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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迎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7 月 6 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傅双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在杭州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他 6 名董事在绍兴以现场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周永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永华先生简历详
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
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进行
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附:

                             周永华先生简历
    周永华,男,汉族,198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浙江万里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国
注册会计师。历任精工钢构集团旗下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浙江
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永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