化氢气相氢氯化工艺,对副产品氯化氢进行回收再利用产出,属于“三废” 综合利用,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 产品。上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 后产能。”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出具《说明》:“该项目拟配置完善的 污染物处理设施,规划了合理可行的污染物处理流程,处理能力能够覆盖生产过 程中生成的污染,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环保设备处理后预计可 以达到排放标准。” 7-1-157 4、本募投项目所产的一氯甲烷系发行人主动应用甲醇气化技术对副产品氯 化氢进行的回收再利用产出,既可以减少副产氯化氢的产出负担,又可提高项 目产品的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副产品综合利用的经济效果 根据《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 47 号)之“(二十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 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动引入的甲醇气化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氯化氢 进行处理,属于上述文件所提倡的先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 术范畴,经处理后的一氯甲烷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进而实现综合利用的经济效 果。 具体说明过程如下: (1)氯化氢的产生过程及对公司生产的影响 本募投项目在生产主要产品和中间产品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副产品氯化 氢,氯化氢遇水吸收后会产出体量巨大的盐酸。经了解,发行人募投项目周边企 业不能完全接纳消耗该体量的盐酸,而盐酸价格长期低廉并有时存在负价格的现 象,且运输环保风险较大,一旦下游盐酸使用企业停产、减产或其他不可抗因素 导致盐酸无法及时外运,盐酸将会积压库存,导致本项目减产。 (2)一氯甲烷对氯化氢进一步综合利用 本募投项目为了平衡主要产品和中间产品生产中产生的氯化氢,采用甲醇与 氯化氢气相催化反应生产一氯甲烷,不仅解决了氯化氢的平衡消耗难题,而且提 升了产品的经济价值,降低了盐酸处理的环保风险,优化了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3)一氯甲烷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 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 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 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相关产能及目前公司产品收入和相关市 场价格测算,公司募投项目达产后,一氯甲烷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低于 5%, 占比较低,不属于公司核心收入来源。 7-1-158 (4)公司已规划一氯甲烷相关的环保处理设施,具备完善的处理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在一氯甲烷生产过程中拟配套建设两套氟代烃焚烧装置(能力 为 5500t/a)和碱液吸收方式的事故排气洗涤塔,同时厂区整体建有统一的污水 处理站,此外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一氯甲烷储罐 5 个,规格为立式,ф3600× 22000,容积均为 200m以确保安全存储。通过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一氯甲烷生 产、存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性,确保环境安全。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副产品再利用产出一氯甲烷属于《“高污染、高环境 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但《“高污 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未对名录内的产品做出禁止性或限制 性生产规定,系作为各监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相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 的参考性文件,根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一氯甲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生产的产品。 本募投项目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并不直接生产一氯甲烷,一氯甲烷为发行人 为处置副产品氯化氢而主动引入的配套产品。发行人基于自身主要产品工艺和生 产过程产生的副产品氯化氢的综合再利用价值,运用甲醇气化技术对副产品氯化 氢进行再加工处理而产生一氯甲烷,在降低了环境污染风险的同时,也提高了项 目投资收益,因此一氯甲烷生产项目具备其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取得了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已规划了合理的环 保投入和资金来源,并采用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与 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匹配,满足环境风险防范相关要求。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 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公司募投项目在建设期间的主要污染物为施工过程 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公司将严格遵守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积极采取 7-1-159 各种环保措施,降低项目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在运营期间的主要污染物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 废弃物和噪声。公司将采取回收利用、处理达标后排放等环保措施,确保各项生 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保标准。公司还将按规定在污染源排放口设 置固定采样点,定期监测达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及预计排放量具体情况如下: 氟化工生 氟化工生 污染物名 产基地项 产基地项 扩建项目 扩建后全 种类 单位 称 目 目 增量 厂合计 一期 二期 SO2 t/a 19.3 13.55 0.07 32.92 NOx t/a 95.4 62.5 2.03 159.93 废气 氟化物 t/a 2.252 1.979 0.32 4.551 VOCs t/a 70.39 61.05 15.21 146.65 颗粒物 t/a 49.15 26.59 5.7 81.44 COD t/a 40.66 27.91 26.78 95.35 废水 氨氮 t/a 4.07 2.79 2.68 9.54 氟化物 t/a 8.13 5.58 5.36 19.09 注:上述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指“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 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扩建项目指“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 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2、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 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本次需履行环评手续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均含有环保投资。主要包括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设施费用及治理污染服务 的费用,相关环保投资资金来源于项目投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环保投资估 环保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算 占比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 1 15,404.25 238,825.51 6.45% 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 2 460.00 30,661.57 1.50% 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邵武永和,上述环保投资中“邵武永和金塘 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存在与“邵 7-1-160 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 目”共用部分环保设施的情形,因此环保投资估算金额较低。 3、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音。对于噪 音,邵武永和将严格按《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SH/T3146-2004)落实噪 声防治措施,从源头、传播等环节进行噪声防治。就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废 水、固体废弃物,邵武永和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具 体如下: (1)废水及处理措施 邵武永和的主要废水为工业废水与生活废水:①有机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和 循环水、脱盐水排水等均先收集归入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4500m/d)进行处理,处理合格后的废水接入吴家塘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② HF、氯化钙等无机装置废水单独打入三效蒸发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③部分聚 合装置污水经预处理后打入公司中水系统回用。 邵武永和废水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具体如下: 使用点 设施名称 数量 处理能力(t/d) 有机工业废水、生活废 水和循环水、脱盐水排 工业水处理系统 1 4500 水等 无机装置废水 三效蒸发 1 120 聚合、凝析等综合废水 中水回用系统 1 1680 (2)废气及处理措施 邵武永和的主要废气来源、污染因子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装置名称 污染源 污染因子 处理措施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 烘干尾气 颗粒物、SO2、NOX 排空 三级水洗及碱洗吸收后 工艺尾气 氟化物、SO2 AHF 装置 排空 两级水洗+两级碱洗吸 渣处理废气 氟化物、SO2 收后排空 石膏车间废气 氟化物、颗粒物 水洗+碱洗吸收后排空 7-1-161 装置名称 污染源 污染因子 处理措施 TFE 装置 蒸汽过热炉燃烧尾气 颗粒物、SO2、NOX 低氮燃烧排空 颗粒物、HF、挥发性有机 PTFE 装置 烘干尾气 水洗+碱洗吸收后排空 物 造粒尾气 HF、挥发性有机物 水洗+碱洗吸收后排空 表面处理尾气、电解槽 干式吸收剂+水洗+碱 HF 氟化氢废气 洗吸收后排空 FEP/PFA 装 颗粒物、HF、挥发性有机 置 烘干尾气 水洗+碱洗吸收后排空 物 干式吸收剂+水洗+碱 表面处理尾气 HF 洗吸收后排空 两级水洗+碱洗吸收后 HF 电解 电解槽尾气 氟化物 排空 氯化钙洗+碱洗吸收后 氯化钙反应废气 HCl、HF 排空 氯化钙装置 泡沫洗涤塔+氯化钙洗 热风烘干尾气 颗粒物、SO2、NOX 吸收后排空 闪蒸干燥废气 颗粒物、NMHC 布袋除尘后排空 PVDF 装置 尾气吸收废气 HF 水洗+碱洗吸收后排空 两级水洗+碱洗吸收后 无水氟化氢储罐 HF 排空 罐区 两级水洗+碱洗吸收后 盐酸、有水氢氟酸储罐 HCl、HF 排空 锅炉 LNG 锅炉房废气 烟尘、SO2、NOX 低氮燃烧排空 急冷+旋风除尘+两级 HCl、HF、SO2、NOX、 焚烧装置 废气废液焚烧炉废气 水洗+碱洗+SCR 脱硝 二噁英、挥发性有机物 后排空 两级水洗+碱洗+活性 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 NH3、H2S、VOCs 炭吸附后排空 邵武永和废气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具体如下: 处理能 装置名称 设施名称 数量 力 (m3/h)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备 2 50000 三级水洗及碱洗设备 2 5000 AHF 装置 两级水洗+两级碱洗设备 2 5000 水洗+碱洗设备 2 18000 PTFE 装置 水洗+碱洗设备 2 28000 水洗+碱洗设备 2 6800 水洗+碱洗设备 2 26000 FEP/PFA 装置 干式吸收剂+水洗+碱洗设备 1 10000 干式吸收剂+水洗+碱洗设备 1 10000 7-1-162 处理能 装置名称 设施名称 数量 力 (m3/h) HF 电解 两级水洗+碱洗设备 1 100 氯化钙洗+碱洗设备 1 20000 氯化钙装置 泡沫洗涤塔+氯化钙洗涤设备 6 50000 布袋除尘设备 6 18000 PVDF 装置 水洗+碱洗设备 1 30000 两级水洗+碱洗设备 1 2500 储罐尾气 两级水洗+碱洗设备 1 2000 LNG 锅炉房废气 低氮燃烧设备 1 21350 急冷+旋风除尘+两级水洗+碱洗+SCR 脱硝 废气废液焚烧炉 2 5500 设备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 两级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设备 1 5000 (3)固废及处理措施 邵武永和生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精馏残液等属于危险废物, 邵武永和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收集和临时贮存,危险废物目前主要 委托专业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处置,产生的其他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氯化钙废渣、 含氟石膏渣等,这些主要作为建材生产原料外卖建材生产企业。主要固废及处理 方式具体如下: 序号 污染源 固体废弃物名称 贮存(暂存)情况 处理方式 废催化剂 危废暂存库 专用回收装置 废氧化铝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HCFC-22 装 1 送废气废液焚烧炉焚 置 HCFC-22 精馏残液 焚烧装置残液储罐 烧 废分子筛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企业环保装置自行处 废催化剂 危废暂存库 理 HFC-32 装 废氧化铝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置 送废气废液焚烧炉焚 HFC-32 精馏残液 焚烧装置残液储罐 烧 废分子筛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TFE/HFP 装 废分子筛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 置 废萜烯 焚烧装置残液储罐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7-1-163 序号 污染源 固体废弃物名称 贮存(暂存)情况 处理方式 废精馏残液 焚烧装置残液储罐 送废气废液焚烧炉 自聚物废渣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PTFE 树脂 废硅胶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 装置 废石蜡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PTFE 乳液 废硅胶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 装置 废石蜡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硅胶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FEP/PFA 树 送废气废液焚烧炉焚 6 PPVE 精馏残液 焚烧装置残液储罐 脂装置 烧 废干式吸收剂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硅胶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FEP 乳液装 7 送废气废液焚烧炉焚 置 PPVE 精馏残液 焚烧装置残液储罐 烧 8 HF 电解 废干式吸收剂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反应器废渣 一般固废堆场 外售综合利用 中和沉淀池废渣 一般固废堆场 外售综合利用 9 氯化钙 压滤废渣 一般固废堆场 外售综合利用 沉淀池废渣 一般固废堆场 外售综合利用 一氯甲烷装 废氧化铝催化剂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10 置 废导热油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送废气废液焚烧炉焚 11 PPVE 装置 精馏残液 焚烧装置残液储罐 烧 制冷剂回收 送废气废液焚烧炉焚 12 精馏残液 焚烧装置残液储罐 装置 烧 催化剂回收 送废气废液焚烧炉焚 13 废催化剂精馏残液 焚烧装置残液储罐 装置 烧 废水处理站含氟污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泥 14 污水处理站 废活性炭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普通污泥 一般固废堆场 外售综合处置 废化学品包装桶或 15 化学品包装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袋 16 除盐水站 废离子交换树脂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7-1-164 序号 污染源 固体废弃物名称 贮存(暂存)情况 处理方式 17 机修 废机油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18 分析化验室 废试剂、废药品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反应溶剂 焚烧装置残液储罐 送焚烧炉处理 19 HFPO 装置 过滤废物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进入废气废液焚烧炉 精馏残液 焚烧装置残液储罐 处理 20 PVDF 装置 乳液过滤废渣 危废暂存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1 HF 装置 氟石膏渣 一般固废堆场 外售综合处置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措施能够有效处理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 的污染,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环保措施已获批准,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拟置 备的主要处理设施均系在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后满产状态下的污染物产生情况进 行设计及选用,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十)申请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存 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及相关情况说明,并经登录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http://sthjj.qz.gov.cn/)、金华市生态环境局(http://sthjj.jinhua.gov.cn/)、乌兰察 布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 http://sthjj.wulanchabu.gov.cn/ )、 南 平 市 邵 武 生 态 环 境 局 (http://www.shaowu.gov.cn/cms/html/npsswsthjj/index.html)、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http://sthjt.zj.gov.cn/)、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http://sthjt.nmg.gov.cn/)、福 建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 http://sthjt.fujian.gov.cn/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生 态 环 境 部 (http://www.mee.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s://wenshu.court.gov.cn/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等网站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 到环保领域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法行为。 7-1-165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等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立项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等 文件; 3、查阅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比对了发 行人募投项目所在区域,核对了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及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的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 及发行人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 项目目录》《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中关于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内容; 5、查阅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 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比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的耗煤项目; 6、查阅了发行人募投项目所属城市人民政府依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文件,募投项目所处区位位置; 7、确认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邵武永和建设情况,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 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查询发行人募投项目子公司是否超越排污许可 证范围而被主管部门监督执法的记录; 8、查阅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环境保护综 7-1-166 合名录(2021 年版)》,与发行人募投项目备案文件、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行核对; 9、获取了发行人募投项目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 能力和处理效果监测记录,获取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了有关 发行人污染物排放的法规及标准; 10、通过网络检索了发行人是否存在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受到 环保处罚情况及相关媒体报道,获取发行人及其生产型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出具 的合规性证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 类、限制类产业或落后产品,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满 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3、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4、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主管部门备案程序,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等相 关规定,取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适用《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6、本次募投项目未位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 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该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天然气、 蒸汽、水等,不涉及燃烧高污染燃料; 7、实施本次募投产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邵武永和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91350781MA31E0EJ4X001P),其排污量已经包含“邵武永和金塘 7-1-167 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的一期工 程主要生产设施的排污量,该项目的二期工程及“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尚未开工,尚未启动生产设 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公司将在相关项目正式投产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更新《排污许可证》,预 计后续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的情形; 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的副产品再利用产出一氯甲烷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但《“高污染、高 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未对名录内的产品做出禁止性或限制性生产 规定,系作为各监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相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的参考 性文件,根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一氯甲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禁止生产的产品。 本募投项目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并不直接生产一氯甲烷,一氯甲烷为发行人 为处置副产品氯化氢而主动引入的配套产品。发行人基于自身主要产品工艺和生 产过程产生的副产品氯化氢的综合再利用价值,运用甲醇气化技术对副产品氯化 氢进行再加工处理而产生一氯甲烷,在降低了环境污染风险的同时,也提高了项 目投资收益,因此一氯甲烷生产项目具备其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取得了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已规划了合理的环 保投入和资金来源,并采用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与 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匹配,满足环境风险防范相关要求; 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环保措施已获批准,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拟置备的主 要处理设施均系在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后满产状态下的污染物产生情况进行设计 及选用,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0、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处罚的情况,也不 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7-1-168 问题 14、根据申请材料,2022 年 3 月 14 日,申请人控股股东童建国浙江永 启与江西石磊氟化工、江西石磊氟材料及江西石磊氟化工实际控制人杨赋斌签署 收购协议,拟收购石磊氟化工甲烷氯化物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收 购是否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是否对申请人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本次收购是否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是否对申请人的独立经营 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浙江永启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童建国控制的公司,2022 年 3 月 14 日, 童建国、浙江永启与石磊氟化工、石磊氟材料(持有石磊氟化工 100%股权的股 东)及石磊氟化工实际控制人杨赋斌签署了关于《关于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之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收购框架协议》”),约定石磊氟化工在《收 购框架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进行派生分立,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以下简称“存 续公司”)承接石磊氟化工甲烷氯化物项目(以下简称“甲烷氯化物项目”)。分 立完成前,杨赋斌和石磊氟材料将甲烷氯化物项目托管给浙江永启经营管理,分 立完成后,浙江永启对存续公司继续实施托管直至收购其 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收购”)。 托管期限为托管协议签署日至本次收购交割日(指童建国或其指定的主体取 得存续公司 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或本次收购终止之日(孰早)止, 不超过 18 个月,童建国或其指定的主体有权在托管期限届满前或单方决定提前 结束托管之日起 10 日内(孰早)收购存续公司 100%股权。2022 年 3 月 15 日, 浙江永启和石磊氟材料、石磊氟化工、杨赋斌就上述托管事宜签署了《关于江西 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托管协议》(以下简称“《石磊氟化工托管协议》”)。 7-1-169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浙江永启已对甲烷氯化物项目实施托管, 石磊氟化工尚在分立过程中。 2、甲烷氯化物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甲烷氯化物项目是石磊氟化工建设项目之一,项目备案名称为“年 产 10 万吨甲烷氯化物联产 1.2 万吨四氯乙烯项目”,甲烷氯化物项目主营业务为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乙烯的生产和销售。 3、本次收购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同业竞争认定标准 参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要求,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同业竞争的判断原则为:“同业竞争的‘同业’是指竞争方从事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核查认定该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是否与发行人构成 ‘同业’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相关企业历史沿革、资产、人员、 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具体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应商 等)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以及业务是否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 是否在同一市场范围内销售等,论证是否与发行人构成竞争;不能简单以产品销 售地域不同、产品的档次不同等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1)甲烷氯化物项目历史沿革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甲烷氯化物项目系石磊氟化工建设项目之一,经核查石磊氟化工工商登记档 案,石磊氟化工系于 2011 年 10 月由杨赋斌和江西石磊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有限 公司,经历次演变,现唯一股东为石磊氟材料,实际控制人为杨赋斌。2022 年 3 月,石磊氟化工公告进行分立,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分立尚在进行 中。经与发行人历史沿革比对,石磊氟化工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方面不存在任何 投资关系或其他关系。 (2)甲烷氯化物项目资产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厂房、 设备、商标、专利等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甲烷氯化物项目资产包括其独 立的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本次收购后,该等资产权属和使用情况不会发 7-1-170 生实质变化,发行人与甲烷氯化物项目资产独立。 (3)甲烷氯化物项目人员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经比对甲烷氯化物项目员工明细表和发行人员工明细表,发行人员工与甲烷 氯化物项目员工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人员重合或相互兼职情形。经核查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履历,该等人员均不存在在甲烷氯化 物项目任职经历,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甲烷氯化物项目兼职。本次收购后,该 等人员情况不会发生实质变化,发行人与甲烷氯化物项目人员独立。 (4)甲烷氯化物项目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产品结构、主要产品用途与甲烷氯化物项目 的对比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替代 项目 公司 甲烷氯化物项目 性或竞争性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 甲烷氯化物项目主营业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布局 务为二氯甲烷、三氯甲 主营业务 覆盖萤石矿产、氢氟酸、氟碳化 否 烷及四氯乙烯的生产和 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链 销售 环节 氟碳化学品(制冷剂单质及混合 制 冷 剂 )、 含 氟 高 分 子 材 料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及 产品结构 否 (PTFE、FEP、HFP 等)、化工原 四氯乙烯 料(萤石、氢氟酸、一氯甲烷等) 1)二氯甲烷:可用作生 1)氟碳化学品:主要用作制冷剂、 产 HFC-32 的原料,是工 发泡剂、气溶胶的喷射剂、灭火 业常用化工原料,用于 剂、电子电气及精密部件的清洗 胶片生产和医药领域, 剂,还可以用作生产含氟高分子 电子工业常用作清洗剂 材料及精细氟化学品的原料 使用 主要产品用 2)含氟高分子材料:被广泛应用 2)三氯甲烷:可用作生 否 途 于通信、新能源、电子电器、航 产 HCFC-22 的原料及制 空航天、机械、纺织、建筑、医 药行业,在医学上常用 药、汽车等领域 于麻醉剂等 3)氟化工原料:氟化工产业链原 3)四氯乙烯:可用来制 料 造五氟乙烷,主要用作 有机溶剂、干洗剂等 萤石、无水氢氟酸、三氯甲烷、 甲醇、粗四氯化碳、氯 主要原料 否 电石、硫酸、氟碳化学品单质等 气等 主要下游客 国内外从事制冷剂、发泡剂、灭 国内化工企业 否 7-1-171 是否存在替代 项目 公司 甲烷氯化物项目 性或竞争性 户 火剂等生产或销售的相关企业、 应用含氟高分子材料的终端厂商 商标、商号 “永和”、“冰龙”、“耐氟隆” “石磊” 否 如上表所示,甲烷氯化物项目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用途等方面存在明显差 异,不存在竞争性和替代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金华永和存在向石磊氟化工采购无水氢氟酸行 为,系正常市场化采购化工原料行为,作价公允,且石磊氟化工无水氢氟酸产品 不属于甲烷氯化物项目产品,浙江永启并未对石磊氟化生产氢氟酸项目实施托 管,也并无收购石磊氟化生产氢氟酸项目的安排。石磊氟化工分立完成后,将由 派生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承接石磊氟化工生产氢氟酸的项目,该等采购行为在本 次收购前即已存在,与本次收购无直接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 情形。报告期内,由于同属化工行业,石磊氟化工与发行人存在向同一客户分别 销售化工产品情形,发行人和石磊氟化工向该等客户销售渠道互相独立,双方各 自销售行为在本次收购前即已分别存在,二者具有分别独立的营销体系,均按照 各自的销售政策定价销售,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5)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和童嘉成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和童嘉成已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目前未 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在今后的 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 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 响的公司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 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 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7-1-172 3.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将充分尊 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4.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将善意履 行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就 公司与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相关的任 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 响的公司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 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 件进行。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将不会 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5.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将严格和 善意地履行其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 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承诺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 外的利益或收益; 6.如果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违反 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 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同意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7.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 的公司或企业)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综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甲烷氯化物项目和发行人业务不具有替代性、竞争性,不存在利益冲突,本次收 购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收购将新增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童建国控制的浙江永启通过托管取得了甲烷氯化物项目的 实际经营权且自《收购框架协议》生效后 12 个月内,将对存续公司继续实施托 管并可能通过本次收购取得存续公司 100%股权,因此,《石磊氟化工托管协议》 7-1-173 签订后至石磊氟化工分立完成前,石磊氟化工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分立完成后, 存续公司是发行人的关联法人,发行人及子公司在《石磊氟化工托管协议》签订 至分立完成前与石磊氟化工有关甲烷氯化物的相关交易、分立完成后与存续公司 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发行人预计 2022 年将向 关联方石磊氟化工(分立完成前)和存续公司采购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具体情 况如下: 2022 年度日常关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占同类业 关联人 联交易预计额度 类别 易内容 务比例 (万元) 石磊氟化工(分立完成前)和石磊 二氯甲 原材料采 氟化工分立后承接甲烷氯化物项 烷和三 8,000 25.40% 购 目的存续公司(注) 氯甲烷 注: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石磊氟化工尚在分立过程中 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系发行人生产 HFC-32 和 HCFC-22 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向上述关联人采购上述产品系正常业务行为,具备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 上述关联人通过市场公允价格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同时,二氯甲烷和三 氯甲烷在市场上同类供应商较多,供应稳定、充足,发行人可根据经营需要选择 与其他供应商合作,因此发行人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该交易建立在平等、互 利的基础上,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上述关联人协商调整采购数量,如若在未来生 产经营的过程中发行人不可避免地与上述关联人新增其他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 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签订协议,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 7-1-174 综上,本次收购将新增关联交易,但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将新增关联交易,但不会对 发行人经营独立性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 基地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将新增年产 3.15 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 万吨二氟甲烷、 3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 万吨一氯甲烷、9 万吨无水氯化钙、1.5 万吨六氟丙烯、 2 万吨回收制冷剂、0.05 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将新增年产 1 万吨聚偏 氟乙烯和 0.3 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即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开展, 发行人业务布局覆盖萤石矿产、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链 环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HFC-152a、HFC-143a、 HFC-134a、HFC-32、HFC-227ea、HFC-125 等)、混合制冷剂(R410A、R404A 等)、含氟高分子材料(FEP、HFP、PTFE 等)以及氢氟酸、萤石精粉、萤石块 矿、一氯甲烷等化工原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童建国和童嘉成,其控制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后可能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及其主营业务如下: 企业、组织 主营业务 浙江永启 托管和拟投资甲烷氯化物项目,无其他业务 甲烷氯化物项目/存续公司(注)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乙烯的生产和销售 JIALE INVESTMENTS PTY LTD 无实际业务 梅山冰龙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注: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童建国控制的浙江永启通过托管控制甲烷氯化物项目, 石磊氟化工分立完成后,浙江永启将通过托管或本次收购控制存续公司 上述企业、组织均不从事与发行人包括募投项目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因此, 7-1-175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新增关联交易 (1)新增关联交易性质、原因和必要性 甲烷氯化物项目主要产品包括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是本次募投项目产品 H FC-32 和 HCFC-22 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邵武永和预计将 向甲烷氯化物项目采购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鉴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永启已 对甲烷氯化物项目实施托管且届时可能对存续公司完成收购,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后,邵武永和向甲烷氯化物项目采购将构成关联交易。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向甲烷氯化物项目采购二氯甲烷与三氯甲烷,上述董事会决议通过 后,金华永和与内蒙永和已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向甲烷氯化物项目进行采购,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后因投产后原材料采购的需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甲烷氯化物项 目采购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的关联采购金额预计会有所增加,为原有采购基础上 的延续,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市场化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新增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本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双方将依据当期市场价格行情,参考同类供应商及双 方协商结果确定。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 易公允决策的权限、程序和回避制度等,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签 订协议,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 比例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假设发行人按照募投项目效益测算预计的原材料价格 向甲烷氯化物项目采购其全部生产的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相关采购成本占发行 人 2021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及募投项目达产后成本费用的比例为 6.75%。考虑到 7-1-176 发行人其他产能逐步释放,主营业务成本规模预计将持续增加,故上述关联交易 占发行人成本比例将不超过上述测算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独立性造成 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预计将新增关联交易,但不 会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预计将新增关联交易, 但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验浙江永启拟收购石磊氟化工甲烷氯化物项目的收购框架协议和托管 协议及交易价款支付凭证; 2、查验发行人公告、关联方清单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明细表,查验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3、查验浙江永启营业执照、工商档案; 4、查验发行人与石磊氟化工的交易协议; 5、查阅石磊氟化工分立公告; 6、查验发行人和甲烷氯化物项目的业务合同和主要产品信息; 7、查验发行人和甲烷氯化物项目历史沿革、资产、人员、资质等资料; 8、查验本次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等; 9、查阅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收购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将新增关联交易,但不会对发行人 7-1-177 经营独立性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预计将新增关联交易,但不会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7-1-178 问题 15、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目前氟化工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未来 变动趋势、国际贸易摩擦及新冠疫情,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是否有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氟化工行业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变动趋势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氟碳化学品 (1)第二代制冷剂 1)第二代制冷剂的削减政策 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国政府对 消耗臭氧层用途(以下简称“ODS 用途”)的第二代制冷剂(氢氯氟烃,HCFCs) 的生产实施配额制度,具体产品包括 HCFC-22、HCFC-141b、HCFC-142b、 HCFC-123、HCFC-124 等,用于进一步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等产品的原料用途 的第二代制冷剂不受生产配额限制。《蒙特利尔议定书》适用于中国的削减期限 及比例如下: 削减期限 削减比例 2009-2010 年的平均数 基准数量 2013 年 1 月 1 日 冻结水平 2015 年 1 月 1 日 削减 10% 2020 年 1 月 1 日 削减 35% 2025 年 1 月 1 日 削减 67.5% 削减 97.5%(生产仅限于上述日期仍存在的冷冻 2030 年 1 月 1 日及其后 和空调设备的维修) 根据上述规定,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每年会发布下一年度的消耗臭氧层 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要求各家生产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使用配额组织 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发行人拥有自有产能和生产配 额的第二代制冷剂仅有 HCFC-22,除用于 ODS 用途外,发行人主要将其用作化 7-1-179 工原料用途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等产品。 2)第二代制冷剂削减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涉及的受控产品为 HCFC-22,除用于 ODS 用途外,发行人主要将其 用作化工原料用途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等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受控的 ODS 用 途的 HCFC-22 产品营业收入、毛利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ODS 用途 HCFC-22 14,581.74 17,777.87 25,462.30 发行人营业收入 289,862.01 195,173.97 188,287.22 占比 5.03% 9.11% 13.52% ODS 用途 HCFC-22 483.95 3,342.80 3,856.98 发行人营业毛利 68,453.43 41,053.68 44,140.25 占比 0.71% 8.14% 8.74%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受控产品收入、毛利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的 比例整体较低,且逐步下降。 第二代制冷剂削减政策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影响有限,具体分析如下: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二代制冷剂受控产品收入、毛利占比较低,另外从目前 至第二代制冷剂基本完成淘汰仍然存在约 7 年的削减周期,因此对公司经营业绩 实际影响有限; ②HCFC-22 可作为原料生产 TFE 进而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 HFP、PTFE 和 FEP,随着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产能的不断扩大,HCFC-22 相关产线将主要作为 原料用途使用。 (2)第三代制冷剂 1)第三代制冷剂的削减政策 2016 年 10 月 15 日,《蒙特利尔议定书》第 28 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关于削 减氢氟碳化物(HFCs)的《基加利修正案》。该修正案把 18 种具有高温室效应 潜值(GWP)的 HFCs 物质纳入管控目录,并规定:发达国家应在其 2011 年至 2013 年 HFCs 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自 2019 年起削减 HFCs 的消费和生产,到 7-1-180 2036 年后将 HFCs 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 15%以内;发展中国家应在其 2020 年 至 2022 年 HFCs 使用量平均值的基础上,2024 年冻结削减 HFCs 的消费和生产, 自 2029 年开始削减,到 2045 年后将 HFCs 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 20%以内。经 各方同意部分发达国家可以自 2020 年开始削减,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基 斯坦、伊拉克等可自 2028 年开始冻结,2032 年起开始削减。具体削减进程如下: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 进度 大部分发达国家 俄罗斯等五个国家 印度等十个国家 (含中国) 2011-2013 年 HFCs 2011-2013 年 HFCs 2020-2022 年 HFCs 2024-2026 年 HFCs 基线值 平均值+HCFCs 基 平均值+HCFCs 基 平均值+HCFCs 基 平均值+HCFCs 基 线值的 15% 线值的 25% 线值的 65% 线值的 65% 冻结 - - 2024 年 2028 年 2019 年削减 10% 2020 年削减 5% 2029 年削减 10% 2032 年削减 10% 2024 年削减 40% 2025 年削减 35% 2035 年削减 30% 2037 年削减 20% 削减 2029 年削减 70% 2029 年削减 70% 2040 年削减 50% 2042 年削减 30% 进度 2034 年削减 80% 2034 年削减 80% 2045 年削减 80% 2047 年削减 85% 2036 年削减 85% 2036 年削减 85% - - 《基加利修正案》的生效前提是至少 20 个缔约方批准该修正案。截至 2018 年末,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65 个缔约方已批准了《基加利修正案》, 因此该修正案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 2021 年 4 月,中国宣布决定接受该修正案,2021 年 9 月 15 日,该修正案对 我国正式生效。根据该修正案的要求,我国应自 2024 年将生产和使用 HFCs 冻 结在基线水平,2029 年起 HFCs 生产和使用不超过基线的 90%,2035 年起不超 过基线的 70%,2040 年起不超过基线的 50%,2045 年起不超过基线的 20%。但 是目前尚未出台具体消减方案。 2)第三代制冷剂削减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预计第三代制冷剂淘汰趋势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有限,具体分析如 下: ①第三代制冷剂削减进程较长,对公司业绩实际影响有限 公司氟碳化学品收入主要以第三代制冷剂为主,但中国尚未出台相关具体政 策或时间表,即使根据《基加利修正案》,2029 年之前中国不会削减 HFCs 使用 7-1-181 量,2029 年之后才开始进程长达 16 年的渐进性配额削减,2029 年削减 10%,2035 年削减 30%,2040 年削减 50%,2045 年削减 80%,因此该等产能削减距今仍有 较长时间,对公司业绩实际影响有限。 从出口业务上看,尽管发达国家等已经进入开始消减 HFCs 生产和消费,但 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及印度等国同中国类似,最晚 2028 年才开始消减,最长消 减时间接近 20 年。同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尚处于 HCFCs 向 HFCs 转型的阶段, 对 HFCs 的需求持续增加。发行人 HFCs 出口业务整体保持稳定。 ②公司制冷剂业务收入和毛利占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未来占比将进一步下 降 公司目前在建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产能超过 7 万吨,产品类型涉及 FEP、PTFE、 HFP、VDF、PVDF、PPVE、HFPO 等,公司在建产能投产后,含氟高分子材料 将成为发行人未来几年经营业绩的最重要增长来源,制冷剂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 的比重将逐步下降,《基加利修正案》对公司业绩的潜在影响将进一步下降。 ③公司在制冷剂产能布局时已充分考虑制冷剂更新换代风险 公司主要布局的 HFCs 产品可直接或少许改造即作为含氟高分材料的原料。 受益于公司前瞻性的制冷剂产能布局,上述制冷剂产能或其配套产能在必要时大 部分可主要作为其他不受前述削减政策影响的用途,公司可根据政策变化情况、 市场需求、技术变化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灵活调整。 ④公司密切跟踪行业趋势,转型生产第四代制冷剂具备一定基础 第四代制冷剂指的是不破坏臭氧层、GWP 值较低的制冷剂,但目前该等制 冷剂的发展趋势和主流产品尚未最终确定,部分已推出的产品如 HFO-1234ze 和 HFO-1234yf 产品价格较高,目前仅主要在部分发达国家推广使用,未大规模推 广,市场规模有限。 公司生产的 HFP 可作为第四代制冷剂 HFO-1234yf 的主要原料,如转型相关 第四代制冷剂,公司将具备较好的原料基础。公司也将密切跟踪制冷剂行业的研 发方向、政策变动和市场趋势,依托于金华永和氟材料省级企业研究院,积极开 发新型环保制冷剂,适时布局相关产能。 7-1-182 综上,尽管根据国内外产业政策,公司第三代制冷剂存在一定的淘汰风险, 但相关政策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影响比较有限。 2、含氟高分子材料 (1)含氟高分子材料行业主要政策 近年来,国家政策大力推动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含氟高分子材料是我国化 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点之一,国家将各类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及其原材 料作为优先发展的鼓励项目。 含氟高分子材料行业的具体相关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主要政策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高强度 PTFE 中空膜、燃料电池全氟质子 膜、全氟离子膜交换膜、高纯氢氟酸、航 空航天用的聚四氟乙烯零件和原型材、汽 《重点新材料首批 工业和信 2019 年 12 车用高性能耐温耐压密封材料等含氟材料 次应用示范指导目 息化部 月 入选先进基础材;聚四氟乙烯纤维及滤料、 录(2019 年版)》 柔性显示盖板用透明聚酰亚胺、氟磷酸钒 锂电池正极材料、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材 料等含氟材料入选关键战略材料。 鼓励类产业包括聚全氟乙丙烯(FEP)、 《产业结构调整指 国家发改 2019 年 10 聚 偏 氟 乙 烯(PVDF) 、 聚 三 氟 氯 乙烯 导目录(2019 年本)》 委 月 ( PCTFE ) 、 乙 烯 - 四 氟 乙 烯 共 聚 物 (ECTFE)等高品质氟树脂。 增加了合成氟树脂制造、氟制冷剂制造、 其他含氟烷烃制造和氟硅合成材料制造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 国家统计 2018 年 11 含氟材料作为“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 分类(2018)》 局 月 产业,“合成氟树脂制造”中的重点产品 包括 PTFE、FEP、PFA、PVDF、ETFE 等。 此外,基于含氟高分子材料较高的耐热性、抗化学腐蚀性、介电性、自润滑 性、不沾性和耐候性等优异性能,在汽车、化学、电力、食品、建筑、航空航天 等传统工业领域已有广泛成熟的应用。近年来,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应用场景逐步 拓宽,开始广泛应用于高速通讯电缆、局域网电缆、5G 网络基站、智能手机用 导线、电池粘结剂、电池隔膜、太阳能背光板涂层、前板膜等领域。受益于新能 源、节能环保、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崛起,预 计上述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的市场需求将大概率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市场前景广 阔。 7-1-183 (2)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相关产品产能逐步提升。公司核心产品 FEP 市场需求及市场价格稳步上涨,高品质 FEP 产品供不应求。2020 年,随着内蒙 永和氟化工厂一二期生产线逐步完工投产,公司 HFP 产能大幅提升,含氟高分 子材料产销量显著增长,毛利额贡献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 品的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氟碳化学品 43,700.70 69.43% 21,216.78 55.86% 25,748.17 60.81% 含氟高分子 15,957.40 25.35% 11,352.30 29.89% 8,456.55 19.97% 材料 氟化工原料 3,282.96 5.22% 5,411.81 14.25% 8,137.09 19.22% 合计 62,941.05 100.00% 37,980.88 100.00% 42,341.81 100.00% 未来,公司规划在已有的产品和产能的基础上,加大对高端含氟高分子材料 的投入,扩大生产能力,丰富产品种类,力争将邵武永和打造成国内领先、品种 齐全、能适应多种特殊用途的专业氟化工产业基地。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 地项目”的修订后效益测算,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将新增营业收入 37.87 亿元, 其中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收入为 24.57 亿元,占比达 64.88%。根据本次募投项目 “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的效益测算,项 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将增加含氟高分子材料收入约 12.12 亿元。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的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将 会进一步增加。 (二)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之“问题 5” 之“一、申请人说明”之“(一)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之“2、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相关内容。 针对贸易摩擦风险,发行人应对措施如下: 7-1-184 1、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品质,积极开拓客户,增强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氟碳化学品、氟化工原料产品产能总体提 升,其中 HFC-134a、HFC-32、FEP 等产能持续增长,公司亦通过降低产品成本、 提升产品品质等措施增强产品竞争力。报告期内,上述产品出口销售金额显著增 长,对冲了部分受贸易摩擦影响的产品外销金额的下降。 2、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增强与客户的协商等举措应对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根据关税征收情况调整产品出口结构,根据境外客户需求向其推荐低关 税税率的产品,同时增进与出口国家下游行业主要企业的交流,协同应对政策变 化风险;此外,公司外贸部门密切跟踪贸易政策的变化趋势,针对潜在关税征收 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 报告期内,上述应对措施切实有效,国际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影响有限,报告 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稳步增加。 (三)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新冠疫情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之“问题 5”之 “一、申请人说明”之“(一)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之“1、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相关内容。 (四)相关风险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披露情况 针对氟化工相关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摩擦以及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 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发行人已经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了“产业政策 调整风险”、“全球贸易保护政策风险”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风险”,具体披露如下: “(四)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氟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将会影响到公司 的生产和经营。2016 年 10 月 15 日《蒙特利尔议定书》第 28 次缔约方大会上, 通过了关于削减氢氟碳化物的《基加利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发达国家应在其 2011 年至 2013 年 HFCs 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自 2019 年起削减 HFCs 的消费和 7-1-185 生产,到 2036 年后将 HFCs 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 15%以内;发展中国家应在其 2020 年至 2022 年 HFCs 使用量平均值的基础上,2024 年冻结 HFCs 的消费和生产, 自 2029 年开始削减,到 2045 年后将 HFCs 使用量降至其基准值 20%以内。《基加 利修正案》生效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中国宣布正式接受该修 正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若未来我国或全球其他国家出台 HFCs 相 关削减方案,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 (六)全球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国内产品因其较高的性价比,成为国际贸 易保护主义针对的对象之一。 1、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 针对氢氟烃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已于 2016 年 6 月作出倾销最终 裁定,认定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厂商的倾销幅度为 101.82%和 216.37%。2016 年 7 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最终裁定,认为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单体未 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认定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混合物对美国产业 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2、中美贸易政策 2018 年 3 月 22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录,依据“301 调查”结 果,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并购。经 中美双方长期谈判,2020 年 1 月 15 日中美两国在华盛顿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 协议,美方暂停原定 2019 年 12 月 15 日加征的关税,以及将已加征 15%关税的 第三批 1,200 亿美元商品税率降至 7.5%。 在上述贸易保护性政策及 AIM 法案等因素影响下,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美国 的整体收入为 13,103.32 万元、12,357.30 万元和 38,840.42 万元,占公司营业 收入的比例为 6.96%、6.33%和 13.40%。尽管出口美国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保持 了良好的增长趋势,系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市场之一。若未来美国对公司相关产品 继续加征关税或出台其他更加苛刻的贸易保护性措施,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 7-1-186 应对措施,则可能对公司经营效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 (十)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 行了关于延迟复工、限制人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司多措并举,在保证员工身体 健康的同时促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将疫情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截至目前, 新冠疫情仍未在全球得到全面控制。海外疫情蔓延给国内带来输入性病例风险, 国内个别地区也因境外输入病例而导致生产、运输受到诸多不利影响。 本次疫情对于全球经济贸易造成冲击,最终影响程度尚无法准确预期,若海 外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国内疫情反复,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鉴于本次疫情是系统性事件,并不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但如果疫情短期内 未能得到控制,并造成公司下游需求下降,则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 分类(2018)》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文件,了解发行人所处行 业的最新政策及政策趋势;查阅我国与美国、阿根廷等境外国家国际贸易相关的 政策,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国际贸易条件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2、通过查阅行业相关数据、研究报告等资料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和贸易摩擦 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其自身的影响; 3、查阅了新冠肺炎疫情、贸易摩擦相关政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境外销售 数据、销售产品情况; 4、访谈了公司管理人员、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等以了解新冠疫情与贸易摩 擦对公司销售的影响; 5、访谈部分美国客户,并取得报告期内公司因贸易摩擦对产品影响的清单, 7-1-187 分析对业绩的影响程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目前氟化工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未来变动趋势、国际贸易摩擦及新冠疫情,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相关风险 披露充分。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 行业概述”之“(二)行业概况”对氟化工行业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变动趋势对公 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行了披露。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 行业概述”之“(七)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对产品 进口的影响情况”对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行了披露。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 行业概述”之“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十)新冠疫情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的影响”对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行了披露。 7-1-188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之签署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89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洋 王珺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90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 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 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7-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