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23-01-1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永和”)本次拟
向四子王旗人民政府提供财务资助,专项用于厂区周边征地相关补偿款以加快推
动发展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是出于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系四子王旗人民政府,风险可控;公司已就本次财务资
助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内蒙永和向四子王旗人民政府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陆惠明、张增英、胡继荣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