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并执 行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顺华 马知方 鲍航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