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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然德: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
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
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审核,现就该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对该
事项表示事前认可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及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均属合理、必要交易,经营行
为合法,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遵循了公平原则,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
进行了回避。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能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保证充足的
现金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和分红条件,满足《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比
例不低于 30%的鼓励性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兼
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对该事项表示了事前认可的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会计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发展经验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自有资金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管理内部控制
较为完善,内控措施执行到位,各职能部门工作正常开展,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
障。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补充公司利润来源,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上述
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管
理制度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
了现行的制度规定,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完善和修订了相应制度,进一
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八、《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
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独立董事:朱军红、董冬冬、侯文彪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