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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然德: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11-16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股利分配的条款,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满足:
    1、根据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3、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
他方式。公司应优先采用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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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30%以上的事项。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
则上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5、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
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
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
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妥善保存。
    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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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公司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
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事项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
独立意见。
    五、 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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