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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686.57万元,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
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投入募集资金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
 1                                                              238,825.51            40,000.00
          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
 2                                                               30,661.57            20,000.00
          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8,653.26
                         总计                                   289,487.08            78,653.26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与拟募集
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累
计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为人民币 44,487.50 万元,以自筹资
金支付发行费用为 123.30 万元,其中使用银行项目贷款投入资金为人民币
18,924.23 万元(该部分预先投入资金不予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使用
  序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置
                         项目                                   银行项目贷
  号                                            先投入金额                         换金额
                                                                款投入金额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
     1                                              41,187.20     18,924.23         22,262.97
          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2                                               3,300.30                0       3,300.30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3    发行费置换                                  123.30                 0        123.30
                       总计                         44,610.80     18,924.23         25,686.57
     注:发行费包含: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印刷费、摇号费、公证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7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565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86.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不包含使用银行项目贷款预先投入资金18,924.23万元)。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不会改变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1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
第ZB11565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
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