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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经逐项核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
场情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就《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
权人员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就《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立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开立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陆惠明、张增英、胡继荣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