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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然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9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
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
审核,现就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同时,公司编制的该专项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朱军红、董冬冬、饶艳超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