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
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丰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
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
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
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
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
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
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
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
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
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