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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迎丰股份: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7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
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
阅周永华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周永华
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聘请周永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
       二、关于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将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做出的决策,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
可以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
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




                                        独立董事:陈顺华、鲍航、马知方

                                                2021 年 7 月 6 日