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1-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然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福然德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9 号)核准,福然德获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不超过 130,500,000 股,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公司
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57,829,181 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11.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999,994.44 元,减除本次发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734,490.14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44,265,504.3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83 号)。为规
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
募集资金和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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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新能源汽车板生产 项目代码:
1 29,917.92 19,500.00
基地项目 2108-341599-04-01-980082
新能源汽车铝压铸 项目代码:
2 47,903.73 26,000.00
建设项目 2112-341599-04-01-646031
3 补充流动资金 18,926.55 18,926.55 不适用
合计 96,748.20 64,426.55 -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已扣除本次发行费用金额 573.45 万元(不含税)
本 次 非公开 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 币 644,265,504.30 元 ,其中
18,926.55 万元(已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573.45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 18,926.55 万元(已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573.45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 18,926.55 万元
(已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573.45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
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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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 18,926.55 万元(已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573.45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审
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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