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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1-2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和《浙江永
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15人因离职
不符合激励条件、35人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1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拟回
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的
调整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
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
同意符合条件的30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数量合计857,044股。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特此说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