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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
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我
们事前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目前日常业务经营情况以及 2021 年度业务发
展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往服务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
审计工作,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
状况。天健会计师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
为规范,结论客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顺华、马知方、鲍航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