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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迎丰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
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
就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鲍航、陈顺华、王调仙,其
中鲍航、陈顺华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鲍航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无变化。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
案,共召开 2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 2020 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上半年财务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下半年经营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在
外部机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及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对公
司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专业的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
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
实施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
度执行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
了准确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
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
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工作,
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
步提高。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