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周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
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
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2-061)。
(三)《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购房借款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
更有效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
司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
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
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
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30 万份权益;其中,授予股票期权 39.4333 万份,授予限
制性股票 78.8667 万股。
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