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永和”)近日收到四子王旗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转
发的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申请出具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
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意见的请示>的回复》(乌发改地区字
[2022]475 号),认为内蒙永和主营业务产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的鼓励类
产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因此,公司子公司内蒙永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一般企业的 25%调整为西
部地区鼓励类企业的 15%。
此次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后,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财政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变更优惠会对公
司 2022 年第三季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后续公告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